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化工水杨腈装置技改项目电气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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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利化工水杨腈装置技改项目电气材料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CDZT(2019)-60招标人: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1一、说明1二、招标文件2三、投标文件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6五、开标和评标8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提出异议8七、合同签订9八、其他规定9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10一、总则10二、评标程序10第三章合同格式条款13第四章合同协议书20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22一、投标函24二、开标一览表25三、分项价格表26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27五、投标保证金28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28七、投标人的质量保证及售

2、后服务承诺33八、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3九、货物说明一览表34十、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35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36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37第七章投标邀请47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49海利化工原药生产装置技改项目电气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招标项目。2.定义2.1 “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招标人委托,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

3、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4、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5、:(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 招标文件共八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合同协议书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投标邀请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6、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8.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8.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2潜在投标人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8.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0.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9偏离9.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

7、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0.1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

8、上发布更正公告。10.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0.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

9、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7)投标人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8)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文件(9)货物说明一览表(10)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3.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3.1款要求的结构。13.3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

10、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4.投标报价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招

11、标文件前附表。14.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5.备选方案15.1 除本章第14.3款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5.2本章第14.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

12、标。(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16.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6.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7.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目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7.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

13、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7.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8.投标保证金18.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的交纳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

14、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无息退还。18.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19.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3)中标人私自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4)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有效期19.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

15、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签署、装订20.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0.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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