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招标文件

上传人:liy****000 文档编号:115551804 上传时间:2019-11-14 格式:DOC 页数:73 大小:6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招标文件_第1页
第1页 / 共73页
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招标文件_第2页
第2页 / 共73页
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招标文件_第3页
第3页 / 共73页
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招标文件_第4页
第4页 / 共73页
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招标文件_第5页
第5页 / 共7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招标文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招标文件(7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编号:HSZBLC2017G08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7月 I目 录第一卷2第一章 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92. 招标文件103. 投标文件114. 投标145. 开标146. 评标147. 合同授予1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59. 纪律和监督16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6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81. 评标方法212. 评审标准213. 评标程序21一、总 则22二、基本程序2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25第五章工程量

2、清单531、工程量清单说明532、投标报价说明543、其他说明564. 工程量清单58第二卷59第六章图 纸59第三卷59第七章技术标准59第四卷6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0一、资格审查文件61二、技术标67施工组织设计67三、商务标6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9(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1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HSZBLC2017G082)施工招标公告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进

3、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二、项目编号:HSZBLC2017G082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2.要求质量标准:合格3.招标范围: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补充说明等要求的内容)。4.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5.建设工期为:45日历天6.预算金额:约333.5万元五、评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

4、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

5、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人员

6、、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投标人自行做好周边村民群众工作,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供应商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sdf.kjl/)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报名时间:2017年7月

7、12日上午9时00分至2017年7月19日下午16:30分止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售价:1、获取方式:2017年7月12日上午9时00分至2017年7月19日下午16:30分止,由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sdf.kjl/)缴纳招标文件费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打印投标报名成功回执。2、售价:招标文件250元,售后不退。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3000.00元整(须足额交纳)。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11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形式转出并到达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

8、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sdf.kjl/)自行查看。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2日上午11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8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10时00分至11时00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报名成功回执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需密封,单独提交),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2

9、日上午11时0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8号开标室开标。十三、信息公告发布媒体:sdf.kjl/(中国政府采购网)、sdf.kjl/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sdf.kjl/(桂林市政府采购网)、sdf.kjl/ 1.采购人名称: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川桂建路2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773-2276322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13号 项目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 0773-2536630;传真:0773-2536630。 3.政府采购监

10、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812818 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川桂建路2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773-2276322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13号联系人:吕工电话:0773-25366301.1.4项目名称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 1.1.5建设地点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1.2.1投资总额约333.5万元1.2.2资金来源财政资

11、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灵川县灵田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补充说明等要求的内容)1.3.2标段划分无1.3.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工1.3.4质量要求 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资质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

12、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投标人自行做好周边村民群众工作,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进行验证: (1)企业2014年以来完成或在建单个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污水处理相关工程

13、,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如有)。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投标人请于2017年7月20日上午10时前到灵川县灵田镇人民政府集中,由采购单位代表组织项目的现场堪查并出具现查勘查证明,同时须将采购单位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出具的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788564568 ,现场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回执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B证)参加现场勘查。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签到进行现场考察的,投标无效。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招标投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