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验仪器及电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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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兴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验仪器及电教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XPZC2017-G1-027 (重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7月目 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采购需求. .17第四章:评标办法. . .48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5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55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兴安县人民政府教育局关于兴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验仪器及电教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

2、目名称:兴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验仪器及电教设备采购二、项目编号:XPZC2017-G1-027 (重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金额:分项服 务 名 称数 量单位D分标中小学计算机云教室设备1批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D分标:476.6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

3、.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潜在供应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sdf.kjl/)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 7月 31日至2017年8月4日17时30分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八、招标文件的获取:1.发售时间:2017年 7月 3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 8月

4、 4日17时30分止(工作日)。2.售价:250元。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sdf.kjl/)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交易系统打印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D分标:47660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月22日11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开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竞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账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

5、。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 8月 22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携带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码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号开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未携带相关材料或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22日11时0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开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sdf.kjl/(中国政府采购网)、sdf.kjl/ (广西壮族

6、自治区政府采购网)、sdf.kjl/(桂林市政府采购网)、sdf.kjl/(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十二、业务咨询:1.采购人名称:兴安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地址:桂林市兴安县教育路132号; 联系人:蒋宗荣 联系电话: 0773-6212723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1-5号; 项目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0773-2838777 传真:07732838777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220651。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31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 标

7、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兴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验仪器及电教设备采购统项目编号:XPZC2017-G1-027 (重2)25投标人资格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

8、府采购活动。3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15投标报价及采购预算金额15.1、投标人必须就“服务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5.2、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D分标:476.6万元,超出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16.1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6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保证金金额:D分标:47660元。(须足额交纳)。17.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17.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保

9、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投标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718.1投标文件份数1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818.2投标文件装订18.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0、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918.6投标人公章18.6、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1018.7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18.7、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1118.8投标文件袋标记18.8、项目名称:兴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验仪器及电教设备采购 分标项目编号:XPZC2017-G1-

11、027 (重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在2017年 月 日上午时分前不得开启(此处投标人填写投标截止时间) 1220.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8月22日上午10时00分至11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 22上午11时00分。1320.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0.2、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开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1421.1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1.1、开标时间:2017年8 月22日上午11时00分;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开标室(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152

12、3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等专家 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招标采购单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1624.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1731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截止时点: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

13、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832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2.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信息。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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