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类项目工程施工规定合同(单价规定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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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档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某公司PPP类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文本(试行)适用于PPP类项目中,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商,进行施工招标及合同签订。并采用如下招标方式及价格形式的情形:1.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及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形式;2.费率招标方式及固定下浮费率价格形式。二、注意事项1.通用合同条款原则上不得修改,如需对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完善、修改或另行约定,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对于“1.1 词语定义及解释”中“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跟踪审计单位”、“监理人”、“项目公司”及合同中其他处涉及相关主体之

2、处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模式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直接修改。2.专用合同条款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空格处,合同双方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相关合同要点的修改应按以下原则修改:(1)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应优先选择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2)工程量清单:合同均应有工程量清单,禁止按主合同价格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费作为乙方结算单价的方式,但不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条件并经公司同意的除外。(3)履约担保:履约

3、担保优先使用银行保函形式,不得采取实物抵押担保方式。履约担保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10%。如采用现金形式,首次提交的现金保证金应不低于合同金额5%,剩余部分应在一定时间内逐步补齐。(4)合同签订与生效:合同签订应以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为前置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5)合同附件:合同文本中所列附件是为合同签订提供规范格式文本,也是合同签订的必要内容。(6)民工工资保证金:从进度结算款中以不低于2%的比例扣留,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可在满足该要求的前提下约定其他比例。(7)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扣留的总额为合同金额的5%,在竣工结算时足额预留,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可由银行保函替换。(8)工程进度:工程

4、进度是合同履约的重点,因此,在合同中要说明乙方达不到工程进度所采取的措施及应承担的责任。要在合同中明确乙方提供满足合同需要的人员、设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甲方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补充约定。(9)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范围内材料与工程设备原则上应由乙方负责采购,甲方对材料及工程设备质量进行监控。(10)违约: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违约责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必须有量化指标,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通用合同条款中没有列上的其它违约责任。(11)计量与支付:支付方式应首选里程碑支付方式,甲方应合理设置里程碑节点。甲方应根据工程项目专业类型等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详细规

5、定计量规则和签证程序。 (12)变更与索赔:可在原则上不违背通用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进行补充,并明确甲方在变更与索赔方面的审批权限。(13)价差调整:固定单价及固定下浮费率不予调整。(14)税收:乙方应按国家最新规定缴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缴税及开票相关信息。(15)其他约定:是指本合同未包括、主合同有要求、公司有要求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予以约定的其他事项。4.本使用说明用于指导各单位使用该示范文本,进行招标及签订合同时应将该使用说明删除。三、改进机制各单位在使用合同文本过程中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至集团PPP项目管理部,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合同编号: 项目工程

6、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0二、合同工期10三、质量标准1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1五、项目经理11六、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次序11七、承诺12八、词语含义12九、签订时间12十、签订地点12十一、补充协议12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12十三、合同份数13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41.1 词语定义及解释141.2 法律171.3 标准和规范171.4 图纸和乙方文件181.5 联络191.6 廉政建设191.7 化石、文物191.8 交通运输191.9 知识产权211.10 保密211.11 税费212. 主合同222.1乙方对主

7、合同的了解222.2乙方对有关本工程应负的责任222.3与第三方约定222.4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223.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与监理人224. 甲方234.1许可、批准234.2 对外协调234.3 甲方代表234.4 甲方人员234.5 合同履约评价234.6 支付合同价款245. 乙方245.1 乙方的一般义务245.2 项目经理255.3 乙方人员265.4 乙方现场查勘285.5 转包与分包285.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305.7 履约担保305.8 乙方承诺履行316.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26.1 工程质量326.2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47. 工

8、期和进度357.1施工组织设计357.2施工进度计划367.3 开工367.4测量放线377.5 工期延误377.6 不利物质条件38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87.8 暂停施工387.9提前竣工408. 材料与设备418.1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41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41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418.4 样品428.5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42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38.7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439. 试验与检验44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449.2取样44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449.4现场工艺试验459.5 试验与检验费4510. 变更4610.1

9、变更的范围与内容4610.2变更条件4610.3 变更的提出和执行4610.4 变更估价4610.5 乙方工作任务的调整4710.6 乙方的合理化建议4810.7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4811. 价格调整48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4912.1 合同价格形式4912.2计量4912.3工程进度款支付5012.4支付账户5213. 验收和工程试车53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313.2竣工验收5313.3工程试车54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5513.5 施工期运行5513.6 竣工退场5614. 竣工结算5614.1 竣工结算申请5614.2 竣工结算审核和支付5714.3 最终结清57

10、15. 缺陷责任与保修5815.1 缺陷责任期5815.2 质量保证金5915.3 保修5916. 违约6016.1 甲方违约6016.2 乙方违约6016.3 第三方造成的违约6317. 不可抗力63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63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63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64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6418. 保险6518.1甲方办理的保险6518.2乙方办理的保险6518.3持续保险6518.4 保险凭证6618.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6618.6 通知义务6619. 索赔6619.1 乙方的索赔6619.2 甲方的索赔6720. 争议解决6720.1和解6720.2调解6

11、820.3仲裁或诉讼68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691.1 词语定义及解释691.2 法律691.3 标准和规范691.4 图纸和乙方文件701.5 联络701.6廉政建设701.8 交通运输701.9 知识产权701.11 税费712. 主合同712.1乙方对主合同的了解714. 甲方714.3 甲方代表715. 乙方725.1 乙方的一般义务725.2 项目经理725.3 乙方人员735.5 转包与分包735.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745.7 履约担保745.8 乙方承诺履行746.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46.1 工程质量746.2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2、757. 工期和进度757.1 施工组织设计757.2 施工进度计划757.3 开工757.5 工期延误75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68. 材料与设备768.4 样品768.5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768.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69. 试验与检验769.4 现场工艺试验769.5试验与检验费7610. 变更7610.1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7610.4 变更估价7710.5 乙方工作任务的调整7710.6 乙方的合理化建议77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7712.1 合同价格形式7712.2 计量7712.3 工程进度款支付7813. 验收和工程试车78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7813.2 竣工验

13、收7813.3 工程试车7913.5 施工期运行7913.6 竣工退场7914. 竣工结算7914.1 竣工结算申请7914.2 竣工结算审核和支付7914.3 最终结清79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8015.1 缺陷责任期8015.2 质量保证金8016. 违约8016.1 甲方违约8016.2 乙方违约8017. 不可抗力80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80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8118. 保险8118.1甲方办理的保险8118.2乙方办理的保险8118.6 通知义务8119. 索赔8119.1 乙方的索赔8120. 争议解决8120.3 仲裁或诉讼81附件8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甲方

