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小东江、清风沟3条漓江支流保洁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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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 西 振 弘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广 西 振 弘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名 称 : 桃花江、小东江、清风沟桃花江、小东江、清风沟3 3条漓江支流保洁服务采购条漓江支流保洁服务采购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编 号 : GLZFCG2017A0240GLZFCG2017A0240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2017 年年 8 月月 1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17 第四章评标办法.19 第五章采购合同.2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23 2 第一章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桃花江、小东江、清风沟 3 条漓江支 流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桃花江、小东江、清风沟 3 条漓江支流保洁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7A0240 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 序 号 服务名称数量单位服务期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 概况 1 桃花江、小东江、清风沟 3 条漓江 支流保洁服务 1项3 年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 容

3、,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总金额 110 万元,以后每年递增 5%。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 围中具有本次采购服务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

4、购活动。 七、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 ) 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 报名。 报名时间:2017 年 8 月 1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8 月 7 日 18 时 00 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 年 8 月 1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7 年 8 月 7 日 18 时 00 分止(工作日)。 2.售价:250 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 3 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

5、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 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 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开投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 证金。保证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7 号开标室,未携带相关材料或逾期送达的 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7 号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 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 、 :/ ( 桂 林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 、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广西振弘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网)。 十三、本

7、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 23 号; 联系人:林恩峰, 联系电话:0773-3196117。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中山中路维也纳酒店 4 楼 401 室; 项目联系人:秦工,联系电话:0773-2880568。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38596。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 日 4 第二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投投 标标 人人 须须 知知 前前 附附 表表 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 11项目名称及项

8、目编号 项目名称:桃花江、小东江、清风沟 3 条漓江支流保洁服务采 购,项目编号:GLZFCG2017A0240 25投标人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 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本次采购服务 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5.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

9、标有关的全 部费用。 415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第一年总金额 110 万元,以 后每年递增 5%。投标报价超所投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文件 作相应无效处理。 服务期:3 年 15.2 投标人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投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 一报价, 否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5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6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须足额交纳)。 17.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17.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 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

10、否则视为无效 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查看。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均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 妥善安排投标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 71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 818.2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顺 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 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 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

11、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918.6投标人公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 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 5 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 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 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 能代替公章。 1018.7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 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 可】。 1118.8投标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桃花江、小东

12、江、清风沟 3 条漓江支流保洁服务采 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7A0240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在 2017 年月日上午时分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 写投标截止时间) 1220.1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 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2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8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1320.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 大厦西辅楼 4 楼)7 号开标室 1421.1开

13、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 年 8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开标地点:桂林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 辅楼 4 楼)7 号开标室; 1523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等专家 4 人。 1624.2评标办法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 大厦西辅楼 4 楼)7 号开标室 1731信用查询 根据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 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

14、候选人进行信用查 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 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 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15、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6 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83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 书 32.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 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 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 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息。 32.2 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 标通知书领取手续,如不按期办理领取手续,视为自动放弃中 标资格。中标供应商所投相应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

16、缴同级财政国库, 并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 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1933.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 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 纳,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 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入采购代理机构 ,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 10 个工作日内转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约保证金专 户。 2034.1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2134.3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 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235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 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下浮 20%向中 标供应商收取。 2337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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