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兰陵县制造小镇路灯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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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兰陵县制造小镇路灯工程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324201902000369采购人:兰陵县尚岩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山东同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九年九月项目名称:2019兰陵县制造小镇路灯工程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26第四章 授予合同30第五章 履约验收34第六章 附 件38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采购人:兰陵县尚岩镇人民政府地址:兰陵县尚岩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539-5489888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桃园小区八号楼二单元501室联系方式:13615397718二、采购项目名称:2019

2、兰陵县制造小镇路灯工程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324201902000369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A2019兰陵县制造小镇路灯工程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6.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3、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7.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所投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优质的售后维修服务;8.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备案;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26.472499万元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9 年 9 月 9 日09时00分至 2019年9 月 16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2.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桃园小区八号楼二单元50

4、1室(获取招标文件前提前联系招标代理);3.方式: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上注册并网上投标;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lkj/)上办理诚信入库、CA认证并网上投标后现场获取。网上投标不成功者不具备投标资格。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1)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投标成功网页截图;2)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后打印的“政府采购投标确认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4)合格的营业执照;5)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5、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信用查询渠道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证明(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上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身份证、合同等原件审查,验后退回;复印件与其他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注明包号)留存备查。验证通过,方可获取招标文件。4.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五、公告期限: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6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10月9日14时00分至2019年10月9日14时30分;2.地点:兰陵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一楼公共资源

6、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9年10月9日14时30分;2.地点:兰陵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13615397718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中小微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 适用法律及范围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适用于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7、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2 定义(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东同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或“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评标委员会”是指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中标供应商”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

8、料、燃料、设备、产品等。(7)“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8)“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9)招标文件中的“甲方”是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是指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10)“原件”是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

9、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 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2)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应当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

10、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 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5 合格的供应商(1)供应商应当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2)供应商应当现场购买招标文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

11、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 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文件规定,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截屏、查询网页页面打印等可实现留存的方式;(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12、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 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 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从

1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9 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

14、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二、招标文件10 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 履约验收;第六章 附件。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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