14、(全称): 乙方(全称): 鉴于(a) (项目公司) (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 (总承包商)(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相关文件。(b)甲方愿将其主合同项下工程施工 标所有工作任务委托给 (以下简称“乙方”),且乙方自愿接受并向甲方保证其拥有实施本合同所有工作任务所需的各类资质、资源及能力。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友好协商、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工程施工 标。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作范围和

15、内容(1)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乙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工程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暂定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详见工程量清单。或: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具体单价按照各专业有效下浮费率确定,各专业下浮率分别为:(1) 专业:采用 (标准)下浮 %

16、;(2) 专业:采用 (标准)下浮 %。2.乙方对本合同的单价确认是基于其对现场的考察以及对本标段工程施工内容的完全掌握和充分理解。3.本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其他费用、摊入费(包括但不限于: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施工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全部费用及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除本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做调整。五、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次序1.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

17、;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相关的主合同文件资料;10.招标文件;11.除(1)至(10)所述文件外,甲乙双方同意列入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成立后,甲、乙双方通过会议协商、谈判等达成的任何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应在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中明确其优先顺序。若在此类合同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其文件的优先顺序且内容出现含糊不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或相互矛盾时,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优先性条款),则应以时间后者的理解和解释为准。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

18、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授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乙方提交履约担保、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或按照合同约定终止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19、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及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主合同:是指 (项目公司)与 (总承包商) 签

20、署的总承包合同。1.1.1.2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谈判记录、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3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4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甲方通知乙方中标的书面文件。1.1.1.5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6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

21、图纸,包括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甲方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乙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甲方和(或)乙方。1.1.2.2 甲方:是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乙方:是指与甲方

22、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政府方: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承担项目采购人职能并支付政府付费款的行政机关。1.1.2.5 政府授权机构: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经政府方授权,代表政府方与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方授权行使PPP合同中政府方的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机构。1.1.2.6 跟踪审计单位: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的法人和其他组织。1.1.2.7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或项目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规定为本项目选定的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和

23、其他组织。1.1.2.8项目公司: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政府授权机构和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为实施项目的特定目的公司。1.1.2.9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10 甲方代表:是指由甲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甲方权利的项目负责人。1.1.2.11 项目经理:是指由乙方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总包工程:是指主合同中约定的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3.2本工程:是指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

24、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工程。1.1.3.3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甲方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5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6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7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

25、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9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10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甲方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

26、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 保修期: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

27、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等。1.1.5.2 合同价格:是指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2款质量保证金约定乙方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5 总价项目:是指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28、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 标准和规范1.3.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以及主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标准和规范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3.2 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9、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4 图纸和乙方文件1.4.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在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用图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进度情况适时更新用图计划。甲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对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若纸质图纸与电子版图纸之间存在不一致和相互矛盾的情形时,甲方没有给出明确指示,则应以纸质图纸为准。若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乙方应自行复制并承担相关费用,且乙方应对此行为中的过失、疏忽、遗漏等负责。如根据主合同,甲方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

30、务的,乙方应负责本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且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的2年内应当继续履行。1.4.2 乙方对图纸的审核乙方在收到图纸后,应组织拥有足够专业知识和数量的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图纸中存在的差错、遗漏或缺陷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此类意见后的28天内或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更短的时间内给乙方明确的答复。1.4.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在工程实施期间,若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或监理人要求对部分施工图纸进行调整、修改、更换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暂停相应部位的施工,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配合甲方对此类调整、修改、更换进行确认。若上述调整、修改、更换一经确认,乙方应立即按照调整、修改、更

31、换后的施工图纸继续施工,若施工图纸的调整、修改、更换导致乙方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则应遵守第19条索赔相关规定。1.4.4 乙方文件乙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编制并提交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甲方。若监理人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由甲方及时报送监理人。乙方文件未获批,乙方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审。甲方、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5 联络1.5.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5.2 甲方和

32、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5.3 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6 廉政建设为做好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合同当事人应签订廉政合同(格式见附件),乙方违反廉政合同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7 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合理有效的

33、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甲方、监理人。甲方和乙方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交通运输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甲方根据主合同条件获得的出入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权利。但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该施工场地和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需使用上述情况以外的施工现场及通道,则甲方应协助乙方获得该施工现场及通道,但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在订立合同前

34、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乙方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1.8.2交通乙方应负责取得场内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具体条件、施工所需的场内外道路和交通设施,如甲方可根据主合同条件获得的上述条件,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但不对上述条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甲方根据主合同条件可获得并向乙方提供的场内外道路和交通设施外及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外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

35、项目公司、监理人和甲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无偿使用乙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同时乙方有义务确保项目施工其他第三方在其施工区域内免受来自乙方的无理通行干扰。1.8.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乙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甲方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8.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乙方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8.5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

36、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9 知识产权1.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9.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

37、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发表、刊登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9.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 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

38、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1 税费1.11.1 对乙方征收的税收根据现行税法乙方应缴纳与本合同相关的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税收信息进行进一步约定。1.11.2征收税收的参考日期 在本合同中,乙方的报价应包含投标截止日前28天已生效的法律与法规中规定应缴纳的税收。2. 主合同2.1乙方对主合同的了解甲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一份除价格部分和其他涉密条款外的主合同文件复印件供乙方了解。始终认为,乙方投标文件中所确认的为履行本合同任务的价格是基于

39、乙方进行现场考察后,对本标段工程情况的全面了解和掌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相关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法律法规、税费、必需的临时工程等。2.2乙方对有关本工程应负的责任乙方应就本工程向甲方承担不低于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承担因其原因导致甲方对第三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2.3与第三方约定项目实施期间,乙方不得与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等项目任何第三方达成协议,甲方同意除外。2.4乙方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果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违约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损害和赔偿。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各项工程款中扣除以上相关费用,同时不免除或减轻乙

40、方应采用其他方法进行赔偿的责任。3.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与监理人3.1 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与监理人有权对本工程的各项建设活动实施管理,甲方和乙方均有义务接受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与监理人的管理,上述机构在本工程范围内对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对乙方有同样的约束力。3.2 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与监理人对乙方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督管理作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和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立场需立即采取行动时,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

41、和监理人可直接发布处理这种危急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按该指令或命令竭尽全力处理危急状况,并减轻影响。3.4 除本合同第3.3项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收到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监理人的口头指示的,应取得甲方的确认后方可执行。3.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的指示与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和监理人的指示不一致时,以甲方的指示为准。4. 甲方4.1许可、批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根据主合同要求由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办理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许可、批准及基础资料。 4.2 对外协调甲方负责与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的谈判、联络等工作,以及甲方认为必要的对外协调工作,并将涉及本合同的相关情况

