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社会福利院住房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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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灵川县社会福利院住房装修工程项目编号:HSZBLC2017G19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12月 I目 录第一卷2第一章 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102. 招标文件113. 投标文件124. 投标155. 开标156. 评标157. 合同授予168. 中标人信用信息查询、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9. 纪律和监督1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1. 评标方法222. 评审标准223. 评标程序224. 详细评审程序235. 废标条件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26第五章工程量清

2、单541. 工程量清单说明542. 投标报价说明543. 其他说明574. 工程量清单59第二卷60第六章图 纸60第三卷60第七章技术标准60第四卷6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1一、资格审查文件62二、技术标68施工组织设计68三、商务标7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70(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2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川县社会福利院住房装修工程(HSZBLC2017G193)施工招标公告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川县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 灵川县社会福利院住房装修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3、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灵川县社会福利院住房装修工程二、项目编号:HSZBLC2017G193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建设地点:灵川县2.要求质量标准:合格3.招标范围:灵川县社会福利院住房装修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内容)。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5.建设工期为:60日历天;6.预算金额:728238.19元。五、评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4、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

5、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供应商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7年12月18日下午17:00分止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售价:1、获取方式: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

6、7年12月18日下午17:00分止,由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缴纳招标文件费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打印投标报名成功回执。2、售价:招标文件250元,售后不退。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贰佰捌拾贰元整(7282.00元)(须足额交纳)。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2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形式转出并到达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自行查看。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

7、人应于2018年1月2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2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1月2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报名成功回执和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需密封,单独提交),未按要求递交以上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投标文件。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2号开标室开标。十三、信息公告发布

8、媒体: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 1.采购人名称:灵川县民政局 地址:灵川县灵南路6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0773-6812331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13号 项目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 0773-2536630;传真:0773-2536630。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812818 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9、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灵川县民政局 地址:灵川县灵南路6号 联系人:杨工 电话:0773-6812331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33号盛景中心8楼13号联系人:吕工电话:0773-25366301.1.4项目名称灵川县社会福利院住房装修工程1.1.5建设地点灵川县1.2.1预算金额728238.19元;1.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灵川县社会福利院住房装修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的内容)1.3.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1.3.3要求工期60日历天1.3.4质量要求 合格1.4.1投

10、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资质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完成工程施工的相应能力。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11、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由采购人组织对本项目现场勘查一次,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回执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打印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及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打印的安全考核B证(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打印方为有效)、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打印的安全考核B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在

12、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方为有效),资料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前进行项目实施地现场勘察签到。参加现场勘察的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签到,并在投标时将现场勘察签到表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此项不做为废标条件,仅用作加分条件)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0773-6812331。 集合地点:灵川县民政局(灵川县灵南路6号)。现场勘察自备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1分包不允

13、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1.12偏离允许:仅允许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文件、更改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修改文件在投标人须知总则第 2.3.1、2.3.2项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文件修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采购人在网上发布的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贰佰捌拾贰元整(7282.00元)(须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形式转出并到达桂林市公共资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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