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重点实验室多维图像处理工作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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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农业大学重点实验室多维图像处理工作站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册 采购编号:DYCG-2018-11-10 项目编号:SDGP370000201802001845 采购人:山东农业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八年十一月 1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 一一、总则总则 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活动。 2 2、定义定义 2.1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 行磋商,供应商按

2、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 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2 采购人(买方),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卖方),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 制造商或代理商。 2.5 货物,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 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 等。 2.6 服务,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 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 他各项义务。 2

3、.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 3 3、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商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 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具备 良好的供应和施工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 为。 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竞争性磋商 文件。 3.3 供应商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 表。 3.4 供应商按

4、时足额缴纳报价保证金。 3.5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4、踏勘现场踏勘现场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 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 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 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 责。 4.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 工)现场及

5、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 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 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 5、其他其他 5.1 对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 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 3 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 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 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

6、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 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 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 有效地进行。 5.2 不论采购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 还。 5.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5.4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 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5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活 动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

7、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 费用。 5.6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 型企业,下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供应商投标进行价格扣除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中小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2)监狱企业须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

8、的通知中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义 (3)响应文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4)供应商投标产品非供应商制造的,响应文件中另须提供制造商中小企 业声明函或相关监狱企业证明。 (5)响应文件须列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 制表要求。 5.7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 行。 (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 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环保价格分加分幅 度:5%;

9、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 (4)响应文件须列出节能环保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并符合制表要求。 (5) 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二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6 6、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 范性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册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部分 响应

10、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附件 5 第二册 第五部分 磋商邀请 第六部分 供应商须知附表 第七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 第八部分 技术要求及说明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 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 一切情况。 6.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 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 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 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5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

11、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有偏离 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技术响应表中注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7 7、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的澄清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 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竞争 性磋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 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澄清 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12、, 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己收到该澄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 6 7.4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 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 8 8、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的修改 8.1 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 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修改或

13、者补充的内容为竞 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供应商收到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 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或补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补充。 8.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 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 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8.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且作为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5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14、和磋商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三、响应文件响应文件 9 9、编制要求编制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 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7 9.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 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签署、 盖章要求。 9.3 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

15、目名称、项目编号、投 标供应商名称等。 9.4 响应文件资料装订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将大小不一的文 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 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文件 材料包括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响应文件、图纸等),装订应牢固、 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9.5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 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9.6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9.7 响应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的顺序制作,否则该响应文件有可能会被

16、拒绝。 10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 件,应以中文书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 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 准。 10.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另有规定外,计量 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 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11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8 11.1 自磋商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 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 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 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报价 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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