42、通报给乙方。4.3 甲方代表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甲方代表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4.4 甲方人员甲方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甲方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乙方免于承受因甲方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甲方人员包括甲方代表及其他由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4.5 合同履约评价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并制订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细则,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对乙方的信用评价中,同时甲方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

43、规定其他评价结果应用方式。4.6 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 乙方5.1 乙方的一般义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报备甲方;(2)按法律规定和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以甲方规定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制订并提交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试验检验计划、资金需求计划、设备配置计划、物资采购及运输计划、劳务使用计划、劳务管理方案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或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

44、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乙方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5)按照法律法规、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6)按照法律法规、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等,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并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7)乙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与义务应以满足本条款和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书的要求;(8)应允许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监理人、甲方及其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本工程施工场地或

45、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本合同有关的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乙方应提供方便;(9)有责任和义务与其他标段施工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确保相邻部位工作的整体性、统一性不受破坏,包括工程本身,永久性和临时性设备、物资、材料等。若乙方未能就此与其他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做出决定,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衔接应与主合同相关规定或项目公司、监理人在主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进一步指示相一致;(10)主合同约定需要的,根据甲方要求或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操作、维护手册的编制工作,并按合同规定对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指定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并承担相关费用;

46、(11)主合同约定有需要的,有义务承担为工程完成移交而需开展的竣工试验、联合试运行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12)按照法律规定和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甲方;(13)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本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4)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进行合同履约考核评价自评工作,并配合甲方开展对乙方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为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监理人、甲方或其代表提供驻点办公、生活场所和其他便利;(16)本合同中所隐含的乙方应履

47、行的其他义务。5.2 项目经理5.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乙方正式聘用的员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经理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乙方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项目经理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配置到位,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

48、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甲方和监理人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5.2.3 乙方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5.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

49、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2.4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5.2.1项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应提前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5.3 乙方人员5.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为实施本合同所需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其内容应包括本工程组织机构和人员

50、的配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人员的经历、经验和能力证明资料,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5.3.2 乙方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乙方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提交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配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可以随时检查。5.3.3甲方要求撤换其认为不能按照

51、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乙方应当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并应指定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甲方的同意。5.3.5 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6 乙方应配置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的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等其他人员,未按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7 乙方在本合同

52、履约期间,不得恶意或有意雇用甲方、甲方雇用的其他单位以及与主合同有关的单位的人员为乙方服务,做出有损甲方权益的事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3.8 乙方现场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遵守与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的风俗习惯。乙方应制订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劳务管理办法及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甲方批准。5.3.9 乙方应与为履行本合同而雇用的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乙方获得的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其雇用人员的劳动报酬。5.3.10 民工工资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从乙方每期工程结算款中扣留2%的比例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

53、不发生下述情形的保证,同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1)克扣和拖延支付应付的劳务人员工资;(2)未遵守上述5.3.1至5.3.9项之规定,且经多次要求整改仍无改观并影响本工程进展;(3)重大劳务纠纷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4)有损甲方声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打架、斗殴、罢工、聚众闹事等行为)。若在本合同履约期间发生本款(1)项情形并经甲方查实,甲方有权代替乙方行使支付义务,所需资金可从民工工资保证金、应付工程款、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在本合同履约期间发生本款(2)至(4)项情形,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并承担相关费用。此外,甲方有权没收半年内的民工工资保证

54、金,同时还将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缴纳违约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可以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直至解除本合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本款中的情形,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开工满一年时开始返还,返还周期为半年,返还原则为保留最近半年扣留的金额后,返还其余金额,最后一期保证金返还在竣工结算时一同办理。5.4 乙方现场查勘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乙方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甲方对提供

55、的任何资料信息或数据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如因基础资料的错误、遗漏导致乙方解释或推断失实的,如政府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甲方不对该资料信息或数据引起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5.5 转包与分包5.5.1 一般约定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本工程的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再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乙方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本工程。5.5.2 分包的确定若乙方需要将其本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须获得甲方同

56、意,劳务分包由乙方自行进行;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和分包人就本工程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分包合同副本。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交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5.5.3 分包管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格式见附件),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5.5.4 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款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件

57、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由乙方与分包人结算,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分包人支付本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甲方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5.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乙方的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甲方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乙方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甲方履行义务。5.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甲方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乙方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并交付政府

58、方/政府授权机构之日为止。(2)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并交付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之日前,由乙方承担保护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7 履约担保5.7.1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保证金形式,不得采取实物抵押担保方式,因遵循本款要求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具之日起到甲方收到

59、相应的总包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并交付给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使用,且乙方按照第15.2款质量保证金提交质量保证金之日止。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0%。5.7.2 履约担保退还乙方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5.7.1项履约担保的形式约定的保函有效期内一直有效。甲方在收到相应的总包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及将工程移交给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使用,同时乙方按照第15.2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提交质量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担保。5.7.3差额履约担保经甲方核定并判定乙方投标低于市场正常水平的,乙方应提交差额履约担保,差额履约担保金额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

60、交该担保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5.7.4没收或扣除履约担保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发出通知后14天内没收其履约担保:(1)乙方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合同或构成其组成部分的文件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导致本合同终止时;(2)因乙方违约导致的任何损失赔偿和违约金总额超过甲方应付工程款时。采用履约保证金形式的,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当及时补足,如乙方不及时补足,甲方可以直接从工程款中扣留不足部分,且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5.8 乙方承诺履行5.8.1乙方应履行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合同价格变化、延期付款、设计供图、质量要求、征地拆迁等各项加分承诺。乙方未实现其承诺的各项事项时,无论

61、何种原因导致,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下列适用的情形:(1)乙方承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期提前天数内实现工程竣工,未能实现时,如未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提前天数实现竣工同时又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应同时承担未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和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计划竣工日期前产生的违约金按照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计算,计划竣工日期后产生的违约金按照7.5.2款(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计算。(2)单项工程造价较本合同签约时确定的造价有增加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增幅内,乙方承诺不

62、向甲方提出计量支付申请,乙方在此情形下提出计量支付申请的,甲方有权拒绝,同时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本合同规定计算的单项工程造价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增幅时,乙方在按照本合同约定提起计量支付申请时应主动扣减其承诺的增幅内不予计量部分;经甲方核实,若乙方的申请实际未扣减其承诺的增幅内不予计量部分或造价的实际增加未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增幅,甲方有权拒绝该项申请,同时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3)乙方承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资金延期支付期限内,不以资金不足影响工程实施或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若乙方未能遵守该项承诺,向甲方提出变

