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等实验室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文件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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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州医学院临床医学等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下册) 采 购 人:滨州医学院 代理机构: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DGP370000201902004336 日期:2019 年 8 月 2 目录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 4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4 2.合格的投标人 4 3.保密.5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5 5.踏勘现场.5 6.询问.6 7.偏离.6 8.履约担保.6 9.采购代理服务费 6 10.招标文件.6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8 12.投标报价.10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10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 15.投标文件

2、的递交 10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 17.投标保证金.11 1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12 第七章开标、评标、定标 13 1.开标程序.13 2.开标.13 3.评标委员会.13 4.评标程序.15 5.评标.15 6.澄清有关问题 17 7.定标.17 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18 9.投标无效.18 10.废标.19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9 12.违法违规情形 19 第八章纪律要求.20 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0 3 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 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21 1.签订合同.21 2.货物质量与验收 21 3.参考合同.21 第十章投标文件格

3、式 26 4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1.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 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

4、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4.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

5、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2.4.6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 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 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 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 2.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7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 5 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8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

6、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3.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注释。 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 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 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 4.3 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

7、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 、 “日”均指日历天,时、分 均为北京时间。 4.4 投标有效期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 持有效。 4.4.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 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 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 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4.4.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 证金。 4.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6 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 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 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

9、责任 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 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 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 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 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 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

10、,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8.2 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招标文件 10.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 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 (7)开标、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

11、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 根据本章第 10.2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 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 15 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2、15 日,采 购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 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 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 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 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 招标文件的

13、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 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 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 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 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政府采 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 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

14、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8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 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一览表、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 投标文件组成: 11.3 商务文件 11.3.1 投标函; 11.3.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4

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5 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 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 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 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 、 分项报价明 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6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7 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8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9 联

16、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 11.3.10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 11.3.11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12 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 ; 11.3.13 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14 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 技术文件 11.4.1 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 11.4.2 技术响应表; 11.4.3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 9 11.4.4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5 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 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 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 包括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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