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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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 - 1 - 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医疗设备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册) 项目编号:SDGP370000201902004463 招标人: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诚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08 月 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 - 2 -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

2、1 公开招标, 是指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 事宜进行投标,确定中标人的采购方式。 2.2 采购人(买方) :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 2.3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诚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东诚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卖方) :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 商。 2.5 货物:是指制造商或代理商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 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服务: 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 完成规定的

3、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 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 2.7 综合评分法: 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 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审方法。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具备良好的供货能 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

4、、取得招标文件。 3.3 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4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其他 4.1 对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 信函、传真等, 下同) 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 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 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 - 3 - 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 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

5、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 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 有效地进行。 4.2 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4.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 、 “日”均指日历天。且 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4.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 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5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 采购 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二

6、、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册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二册 第五部分 招标公告 第六部分 供应商须知附表 第七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 第八部分 技术要求及说明 5.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 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果供

7、应商没有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 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 - 4 - 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5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若有偏离之处, 请如实在商务 或技术响应表中注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

8、以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 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 6.4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 应在规定时间内一 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 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9、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修 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供应商收到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 收到该修改或补充。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补充。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7.4 招标文件的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 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 法律效力,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5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

10、代理机构可 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 8、编制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 - 5 - 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 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8.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 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 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 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签署、盖章要

11、求。 8.3 封面设置 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供应商名 称。 8.4 投标文件资料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 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 A4 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文件材料包括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投标 文件、图纸等)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8.5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 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 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6 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并胶装成册。 8.7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文件

12、格式要求的顺序制作, 否则该 投标文件有可能会被拒绝。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 应以中文书 写。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 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另有规定外,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 标予以拒绝。 10、投标有效期 10.1 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 标

13、而予以拒绝。 1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 均以书面通知为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 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 - 6 -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1 商务部分 11.2 资格审查部分 11.2.1 供应商须对投标人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其投标将被拒绝。 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11.2.2 资格证明的字迹

14、、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11.2.3 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开标现场,如若投标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 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3 技术部分 11.3.1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3.1.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 未使用过 的。 11.3.1.2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 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 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

15、资料与检测机 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1.3.1.3 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 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 可提供以下资料: (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 (2)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 方联系方式备查; 11.3.1.4 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 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 地与价格; 11.3.1.5 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 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八

16、部分 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 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 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1.3.1.6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 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 - 7 - 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3.2 关于“技术规格偏差表”的特别说明 11.3.2.1 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 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 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 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偏差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 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 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1.3.2.2 响应程度分为“响应” 、 “负偏离” 。 11.3.2.2.1“负偏离”是指投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 和不足。 11.3.2.2.2 本次招标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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