63、更索赔,甲方有权拒绝,同时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承诺不以设计供图影响工程实施为由提出费用索赔,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影响工期时间范围内不以设计供图影响工期为由进行工期索赔,若乙方未能遵守该项承诺,向甲方提起相应索赔的,甲方有权拒绝,同时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承诺质量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要求,若乙方未能遵守该项承诺,工程质量未达到相应要求,乙方应按专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承诺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不以征地拆迁影响工程实施为由提出费用索赔,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影响

64、工期时间范围内不以征地拆迁影响工期为由进行工期索赔,乙方应配置足够的资源或利用其各项优势资源协助甲方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若乙方未能遵守该项承诺,未积极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或向甲方提起相应索赔的,甲方有权拒绝,同时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5.8.2乙方因履行5.8.1款中各项承诺未向甲方提出索赔的情形,不得作为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需要在此期间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有)或根据该承诺事项导致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有)的理由;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此期间发生其他违约事项,乙方在按照5.8.1款规定承担未履行承诺导致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

65、约责任。6.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 工程质量6.1.1 质量要求甲方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本工程的所有保证工程质量的义务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应符合主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1.2 质量管理乙方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

66、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甲方审查。此外,乙方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6.1.3 质量检查和检验甲方、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合同规定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甲方、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甲方、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甲方、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甲方、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

67、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甲方、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提出方承担。6.1.4 隐蔽工程检查本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按主合同文件的约定进行,由乙方履行主合同文件对应条款中的甲方义务,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通知甲方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乙方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甲方有权指示乙方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6.1.5 不合格的工程处理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

68、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6.2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2.1 一般规定甲方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本合同项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义务由乙方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有关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监理人做出的本合同项下的处罚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因素,指令乙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乙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或缴纳违约金。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检查、

69、监督等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对自身管理应负的责任。6.2.2 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乙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危险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和落实、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至合同价格中,乙方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安全文

70、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方式。6.2.3 职业健康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及必要的生活条件。6.2.4 环境保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合同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主合同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6.2.5 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书合同当事人应签署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乙方应严格履行,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7. 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与主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保

71、持一致,有关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若监理人要求,由甲方审核后报送监理人。对甲方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乙方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人、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应视为甲方对该施工组织设计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的批准。相关费用和工期的调整按照第10条变更及第19条索赔执行。监理人、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

72、划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乙方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及监理人批准后实施,甲方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修订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及监理人批准后实施。甲方及监理人对乙方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7.2.3 施工里程碑节点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各个施工里程碑节点目标,乙方未按期完成的,甲方有权扣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如乙方经过赶工,最终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实现竣工,甲方将返还本款约定的各期已扣留金

73、额,否则,该扣留金额将作为未能实现相应施工里程碑节点的违约金,不予返还。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甲方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 开工通知甲方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期进驻施工场地,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此

74、为理由要求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7.4测量放线7.4.1乙方应按主合同规定要求甲方、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按主合同获得的相应资料。乙方应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进行复核,若发现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监理人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7.4.2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乙方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7.5 工期延误7.5.1 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如果由于以下任

75、一原因致使乙方延误实施本工程或关键线路区段:(1)由于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责任造成或即将造成包含有本工程或其关键线路区段的延误,且甲方已根据主合同从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处获得相应的本工程竣工时间延长;或(2)甲方违反本合同或由甲方负责的情况。则在上述任一情况下,乙方要求的延期应按照第10条变更及第19条索赔执行。在此规定,除非乙方已经在该延误开始发生的14天内,将造成其延误的情况通知甲方,同时提交一份证明其要求延期的详情报告及证明资料,否则,乙方无权获得延期。然而,在本款适用的任何情况下,此延期均不应超过甲方根据主合同有权获得的有关包含本工程的延期。7.5.2 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定义及范围与主合同规定一致。乙方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乙方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得到监理人指示后及时向乙方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乙方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批准后,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

77、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定义及范围与主合同规定一致。乙方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监理人。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得到监理人指示后及时向乙方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乙方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批准后,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7.8 暂停施工7.8.1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甲方按照主合同约定得到监理人指示后,应及时向乙方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

78、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应协助甲方申请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经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确认后,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7.8.2 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复工指示后28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乙方违约的情形第(10)目约定的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7.8.3 指示暂停施工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向乙方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乙方应按指示暂停施工。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监理人

79、和甲方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乙方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乙方暂停施工。甲方不同意乙方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甲方和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甲方会同乙方和政府授权机构、监理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甲方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得到监理人指示后及时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政府

80、方、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7.8.6 持续暂停施工除持续暂停施工属于第7.8.2项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持续暂停施工时间达到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有权取消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解除合同时,乙方将享有甲方按照主合同享有的取消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应会同乙方按照19.1.1项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索赔向项目公司要求补偿,甲方应在获得补偿后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补偿。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1、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甲方和乙方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7.9提前竣工7.9.1监理人、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的,甲方应向乙方下达提前竣工指示,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经政府授权机构和跟踪审计机构确认后,甲方应相应的对乙方进行补偿。乙方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异议,应按主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出,甲方在收到监理人答复后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为保证总包工程按照主合同约定时间竣工而要求乙方提前完成本工程不应视为甲方下达提

82、前竣工的指示,乙方应遵守甲方要求,并不得提出索赔。7.9.2监理人、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或乙方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甲方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8. 材料与设备8.1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应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甲方有权提供合格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目录并要求乙方在目录中选择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目录不免除或减轻乙方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提

83、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因乙方原因无法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代表乙方完成相关工作,并按实际采购价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采购或租赁任何材料或设备。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乙方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监理人检验。乙方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甲方、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甲方、监理人同意。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

84、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乙方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乙方应按甲方、监理人要求及本合同规定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甲方、监理人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8.4 样品8.4.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满

85、足主合同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主合同及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1)乙方应在计划采购前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监理人报送样品。乙方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经甲方、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3)甲方、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

86、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8.4.2 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甲方或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乙方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8.5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5.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乙方应按照第8.5.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2)甲方、监理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8.5.2 乙方应在主合同及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前将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监理人,需提交的文件应满足主合同及甲方要求,甲方在得到监理人的

87、书面指示后通知乙方。8.5.3 甲方、监理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的认定应以甲方按照主合同完成相应认定为前提,并参照主合同认定价格方式执行。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6.1 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乙方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乙方设备需经甲方、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更换合同约定的乙方设备的,应报甲方、监理人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乙方应协助甲方按主合同规定要求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提供。8.6.2 乙方的生活和生产营地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划和相关要

