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2020年度核心机房维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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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2020年度核心机房维保服务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TLCG2017-1102)招 标 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0一七年十月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2020年度核心机房维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 吴晓红编 制 人: 吴晓红审 核 人: 李俊儒目 录 投标邀请函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3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1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43 附件1开标一览表76附件2 评标方法77附件3 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79大

2、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2020年度核心机房维保服务项目投标邀请函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2020年度核心机房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TLCG2017-1102 二、招标内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2020年度核心机房维保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注: 1.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2.采购预算: 170万元/三年(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

3、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四)截至2017年12月13日,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30日,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

4、万岁街135号发售招标文件。五、报名要求: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本项目开标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审议结果为准。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200元/套,售后不退。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7年12月14日13:15至13:45(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3)(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13:45(北京时间)。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7年12月14日13: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十、招 标 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联 系 人:张耿麒 电 话:041182600277 十一、招标代理人

6、: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晓红、邹鑫 电 话:041184651705、84350133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 电子邮箱:tongli_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中信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7212910182600212019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2020年度核心机房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7-11022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170万元/三年(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额:

7、3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的支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16:30时(如以支票形式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两天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账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7212910182600212019”(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必须标注项目编号)。注:开标

8、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12月14日13:15至13:45,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3)。8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13:45(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4日13:45(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9评

9、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每天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 系 人:吴晓红、邹鑫 电 话:041184651705、84350133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四) 截至2017年12月13日,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

10、连”()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12维保期限: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131.“”号标记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 2.未标记“”号为非实质性要求,如未响应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

11、)招标内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2020年度核心机房维保服务(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维保期限: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4)付款方式:合同款项每年度支付一次,每年度服务期结束后且期间未发生任何事故,一次性支付当年度维保服务费(无息)。注: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维保年度。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二)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三)截至2017年12月13日,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大

12、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四)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加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13、5.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得参加投标。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8.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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