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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流程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金融机构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程序如下:一、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二、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三、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硬币,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
2、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四、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五、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流程示意图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提出兑换申请 金融机构应逐张辨别真伪,发现假币按程序收缴 +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的两名工作人员完成假币收缴程序,出具收缴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使用兑换仪等工具,逐张、以可按原样连接面积给出“全额”、“半额”兑换结论。持有人不同意上述结论的,金融机构应出具鉴定证明;告知持有人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出具鉴定书。 持有人同意上述结论的,填制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一式三联,加盖业务公章、业务主管名章、经办人名章、复核人名章、交持有人签字。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装入专用袋密封,在封签上加盖业务公章。将兑换单第三联和相应的完整券交付持有人。金融机构收到内部传递的专用袋后,核对专用袋上的鉴定书与持有人出示的鉴定书无误后且封签无破损。无需开袋检查实物。收回持有人持有的鉴定书并向持有人支付相应的完整券。特别提示: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质碳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