88、求建立生活、生产营地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营地建设进展缓慢或将影响总包工程形象,且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将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代表乙方完成相关工作,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将直接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8.6.3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甲方、监理人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8.7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乙方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9. 试验与检

89、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 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应在工地设立试验室,根据工程需要配置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乙方进场材料、工程设备须通过甲方试验室进行以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试验或检验。9.1.2乙方应配置足够的负责进场材料、工程设备的自检、送检工作所需的试验人员及必要条件,乙方应全过程配合甲方试验室对其进场材料、工程设备的复核试验或检验。9.2取样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由乙方的试验人员在甲方的监督下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乙方、甲方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对

90、乙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进行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甲方、监理人与乙方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9.3.2试验或检验属于自检性质的,乙方根据主合同规定送检或抽检要求,提交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监理人与甲方、乙方共同进行。乙方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甲方通知监理人参加试验。9.3.3监理人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

91、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甲方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甲方、监理人与乙方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提出方承担。9.4现场工艺试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或甲方、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若需要出具试验报告的,应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提供足够的配合工作。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甲方、监理人审查。9.5 试验与

92、检验费检验与试验按主合同及本合同规定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建立试验室进行的,检验与试验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以下其中一种费用承担方式:(1)乙方承担。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建立的试验室发生的费用由所有参与项目施工各方共同承担。各方承担的费用按照主合同及本合同规定需进行的检验与试验工程量进行分摊,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友好协商确定详细的分摊方式。甲方每月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完成当月试验检验费用核算,明确由乙方承担费用及计算方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该试验检验费。若乙方对分摊费用存在异议,应按照通知中费用先行支付并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合同当事人按

93、本合同20条争议解决进行处理。(2)甲方承担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建立的试验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此种情况下,乙方投标报价应扣除该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体现该费用金额,扣除费用金额应在专用合同条款明确。10. 变更10.1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政府授权机构、跟踪审计单位和甲方认可的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除按本合同第10.5款乙方工作任务的调整外),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甲方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工程已批准的施工时间

94、或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0.2变更条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变更条件与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变更条件一致,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变更必须以甲方在主合同项下获得与本合同相关的变更结果为先决条件。10.3 变更的提出和执行甲方或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的,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乙方收到经甲方确认的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令或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乙方收到变更指令后,认为不能执行的,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如果甲方在3天内未书面更改的,乙方应当按指令执行。10.4 变更

95、估价10.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除本款第(4)目外,按照相同项目单价执行;(2)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除本款第(4)目外,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执行;(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相关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取费标准和相关计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合同价格平均水平计算确定;(4)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但该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明显与本合同价格总体水平不相符时,应考虑主合同相应项目的变更估价水平及

96、本合同价格总体水平,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按照相关定额、计价办法及相关取费标准和相关计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合同价格平均水平计算确定。10.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甲方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的,应通知乙方修改后重新提交。除10.4.3项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审核后按照主合同规定的程序送审,并应在政府授权机构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完毕后14天内完成对乙方变更估价的审核。因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应计入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支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主合同变更估价工作。10.4.3 变更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时,在甲方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97、。对于此种情形,甲方应在政府授权机构和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完成完毕后28天内完成对乙方变更估价的审核:(1)因工程地形、地质、水文、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型式、建筑物材料、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 (2)单项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格变化大于或等于单项工程合同价格的10的;(3)单项工程变更引起合同价格变化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的; (4)其它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10.5 乙方工作任务的调整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1)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工期与计划相比延误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而这一延误未得到有效控制和改善或进一步恶化;或者(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且

98、在收到甲方要求其补救此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没有执行; 则甲方视乙方对本合同履约不力或不能完全履约,甲方有权对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将本工程部分或全部工作调整给其他单位实施。乙方不得因此类变更向甲方索赔;此类工作任务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应不低于甲方为完成该调整工作所需额外发生的金额。10.6 乙方的合理化建议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甲方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并审查完毕后报送监理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乙方修改。合理化建议经政府授权机构批准

99、的,甲方应在政府授权机构审批后14日内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执行。政府授权机构不同意变更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经政府授权机构和跟踪审计单位批准后,甲方可对乙方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7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所有工期调整必须以甲方在主合同项下获得与本合同相关的工期调整为先决条件,且此调整均不应超过主合同项下对本工程的工期要求。11. 价格调整乙方应根据现场考察

100、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的经验对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充分的判断和分析,若乙方认为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清单有所遗漏或不够充分时,则应在其投标报价前予以充分的考虑并将由此引起的费用计入报价中。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及其他因素对合同单价的影响,除第10条变更约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因任何理由要求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工程量清单单价形式工程量清单单价形式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合同当事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价格的形式。除第10条变更约定的情形外,合同单价不做调整

101、。(2)固定下浮费率价格形式固定下浮费率价格形式是指采用费率招标方式,合同当事人以各专业固定下浮费率为基础计算、确定的合同价格的形式。此种形式下,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浮费率,在约定的时间内,根据本款约定的计价原则和依据确定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并按照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确认。除第10条变更约定的情形外,固定下浮费率不做调整。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计价原则和依据,包括采用的定额、计价办法、取费标准和其他相关计价文件,主合同有约定的,本合同采用的计价原则和依据应与主合同保持一致。12.2计量12.2.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

102、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主合同规定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2.2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2.2.3 计量条件和程序(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量计量必须以甲方在主合同项下获得与本合同相关的计量结果为先决条件。(2)乙方应按照主合同规定的工程计量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其完成工程量报告及支撑性材料提交给甲方,以便甲方申请主合同计量。在对应的主合同工程计量经政府授权机构和跟踪审计单位批准后14天内,甲方应对乙方申请的工程计量的内容进行审批,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交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或要求

103、时,则应由乙方将资料修改后重新报甲方。同时规定,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应约定工程量的有效签认程序,乙方提交的文件和工程量签认程序应按照甲方制定的计量结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3工程进度款支付12.3.1 付款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选择下列一种付款方式:(1)按照各周期完成的计量工程量乘以固定单价进行支付;(2)按照12.3.7项(里程碑支付分解表)确定的里程碑节点进行支付。12.3.2 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12.2.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采用12.3.1款第(2)目的里程碑节点支付时,完成里程碑节点是支付款项的前提条件,周期内完成的里程碑节点在本

