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纠纷诉讼技巧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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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纠纷诉讼技巧大全1.什么是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1)保证具有附从性:保证的成立、范围、强度、变更、消灭上均依附于主债务债权合同。(2)保证具有独立性:保证债务在依附于主债务的同时具有独立性,是另外一个独立债务。(3)保证具有补充性、连带性:A.一般保证对主债务的偿还具有补充性;B.连带责任保证对主债务的偿还具有连带性。(4)保证至少由三个法律关系构成:A.主债务人和主债权人之间的主债权债务关系;B.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或者无因管理关系;C.保证人和主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核心关系)。保证实际上由保证法

2、律行为(即保证合同)和保证责任两部分组成。保证责任也就是保证内容的法律后果,包括由保证人代为履行约定债务(保证义务)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狭义保证责任)。2.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保证人?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担保法对保证人资格基本要求“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指代为清偿金钱债务的能力和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能力(非金钱债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赔偿责任)。该条款属于指导性条款,即指导债权人和债务人本着保障债权实现的目的,选择、注意保证人的清偿能力;不具有强制效力,保证人不具备代为清偿能力,不能据以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免除保证责任

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因不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不得作为保证人。(2)其他组织的范围主要包括:A.依法登记或者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乡镇、街道、村办企业;B.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3)国家机关、公益单位、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和内部机构作为保证人,担保法作出某些禁止性规定。综上所述,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保法未禁止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一切主体,均可以作为保证人。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免除保证责任。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法院不予

4、支持。3.国家机关能否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无效。(2)国家机关可以依法作为“对外转贷”保证人: A.国家机关为使用外国政府贷款进行转贷作为保证人,并且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合同依法有效; B.国家机关为使用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作为保证人,并且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合同依法有效。国家机关“对内”保证一律无效;国家机关“对外转贷”保证经国务院批准依法有效。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否作为保证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属于公益单位,即以公益为目的单位。(1)公益单位原则上

5、不得作为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2)从事经营活动的公益单位可以作为保证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只有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才能作为保证人。5.企业法人能否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单位,可以作为保证人,其签订的保证合同依法有效。但是,企业法人作为保证人受到担保法解释第4条公司担保行为、第6条对外担保的限制。(1)公司担保行为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对应新修订公司法第16条、第

6、122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企业法人对外担保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

7、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法人作为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依法有效。企业法人违反对外担保、公司担保规定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6.公司担保有哪些规定?公司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8、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公司法第16条、第122条规定,公司向他人提供担保属于公司非常规经营范围,必须履行特殊审批程序。(1)一般担保:是指公司为无投资关系、无实际控制关系的他人提供的担保。A.意思自治原则:公司可以通过制定公司章程自行决定本公司为他人提供一般担保的决策机构,即一般担保可以通过章程授权决策机构(授权决策机构不得转授权)。B.两种选择: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决定一般担保决策机构的范围仅限于董事会(经

9、营层)、股东(大)会(所有者层);超出选择范围无效。(2)特殊担保:是指公司为有投资关系、实际控制能力的他人提供的担保。A.特殊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所有者层)决议,行使担保决策权(股东大会、股东会不得转授权)。B.特殊担保不得通过公司章程授权决策机构。(3)上市公司特殊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能力依照特别法规定。综上所述,除金融机构以外,公司一般担保行为由公司章程授权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没有授权的,由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特殊担保行为一律由股东(大

10、)会决议,不得由董事会等其他机构决议。公司担保行为并非公司在担保合同上盖章就有效,而是必须经过担保决议机构决议才有效。为保证公司担保行为的有效性,一般担保的债权人有义务索取章程规定的担保决策机构同意担保的决议;特殊担保的债权人有义务索取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担保公司为方便担保业务开展,保证担保行为的有效性,应当将所有公司董事吸收进担保委员会共同行使担保决策权。7.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能否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等,因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业务经营范围由法人授权,具体体现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保证行为因不属于法人常规经营范围及分支机构授权经营范围,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本

11、身不具备保证人资格。(1)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无效。【提示】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最终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该保证合同依法有效。【提示】法人授权应当依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担保行为的决策审批程序进行授权。(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提示】因授权不明提供的保证,默认为已经授权,保证合同依法

12、有效。(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超越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该保证合同未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依法有效;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提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最终)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无授权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超越授权范围签订的保证合同部分无效。法人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部分无效保证合同,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最终】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保证

13、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先】承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最终】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法院在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A.债权人起诉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有选择权; B.法院认为必要可以依职权追加企业法人为共同被告; C.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8.企业法人职能部门能否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职能部门绝对禁止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企业法人职能部门根据法人书面授权,作为法人的职务代理人,以法人名义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属有效。企业法人

14、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合同无效,因此造成损失的,按照以下规则承担:债权人知情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不知情的,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参照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最终】承担民事责任。9.什么是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协议。(1)保证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非债务人)。(2)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诺成合同、附从合同。(3)保证合同是书面要式合同,包括:A.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单独签订的主从合同形式;B.在主合同中写有保证条款的保证条款形式;C.保证人单独出具书面保证承诺,为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书、保证函形式等。(4)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但是法律不禁止保证合同有偿。(5)保证合同应当包括被保证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方式,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期间,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的内容可以补正。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保证书、保证函】,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保证合同成立。10.第三人以保证人身份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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