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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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兴安县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DZBLC2017-18J 项目名称:兴安县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DZBLC2017-18J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7 日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7 日 2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采购需求.18 第四章:评审办法.24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5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9

2、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兴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兴 安县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安县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ZBLC2017-18J 三、采购项目内容: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 目基本概况 1 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1 台 2 高清摄像机 1 台 3 全向数字麦克风 1 套 4 高清分体式

3、视频会议终端10 台 5 会议摄像机 10 台 6 全向数字麦克风 10 套 7 网络交换机 10 台 8 软终端 8 套 9 高清 USB 摄像头 8 台 10 视频综合管理平台 1 套 11 云主机 3 台 12 视频会议、 视频监控中心点 专线电路 2 条 用于兴安县县乡村 三级综治中心建设 项目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500000.00) 。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4、号) ;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 4. 本项目采购内容不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5.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

5、台( )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 报名。 报名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 17 时 30 分止 (法定公休日、法定 节假日除外)。 4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 17 时 30 分止(工作日) 。 2.售价:250 元。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竞争性 谈判文件发售期内缴纳谈判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文件支 付成功回执码。 九、保证

6、金(人民币) 500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 供应商应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 11 时 30 分前将谈判保证金从供应商账户通过网银方式转账缴纳到账, 谈判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 11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携带加盖公章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回执码 和竞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 , 携带加盖公章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回执码 和竞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 ,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

7、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6 号开标室,未携带相关材料或逾期送达的将予 以拒收。 十一、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 http:/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 ( 桂 林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中国共产党兴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 51 号(兴安县政府院内); 联系人及电话: 庄荣培,0773-6218087 。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 16 号金辉大厦综合楼小区 1#综合楼 2 楼

8、; 项目联系人: 秦春莲 ,联系电话: 0773-6827677 。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220651。 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7 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兴安县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DZBLC2017-18J 2 3 供应商资格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 资格的供应商; 3.2 对在“信用

9、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 购网(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 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谈判报价及采购 预算金额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3.2 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 条件

10、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6 15 保证金 15.1 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00.00 元(须足额交纳) 。 15.2 保证金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15.3 保证金交纳方式:供应商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供应商 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到账,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纳 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到账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保证金均视为 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 妥善安排保证 金交纳工作,确

11、保按时到账。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 7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A4 纸装订) 。 8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 求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 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 、 “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 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 、 “副本”字 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 称。 9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 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 、 “副本” 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

12、【公 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均可】 。 16.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6 项目名称:兴安县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DZBLC2017-18J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至德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2017 年 12 月 6 日上午 11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16.7 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 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 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 专用

13、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 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1 18.1 响应文件递交起 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6 日 11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携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购买谈判文件报 名成功回执单和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 ,未 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予以拒收。 12 18.2 响应文件递交地 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 辅楼 4 楼)6 号开标室

14、13 19.1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共 3 人,其中采购人 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14 19.2 谈判时间、地点、 人员 19.2.1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谈判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9.2.3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 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等候当面谈判。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 件。 15 20.2 评审办法 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6 26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

15、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 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 书领取手续。 17 27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财采201637) ,由采购 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

16、 采购网( )等; 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7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 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 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18 28.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价的 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由成 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 式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 10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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