104、周期内一并支付,周期内未完成里程碑节点时不办理支付。12.3.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5.3.10项民工工资保证金约定的扣减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和返还的民工工资保证金;(4)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5)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12.3.4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除专

105、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照第12.2.3项计量条件和程序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12.3.5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甲方在收到乙方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撑性证明文件后尽快完成审核。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甲方根据其审定的乙方付款申请和支持性文件及其他付款申请文件编制主合同的付款申请报监理人审核。(3)若监理人提出资料不符合要求,属于乙方原因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将资料修改后重新报甲方。(4)乙方应根据甲方和主合同的要求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完税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甲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106、时间内完成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收到监理人签发的经政府授权机构和跟踪审计单位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发支付证书,并在收到项目公司支付的相应进度款并按本款第(4)目完成增值税发票认证后的14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的进度款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按期支付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6)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获得的支付金额必须以甲方在主合同项下获得与本合同相关的支付结果为先决条件。甲方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甲方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乙方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12.3.6

107、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甲方和乙方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2.3.7 里程碑支付分解表12.3.7.1 里程碑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1)里程碑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或支付百分比,应为第12.3.3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2)实际科目与支付分解原科目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协商修改支付分解表;(3)里程碑支付分解表的适用工程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2.3.7.2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依据工程工作内容、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

108、因素对合同总价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并报甲方审批。(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里程碑支付分解表的28日内批准,经甲方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乙方提交的里程碑支付分解表支撑性资料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充,并在乙方提交充足的支撑性资料后28天内批准。12.4支付账户甲方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账户。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乙方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

109、部分。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乙方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甲方同意并根据主合同经政府授权机构、监理人批准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乙方向甲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

110、。(2)甲方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通知乙方,指出在竣工验收前乙方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乙方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甲方同意为止。(3)甲方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监理人,申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合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4)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收到监理人颁发的总包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5)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按照验收意见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

111、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13.2.3竣工日期工程接收证书中应载明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与总包工程接收证书中规定的日期保持一致。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12、,在主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的移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甲方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甲方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乙方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期间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乙方工作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

113、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通知中应包含主合同要求的内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由甲方通知监理人等各方参加试车,试车合格的,各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按主合同规定的相关方组织试车,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方通知后48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13.3.2 试车中的责任因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乙方应按监理人及甲方要求重新试车,并协助甲方申请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经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及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费用补偿和工

114、期延长。因甲方其他单位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乙方应按监理人及甲方要求重新试车,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因乙方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其他单位的补偿和造成的误期罚款。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4.1政府授权机构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乙方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甲方、政府授权机构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13.4.2政府授权机构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乙方费用增加和(或

115、)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申请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经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确认后,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13.5 施工期运行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主合同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甲方按第13.4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乙方按第15.1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乙方应满足主合同规定的要求和内容,对施工

116、现场进行清理。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出售乙方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乙方。13.6.2 地表还原乙方应按甲方及主合同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乙方未按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乙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

117、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主合同及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甲方已支付乙方的款项;(3)甲方应支付乙方的竣工付款金额。甲方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4.2 竣工结算审核和支付(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尽快完成核查,甲方有权核减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甲方根据其审定的乙方竣工付款申请和支持性文件以及其他付款申请文件编制主合同竣工结算申请单报监理人审核。(3)若监理人提出资料不符合要

118、求,属于乙方原因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将资料修改后重新报甲方。(4)甲方收到经政府授权机构、跟踪审计单位及政府审计机关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2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合同当事人签署竣工结算协议书(详见附件),并在收到项目公司支付的相应竣工结算款后的28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按期支付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5)主合同期中计量工程量和/或价格与竣工审计的工程量和/或价格存在差异的,甲方对乙方的竣工结算工程量和/或价格应相应进行调整。采用固定下浮费率价格形式的,甲方对乙方的竣工结算各单项费用下浮的计算

119、基数应与主合同竣工结算审计确定的各单项费用下浮的计算基数保持一致。同时规定,竣工结算金额不应视为最终结算金额,甲方有权按照本款第(6)目对最终结算金额进行调整。(6)竣工结算完成办理后,若政府审计机关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调减了甲方的工程价款时,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款也应当相应进行调减,乙方应同意结算价款的此种调减,并不得向甲方进行索赔。14.3 最终结清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1)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主合同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

120、的增减费用。(2)甲方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3.2 最终结清审核及支付(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应尽快完成核查,甲方有权核减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甲方根据其审定的乙方最终结清申请单和支持性文件以及其他付款申请文件编制主合同最终结清申请单报监理人审核。(3)甲方收到经政府授权机构、政府审计机关批准的最终结清证书,并在收到项目公司支付的相应竣工结算款后的28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的款项支付给乙方。甲方不按期支付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从应付

121、之日起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全部未付款额的利息。(4)乙方对甲方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15. 缺陷责任与保修15.1 缺陷责任期15.1.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15.1.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甲方有权按照主合同要求乙方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15.1.3 任何一项缺陷

122、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乙方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5.1.4乙方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若因乙方未履行本本工程缺陷修复义务,导致项目公司扣除甲方维修费用,甲方应扣除乙方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甲方应在收到相应的总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14天内,向乙方颁发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5.2 质量保证金1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或现金形式。质量保证金总额应为合同暂定总价的5%,采用现金形式的,应在竣工结算完成前缴纳或扣

123、留,采用保函形式的,应在工程竣工前开具保函;15.2.2 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乙方没有完全履行缺陷责任义务的,甲方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并应按照第15.1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要求乙方延长缺陷责任期,乙方应及时补足甲方扣除金额。15.2.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14.3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乙方。15.3 保修15.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15.3.2 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

124、照以下约定处理:(1)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2)保修期内,因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甲方可以委托乙方修复,乙方应协助甲方要求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包含合理利润,经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和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相应的费用补偿,并支付合理利润。(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甲方可以委托乙方修复,乙方应协助甲方要求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包含合理利润,经项目公司、政府授权机构和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相应的

125、费用补偿及支付合理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5.3.3 未能修复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6. 违约16.1 甲方违约16.1.1 甲方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甲方违约:(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时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2)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况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甲方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16.1.2 甲方违约的责任

126、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 乙方违约16.2.1 乙方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3款与第三方约定约定;(2)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甲方就本工程承担主合同违约责任。(3)乙方未能按照第5.2款项目经理及第5.3款乙方人员规定配置胜任的项目经理及其他关键管理人员;(4)乙方未能按照第5.8款乙方承诺履行规定履行承诺;(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6)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7)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8)乙方违反第

