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房屋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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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房屋维修项目 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 (下册) 采 购 人: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SDGP370000201902003966 日 期:2019 年 7 月 1 目 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 3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 3 2.合格的供应商 . 3 3.保密 . 4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响应有效期以及相关费用 . 4 5.踏勘现场 . 4 6.询问 . 5 7.偏离 . 5 8.履约担保 . 5 9.采购代理服务费 . 5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 7 12.报价 . 8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2、. 10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1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 11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1 17.质疑 . 11 1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11 第七章 开标、评审、定标 . 13 1.开标程序 . 13 1.1 综合评分法 13 2.开标 . 13 3.磋商小组 . 14 4.评审程序 . 15 4.1 综合评分法 15 5.评审 . 16 6.澄清有关问题 . 17 7.定标 . 18 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 19 9.响应无效 . 19 10.废标 . 20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 20 12.违法违规情形 . 20 13.违规处理 . 21 2

3、14.关于成交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 22 第八章 纪律要求 . 23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 23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 23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 23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3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 24 1.签订合同 . 24 2.合同主要条款 . 24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9 3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4、诉处理办法 ;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响应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 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 项目同时投标; 2.4 供应商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 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 2.5 在最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

5、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6.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响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6.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6.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6.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4 2.7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6、、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8 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响应有效期以及相关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 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 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响应文件另有规

7、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 4.3 时间单位 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 、 “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 响应有效期 4.4.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 在响应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响应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 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

8、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 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5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

9、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响应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 偏离应当符合响应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 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 10%。 8.2 成交人未按

10、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 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 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向山东盛和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公证处交纳中标金额千分之一的公证费。 10.响应文件 10.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1 响应文件是用以阐明工程施工、 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 响应文 6 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项目需求; (5)评审办法;

11、(6)供应商须知; (7)开标、评审、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响应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响应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 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文件收受人,但不指 明澄

12、清问题的来源。 10.2.2 供应商应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 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 务对响应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 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 应无条件接受响应文件所有条款。 10.2.3 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 应

13、在规 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 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7 10.2.4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政 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 函、 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 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 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当在中国山东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文件收受人。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

14、编制响应文件, 并保证其真实性、 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报价一览表; 11.3.2 报价函; 11.3.3 报价函附录; 11.3.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报价说明、总价、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等及响应报价需要的其 他材料; 11.3.5 报价需说明的其它文件、材料; 11.3.6 营

15、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3.8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9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10 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经理承诺书; 11.3.11 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人员配备,项目班子技术人员配备齐全,能够满足 工程的需要(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 11.3.12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11.3.13 供应商的企业业绩情况表; 8 11.3.14 本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偏离表; 11.3.15 主要材料明细表; 11.3.16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 11.3.

16、17 联合体投标授权书(若有) ; 11.3.18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19 响应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 11.4 技术文件 11.4.1 工期目标; 11.4.2 质量目标; 11.4.3 各系统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 11.4.4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11.4.5 劳动力安排计划; 11.4.6 确保工程质量措施; 11.4.7 确保安全生产措施; 11.4.8 确保文明施工措施; 11.4.9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1.4.10 与其他单位穿插配合协调措施; 11.4.11 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11.4.12 工程总进度图表; 11.4.13 施工平面布置图; 11.4.14 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11.4.15 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1.5.1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 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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