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共同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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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共同海损,湖南大学,本章重点:,一、共同海损的概述 二、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 三、共同海损的理算,一、共同海损的概述,(一)共同海损的概念 海商法第193条第1款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受益的各方来共同分担共同海损的制度。 制度核心思想:为大家共同作出的牺牲,应由大家来补偿 共同海损措施特征:以牺牲较小利益保全较大利益为特征,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前者是海上事故直接造成的、由受损者自行承担 后者是为了大家的利益有意作出的、由大家来分摊,案例:,单独海损的特点有:

2、A 是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 B 只能由受损一方单独承担 C 只涉及船舶或货物一方的利益 D 是由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作出的,(二)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1、必须有共同的、真实的危险 共同的危险:危险对船、货均构成威胁 真实的危险: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2、必须是有意地采取了合理的、有效的措施 作出采取措施决定的主体:船长或其他有权作出决定的人 目的:挽救船上财物 有效:因其行为而使财产得以保全 3、损失是直接的、特殊的 直接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直接造成的 海商法第193条第2款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

3、海损。 特殊损失:必须是非正常的损失,二、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一)共同海损牺牲 含义: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有形的物质损坏或灭失 其范围主要包括: 1、船舶的牺牲 2、货物的牺牲 3、运费的牺牲,(二)共同海损费用 含义: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金钱上的支出 其范围主要包括: 1、避难港费用 2、救助费用海商法第194条 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

4、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3、代替费用 4、其他费用,案例:,下列哪些属于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 A 因灌水灭火造成的货物湿损 B 船舶的滞期损失 C 停留在避难港的船员工资供养和其他费用 D 切除残损的船上器件所造成的损失,案例:,(1999-3-40)“天伦”号货轮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天伦”号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个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A 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B 失火烧毁的货物 C 为将“天伦”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D 在避难港发生的港

5、口费,三、共同海损的理算,(一)共同海损理算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1、概念:船方宣布共同海损后,各受益方雇请专门机构和人员(称为共同海损理算机构和理算师)对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如何分摊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审核计算的过程 2、法律依据:合同约定的理算规则;理算地法律(无约定时) 国际上最广为接受的一个理算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海商法第274条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案例:,一条载货船从连云港出发驶往德国汉堡,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往舱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大阪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汉堡,损失在

6、汉堡进行理算,应适用()法律。 A 中国 B 日本 C 德国 D 第三国,(二)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时效 1年 海商法第263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共同海损理算的内容 1、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确定 共同海损牺牲 船舶的共同海损牺牲: 海商法第198条 货物的共同海损牺牲: 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 共同海损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计算,海商法第198条,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船舶尚未修理的,按照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估计

7、的修理费。 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舶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损坏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货物损坏,在就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 (三)运费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除为取得这笔运费本应支付,但是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2、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 依据海商法第199条,共同海损应当由

8、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

9、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如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3、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计算 共同海损损失率=共同海损损失总金额/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 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金额共同海 损损失率,案例:,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哪些选项关于共同海损的说法是正确的? A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B 未申报的货物或者谎报的货物,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C 不正当的以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 D 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流入共同海损 相关法条:海商法第199条第1款、第200条、第1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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