127、8.7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9)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10)乙方违反第7.2.3款 施工里程碑节点约定各施工里程碑节点完成时间;(11)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12)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13)乙方未能遵守廉政合同的相关规定;(1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乙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况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6.2.2 乙方违约的责任若发生上

128、述第16.2.1项乙方违约的情形所述任一情形时,乙方除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承担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违反第1.6款廉政建设约定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担廉正合同违约金。(2)违反第5.2款项目经理及第5.3款乙方人员约定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承担违约金。(3)违反第5.8款乙方承诺履行约定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承担违约金。(4)违反第7.2.3项施工里程碑节点约定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承担违约金。(5)违反第7.5.2项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承担误期违约金。(6)甲方按照第10.5款乙方工作范围调整约定调整

129、乙方工作范围时,乙方应按规定承担违约金。16.2.3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乙方违约的情形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4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合同解除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乙方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

130、款,以及乙方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甲方和乙方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6.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应在收到解

131、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3 第三方造成的违约16.3.1 因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原因造成甲方违约的,在项目公司承担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前提下甲方才承担本合同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第19.1.1项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索赔的约定处理。16.3.2除16.3.1项规定外,一方当事人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定义及范围与主合同规定一致。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

132、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及其损失的意见以主合同中最终政府授权机构、项目公司确认为准。发生争议时,按照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并由甲方通知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并由甲方向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

133、担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主合同及本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主合同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后果的损失,除甲方自有人员、设备、临时工程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外,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经政府授权机构和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17.3.2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乙方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及时会同甲方研究抢险、修复方案,测算损失、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持续发生的,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周期向甲方报告

134、受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但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甲方,不免除或减轻其违约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或减轻其违约责任。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超过主合同规定的期限,在甲方与项目公司解除合同并经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确认后,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合同当事人商定甲方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1)合同解除前乙方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乙方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有责任接收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甲方要求乙方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

135、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4)乙方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乙方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款项;(6)扣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7)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政府授权机构或项目公司要求补偿相关费用,甲方获得赔偿为乙方获得赔偿的先决条件。甲方应在相关费用经政府方/政府授权机构和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并获得项目公司支付后28天内对乙方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甲方办理的保险甲方应按照主合同及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及以及甲方人员工伤保险等保险。

136、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18.2乙方办理的保险除18.1款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外及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办理主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为其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并使此类保险满足且不低于主合同项下对甲方的要求。18.3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18.4 保险凭证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如主合同要求甲方办理保险并保持其持

137、续有效,则乙方应按照主合同要求将其负责办理的保险凭证以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提交给甲方,并留有一定的时间使甲方能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将此类凭证和收据提交给监理人。18.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5.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乙方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当事人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甲方负责补足。18.5.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甲方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当事人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补足。18.6 通知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

138、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甲方和乙方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19. 索赔19.1 乙方的索赔19.1.1 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索赔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了不利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工期延误或费用损失时,乙方认为有权按照本合同进行索赔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1)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乙方未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发出索赔意向

139、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乙方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并按主合同规定向监理人进行索赔。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为进行索赔所要求的所有材料和帮助。(3)甲方从项目公司索赔到的补偿应作为乙方索赔并获得相关补偿的先决条件。甲方应定期将他为获得此合同方面的利益而采取的步骤以及其得到该利益的情况通知乙方。若甲方从项目公司处得到任何此类本合同方面的利益时,甲方应公平合理地将乙方应得部分转交给乙方,若甲方未能取得项目公司关于工期的延长和(或)费用的补偿,则甲方也不对乙方进行工期的延长

140、和(或)任何费用的补偿,乙方不得因该事项再次向甲方提出索赔。19.1.2 索赔事件持续发生索赔事件具有持续性影响的,乙方应按照合同事件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19.2 甲方的索赔19.2.1索赔事件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详细说明甲方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乙方应在收到细节和依据后28天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甲方。19.2.2乙方应付给甲方的金额可从甲方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乙方支付给甲方。20. 争议解决20.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

141、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0.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及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政府方: 。1.1.2.5 政府授权机构: 。1.1.2.6 跟踪审计单位: 。1.1.2.7 监理人: 。

142、1.1.2.8 项目公司: 。1.1.3 工程和设备 。1.1.3.8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1.2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 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还包括: 。1.3.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4 图纸和乙方文件1.4.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数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内容: 。1.4.4 乙方文件需要由乙方提供的文件,包括: ;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乙方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1.5 联

143、络1.5.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 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 ;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 。1.6廉政建设违反廉正合同违约金金额: 。1.8 交通运输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1.9 知识产权1.9.1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

144、限制的要求: 。1.9.2 关于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9.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1 税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信息,当税务信息发生变化时,甲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告知乙方: 。乙方缴税的方式为: ;乙方缴税的时间为: 。2. 主合同2.1乙方对主合同的了解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除价格部分和其他涉密条款外的主合同文件复印件,其内容包括: 。4. 甲方4.3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甲方对甲方代表的授权范围

145、如下: 。5. 乙方5.1 乙方的一般义务(12)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乙方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5)乙方提供驻点办公、生活场所和其他便利的内容: 。5.2 项目经理5.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乙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

146、约责任: 。项目经理配置到位的时间要求: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配置配到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短期离场期限超出甲方批准的期限的违约责任: 。5.2.3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5.2.4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5.3 乙方人员5.3.1 乙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5.3.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配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配置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5.3.3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5.3.4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

147、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5.3.5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乙方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乙方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5.3.6 乙方未按要求配置足够的数量的其他人员的违约责任: 。5.3.10 民工工资保证金甲方从乙方每期工程结算款中扣留 %的比例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违约金金额为: 。5.5 转包与分包5.5.1 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5.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5.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乙方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

148、时间: 。5.7 履约担保5.7.1 履约担保的形式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比例: 。5.8 乙方承诺履行5.8.1乙方承诺适用内容: 。(1)承诺工期提前天数: 天。未能实现工期提前天数时,承担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2)不提出计量支付申请的范围:单项工程造价增幅在 %以内;乙方提出计量支付申请,或经核实申请不属实的,承担违约金为: /次。(3)承诺接受资金延期支付 天;乙方在承诺接受资金延期支付天数范围内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的,承担违约金为: /次。(4)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范围:设计供图影响工期 月;乙方提出相应索赔的,承担违约金为: /次。(5)

