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污泥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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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闽莆中实【F-2017】采招029号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同意发布。采购人签字确认: 竞争性谈判文件(纸质投标) 招标编号:闽莆中实【F-2017】采招029号项目名称: 莆田市城市污泥处置项目(第四次招标) 采购单位: 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盖章)招标项目主管部门: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 三 月35第一部分 公告受采购人委托,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本文件第二部分所述项目及服务的政府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响应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一、项目编号:闽莆中实【F-2017】采招029号二、项目名称:莆田

2、市城市污泥处置项目(第四次招标)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服务一览表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1、投标响应人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响应代表须经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授权委托书原件(响应代表是法人代表无需)、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响应人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供响应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单独密封)。4、响应人应响应本招标文件实质要求并符合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3、规定。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环保监督及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污泥接收后,由于污泥后续去向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四、谈判文件获得:响应人直接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3 月 7 日至2018年 3 月 20 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2、答疑时间:采购人将在2018年 3 月 14 日17:30时前,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3 月 20 日 上 午 8 时 30 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

4、三层开标室(1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以转帐或电汇形式交至以下指定帐号。响应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响应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3141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帐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帐户为准。响应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响应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请响应人在存款单上注明

5、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响应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七、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采购人: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南路666号联系人姓名:林先生联系电话:13626900323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圳北大路68号荣华嘉园3号楼4层邮 编: 3511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950747068电子信箱:附:招标服务一览表合同包品目号服务名称数量(吨/半年)主要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最高限价(元/吨)备注11莆田市城市污泥处置项目(第四

6、次招标)5500吨详见第二部分项目说明及要求半年275元/吨投标报价为响应人要求的吨污泥处置补偿费价格,最高限价275元/吨,其中:(1)污泥处置费最高限价245元/吨,(2)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由普罗达克森(莆田)水处理有限公司指定运输队伍。污泥运距按25公里包干补偿,运输费前10公里内最高限价30元/吨,由普罗达克森(莆田)水处理有限公司直接支付运输单位;超过10公里以上25公里以内最高限价2元/吨公里,按实际中标价与运输公里数由采购人直接支付予中标单位;超过25公里以上运输费由响应人自行承担。(3)污泥处置量按实际产生量结算。备注:为了实际需要应急处置,采购人要求污泥处置服务期限为半年;

7、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运输队伍由普罗达克森(莆田)水处理有限公司指定。污泥运距按25公里包干补偿,运输费前10公里内最高限价30元/吨,由普罗达克森(莆田)水处理有限公司直接支付运输单位,不参与报价,中标后商定。1、响应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响应人应以包括货物(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本招标项目下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泥处置处理项目设施费用、运输费、污泥处置中各项环保费、检验、验收、保险、劳务、管理、利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金以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

8、部费用。3、单位(吨)污泥处置费用具体数额根据中标价确定。项目边界条件发生变化时,双方另行协商调整单位污泥处置费。4、响应人中标后不得擅自转让、处置授予的污泥处置处理权。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5、本批采购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6、本项目的污泥处置工艺:(1)制砖工艺。(2)垃圾焚烧工艺。7、响应人所投服务技术性能应符合或优于上述要求。响应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服务的技术性能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8、委托服务合同有效期为半年;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中标人不得中途提高污泥处置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

9、任。9、中标后,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环保监督及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污泥接收后,由于污泥后续去向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第二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一、莆田市城市污泥处置项目(第四次招标)内容及要求1、项目建设规模莆田市城市污泥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要求占地50亩,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泥近期80吨/日,远期150吨/日。工艺根据响应人选定。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为了实际需要应急处置,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半年;3、招标边界条件3.1 莆田市人民政府特许授权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运营商,由中标人在莆田市设

10、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经营者,对莆田市城市污泥进行处置。为了实际需要应急处置,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半年;3.2本项目污泥量按实际处理量计量。3.3质量要求:莆田市以生活污水为主,业主提供含水率80%的污泥,承包经营者进行污泥处置后,质量要求达到符合环保要求。3.4建设进度:中标后5日内投入正式运营。3.5建设用地:响应人自行解决。3.6本项目的污泥处置:(1)制砖工艺。(2)垃圾焚烧工艺3.7项目污泥处置费用:单价包干。单位(吨)污泥处置费用具体数额根据中标价确定。项目边界条件发生变化时,双方另行协商调整单位污泥处置费。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下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泥处置处理项目设施费用、

11、运输费、污泥处置中各项环保费、检验、验收、保险、劳务、管理、利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金以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3.8税收规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在实施中须报税务部门批准。3.9关于其他相关规定在莆田市城市污泥处置服务协议中详细约定。二、与本次招标的相关要求1、本批采购为整体采购,响应人应对所有服务进行报价,不得将合同包的内容或数量拆分报价,拆分报价或漏项报价无效。报价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2、中标人须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所投服务相关资质认证情况、成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质量鉴定等,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

12、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4、响应人所投服务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5、响应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招标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6、中标后,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环保监督及要求,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污泥接收后,由于污泥后续去向等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7、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的损失。8、响应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采购人

13、和采购代理人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三、其他说明1、基本服务要求(1) 中标人应具有成熟的污泥处置处理技术及工艺用于采购人委托范围内的污泥规范化处置,确保污泥处置处理过程和结果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目的。(2) 中标人应保证该技术及工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自行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3)响应人中标后不得擅自转让、处置授予的污泥处置处理权。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中标人应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污泥处置中各环节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

14、、运营和维护污泥处置处理项目设施,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置处理、储存污泥,处置处理、储存过程不能造成二次污染及影响生态环境,处置处理结果必须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污泥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目的。中标人污泥处置处理过程造成二次污染及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或处置结果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政策要求,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5)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对采购人提供的污泥进行接收和处置(含水率约80%,年日均约30吨,不包括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每日正常接收污水厂污泥的时间为6:00至22:00,特殊情况可以电话预约允许进场。(6)中标人应负责在污泥处置场地现场安装监控,并确保采购人可以实时监控,实时查看污泥接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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