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细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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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代表大会细则总 则第一条 根据宪法、工会法、劳动法规定,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调动职工积极性,实现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共谋企业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是实行平等协商、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1、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现代化;2、代表职工行使企业民主管理权利,调动职工积极性,实现企业共同目标;3、反映职工利益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协商渠道,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第四条 职

2、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职 工 代 表第五条 职工代表条件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2、有一定的参与决策能力,善于推进企业的科学管理;3、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反映职工意愿;4、综合全局,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第六条 代表的产生1、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所在单位划选区,按比例由职工民主推荐选举产生。 选举时,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才能进行,须获得应到会半数以上职工的赞成票始得当选。2、职工代表经大会选出后,应将当选名单提交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第七条 职工代表的构成1、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建

3、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2、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单位职工人数确定,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30人。 3、职工代表中应由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40%;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代表占总数的3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1、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落实情况和检查情况的质询权;3、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它民主管理活动;4、因参与民主管理活动而占有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5、职工代表

4、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增补和撤换1、当职工代表调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时,原选举单位应根据出缺名额及时按民主程序予以补选。2、代表不能正常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代表职责时,原选举单位有

5、权向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职 代 会 职 权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1、知情建议权。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等情况的通报;组织职工就企业发展目标,年度计划的实现和产品质量的改进、技术改造等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提交听取意见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平等协商权。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协议,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的草案。 3、选举罢免权。根据有关规定,选举和罢免参加企业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和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方代表以及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4、评议监督权。监督企业贯彻

6、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提出批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以改进;根据企业授权,评议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提出奖惩建议。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专门工作小组1、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企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生产生活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民主评议、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等,任期与同届工会委员会相同。2、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受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3、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

7、,也可以聘请部分有业务专长和管理经验的职工参加,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会议规则1、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 次。每次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才能召开。2、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事项,必须经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第十四条 职代会筹备阶段1、推荐产生大会筹备工作组,作好会务准备工作;2、组织选举和培训职工代表;3、工会向职工代表征集议案和协商大会议题;4、工会将形成的职代会议题意向报告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委员会;5、拟定职代会召开的时间和议程;6、职代会上需要审议的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五条 职代会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1、筹备工作组报告大会

8、筹备工作情况;2、通过大会议程;3、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5、通过会议的其他有关事项。第十六条 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1、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2、听取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及企业发展重大事项的报告;3、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工作情况和处理落实职代会决议情况的报告;4、分组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草案;5、根据职工代表的审议意见,对有关报告和草案进行修改和表决;形成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决议;6、根据需要选举参加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集体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职 代 会 的 工 作 机 构第十

9、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企业工会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第十八条 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1、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职工代表;2、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3、做好闭会期间的组织工作,发动职工落实会议决议;4、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5、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和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6、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制度和集体协商、监督检查活动等档案制度。第十九条 本试行办法于200 年 月 日经企业第 届第 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0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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