149、承诺质量标准为优良;质量未达到优良,承担违约金为: 元;(6)未配置足够的资源协助开展征地拆迁,乙方承担违约金为: 元不提出工期索赔的范围:征地拆迁影响工期 月;乙方提出相应索赔的,承担违约金为: /次。(7)其他承诺: 6.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 工程质量6.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6.1.4乙方提前通知甲方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6.2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2.1 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特殊标准或要求的约定: 。6.2.2 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150、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乙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 。7.2 施工进度计划7.2.3 施工里程碑节点重大里程碑节点及完成日期:1.名称: 完成时间 未完成扣留金额: 2.名称: 完成时间 未完成扣留金额: 3.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乙方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甲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乙方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5 工期延误7.5.2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151、: 。8. 材料与设备8.4 样品8.4.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乙方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乙方应在计划采购前 天向甲方、监理人报送样品。8.5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5.2乙方应在 天前将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监理人。8.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6.1 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9.4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9.5试验与检验费乙方检验与试验费用的计算与分摊方式约定: 。甲方每月应完成当月试验检验费用核算及由乙方承担具体费用的时间: 。10. 变更10.1 变更的

152、范围与内容关于变更范围与内容的约定: 。10.4 变更估价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其他约定: 。10.4.2乙方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向甲方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的期限: 。10.4.3甲方公司总部批准变更的其它情形: 。10.5 乙方工作任务的调整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工程工期与计划相比延误超过 天,可视为乙方对本合同履约不力或不能完全履约。10.6 乙方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审批乙方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应选择第 种合同价格形式。采用第2种计价方式的,按以下计价原则和

153、依据确定工程量清单及单价:采用定额为: ;采用的计价办法为: ;采用的取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计价文件为: 。12.2 计量12.2.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 。12.2.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2.3计量条件和程序乙方应按照主合同规定的工程计量方式,提交工程量报告及支撑性材料时间的约定: 。工程量有效的签认程序为: 。12.3 工程进度款支付12.3.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2.3.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3.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关于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3.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5)甲方收到监

154、理人签发的经政府授权机构和跟踪审计单位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向乙方签发支付证书的期限: 。 甲方在收到项目公司支付的相应进度款向乙方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参加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期限: 。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乙方完成工程移交的期限: 。甲方未按时接收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乙方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13.5

155、 施工期运行13.5.1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项目: 。13.6 竣工退场13.6.1 竣工退场乙方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 ;乙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 。14.2 竣工结算审核和支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3 最终结清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乙方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乙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乙方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内容: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1 缺陷责任期15.1.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5.1.4乙方提交缺陷责任期届满

156、通知的期限: 。15.2 质量保证金15.2.1质量保证金形式为: 。15.2.3关于质量保证金退还的约定: 。16. 违约16.1 甲方违约16.1.1甲方违约的情形甲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 乙方违约16.2.1 乙方违约的情形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3 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关于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灾害持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 天向甲方报告受害情况,

157、直到灾害结束。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甲方办理的保险关于甲方办理工程保险的约定: 。18.2乙方办理的保险关于乙方办理工程保险的约定: 。18.6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9. 索赔19.1 乙方的索赔19.1.1 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索赔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甲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期限: 。20. 争议解决20.3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乙

158、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乙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乙方分包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保函格式附件9:竣工结算协议书附件10:廉政协议书文案大全97附件1:乙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内容主要工程量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

159、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2 ;3 ;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

160、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

161、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3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协议书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义务(一)权利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人员配置、设备设施安全状况、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等。3.

16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违反公司规定或未按甲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或停工。4.甲方有权对不具备相应资质、不遵守规章制度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乙方施工作业队伍提出停工或清退要求。(二)义务1.及时传达国家、总包工程发包方、监理人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环境的指示和会议精神。2.检查考核乙方安全/环境工作,对施工生产中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实施奖惩。3.组织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工作,提高操作人员素质。4.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境方面的交底和指导工作。5.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并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全力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163、,防止事故的扩大。6.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一)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安全环保、技术资料与信息。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守其现场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二)义务1.严格遵守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2.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3.按照甲方的施工作业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生产。4.及时将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告知甲方。5.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设备设施(施工所需的具体设备设

164、施名称应在协议中明确),并满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设备设施(起重机械等)的检测要求,具有相应的合格证书。6.配置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7.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8.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识别评估结果,及时向员工进行交底培训。9.对可能危害或涉及到甲方的现场危险源及其风险削减控制措施与应急措施、警示标识及相关规定等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10.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环保监管,针对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等,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论证、审批、交底制度,指派现场监

165、管人员进行过程监督,督促落实各项风险控制削减措施及应急要求。11.主动接受甲方的安全环保监督检查,汇报安全环保工作情况,认真落实甲方的有关安全环保工作要求。12.服从甲方统一的生产调度和指挥。13.对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认真整改事故隐患。14.针对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职责,配齐配全应急物资和设施。15.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16.及时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的扩大。17.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发包方、监理人及甲方开展事故调查处理。18.对可

166、能涉及到的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噪声污染、光污染、室内环境污染等制订专题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保管理。19.文明施工,标识标牌规范,材料物资存放整齐,现场施工组织有序。20.负责工完场清,做好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满足文明环保要求。三、违约责任(一)甲方对乙方违约造成的违章行为和未及时整改隐患,将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工程项目款。(二)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三)甲方在其所负责从事的作业活动中,因自身违章或自身所管辖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由甲方全部承担责任;乙方在其所负责从事

167、的作业活动中,因自身违章或自身所管辖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四)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双方的责任。四、其它(一)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法律诉讼解决。(二)本协议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三)本协议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乙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

168、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乙方分包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保函致: (甲方名称) 鉴于 (乙方名称,法定地址,以下简称“乙方”),拟和你方于 (签约日期)签订合同(编号: ),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 (工程名称)的实施和完成

169、及其缺陷修复。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乙方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本银行 (担保人名称,法定地址),同意为乙方出具此项保函。本银行在此作为担保人,代表乙方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责任。当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违约而使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你方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于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乙方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进一步同意你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

170、修改后,本银行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直至保修证书签发后14天内一直有效。银行名称:(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地址: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附件9竣工结算协议书甲方: 乙方: 根据 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本工程施工过程全部结束,经双方协商,本次结算为本工程的末次结算,现双方对结算无异议。工程款已结算的金额 元。本工程合同结算总金额合计 元,其中:末次结算金额为 元。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约定结束。关于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本次结算款支付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1、 。2、 。3、 。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17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10:廉政协议书甲 方: 乙 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管理,防范腐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协议。1.甲方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配偶子女)

172、不得从事与合同有关的经济活动。2.乙方义务(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3.违约责任(1)若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有权将乙方列入公司“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若乙方发现甲方或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有权向甲方所在单位的监督部门举报,由甲方所在单位的监督部门调查处理。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_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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