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剥削有理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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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阙光联:试论市场经济中的剥削问题兼驳所谓“剥削有理”说内容摘要 剥削实质上就是劳动力商品的不公平交易,它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交易规则制度的不公平与交易双方资源占有的不平衡。这两方面原因都与社会制度环境尤其是政治法律制度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关系,中国当前的剥削现象之存在也同样是制度环境不够公正合理造成的。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局限性在于将生产要素投入者的合理的利益回报视为剥削,导致所有制歧视。当代中国的剥削有理说恰恰就是利用了传统政治经济学的这一局限性,将资方合理的利益回报与劳动力商品不公平交易中对劳动者的剥夺混为一谈,都当作“剥削”来理解,以前者的合理性掩盖后者的不合理性。剥削有理说是对市场经济基本

2、规则的背弃,它体现了一种庸俗的发展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关键词剥削有理说 不公平交易 社会制度环境 问题的提出:一个论调背后的两种立场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传统政治经济学理论是一个挑战,市场经济形势下出现的许多新情况迫切要求广大理论工作者及时地进行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特别是要对政治经济学的一些核心的理论和概念做出新的阐释以破解人们的种种疑惑,帮助人们科学地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然而,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尚属新事物,人们对其实质的理解未必深刻全面,目前国内理论界在用传统政治经济学话语来诠释市场经济现象时,出现了一些颇具误导性的、似是而非的论调,既导致了对政治经济学理论的教

3、条化理解,也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常识。所谓“剥削有理”、“剥削有功”论就是时下颇为流行的此类论调之一。 说起剥削有理或有功,人们也许还会记得建国初期刘少奇曾在天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主说过“剥削有功”的话,但那时这种说法基本上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目的是为了稳定政治局势,团结资本主义工商业主,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因而只不过是一种权宜的说法,根本没有被纳入我们的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中。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在我们传统的经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剥削一词一直是个具有绝对贬义的核心概念,所以我们从不愿意将其与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也从不认为社会主义存在剥削。四十多年后,当我们终于认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的

4、时候,剥削有理、剥削有功的观点又重新抬头,为其洗黑翻案者大有人在,真可谓彼一时也,此一时也。然而,现在的时代环境与建国初期是大不相同,为剥削辩护也早已不是出于政治上的权宜之计或单纯的统战需要,而是作为现阶段中国式的市场经济话语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当代中国社会出现。值得注意的是,当代中国为剥削“翻案”者有两种情况,或者说两种不同的立场:一种情况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许多非公有制经济为了证明自己的存在合理性而试图冲破传统政治经济学的所有制歧视,它们既无法从理论上对剥削这个概念进行重新阐释,赋予新的含义,就只好在接受这个概念的前提下转而主张剥削有理、有功,其目的实质上是要反对所有制歧视,为非公有制经济争

5、取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政治、法律乃至道义地位做理论上的努力。但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却是以某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来为现实社会中的许多不公不义现象辩护,在所谓发展经济的借口下公然鼓吹剥削之“不可避免”、之有理有功,或者不负责任地将剥削说成是发展进步的“代价”云云。比如理论界就有人宣称,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最大的现实问题就是“苦于资本主义的不发展”,我们其实无法跨越资本文明的发展,既然如此,我们“就不必对剥削心存余悸,遮遮掩掩。世界上从来就没有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好事。” (周焱:对私营经济发展与中国社会主义前途问题的几点认识,载于学术界2001年第五期)就是对剥削有理说非常具有代表性的论说。这种情况还普

6、遍地体现在公共权力部门的诸多决策上,譬如人们经常能见到这样的现象:某地一家企业严重侵犯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地政府部门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或仅以罚款了事,其理由是:该企业为发展经济、解决工人的就业问题做“贡献”,如果将其关门,这些工人不就喝西北风去了?这也是这第二种立场在实际工作中的充分体现。 上述这两种立场在现实中同时并存而且往往互相援引,但它们实际上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前者就其否定传统政治经济学的所有制歧视的动机而言,无疑具有合理的方面,但为此而求助于为剥削“翻案”,企图通过证明剥削有理来达到否定所有制歧视的目的,却是绝对的理论谬误。本文将要表明,沿此思路去论证非公有制经济的合理性,只能是适得其

7、反。至于后者,则从根本上说不过是一种并不新鲜的庸俗发展观的当代版本,它完全不具有任何积极意义。本文将要表明,以所谓发展经济为名放纵剥削等不公不义现象,其实际后果无论在哪方面(政治、经济、道义、社会等方面)都必然是破坏性的,包括对经济本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是具有潜在的危害性的。 中国理论界以对传统政治经济学教义进行创新的名义为剥削有理提供理论辩护,就是在这样复杂的现实背景下出现的,在同一个论调的背后存在着上述两类不同性质的立场。这种局面固然反映了传统政治经济学教义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的理论困境,表明对这套知识系统进行突破与创新使之获得新的生命力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同时也说明理论界对市

8、场经济的一些基本常识还缺乏真正的了解。这尤其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剥削有理说决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命题,它直接关系到中国将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将建立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模式。故而笔者觉得很有必要对这种似是而非、颇有误导性的观点做一番辨证,以澄清在一些基本的常识性问题上的错误认识。 “剥削”的实质意涵及其产生原因分析 1剥削的实质意涵为何 为了从理论上剖析剥削有理说的谬误,有必要首先对剥削这个概念的实质意涵进行认真的探究。众所周知,政治经济学理论将剥削定义为一些人对另外一些人(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就是资本对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这个定义无疑是科学的、正确

9、的。由于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是通过社会分工和交换劳动产品的方式进行的,所以剥削实质上就是指不公平交易(不等价交易),或者说,剥削与不公平交易其实是同义词,在任何劳动产品的交易中,只要违背了公平原则就存在剥削,只要是不等价交易就意味着一方对另一方的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从狭义上说,剥削特指劳动力商品交易中的不公平不等价。 2剥削产生与存在的条件 那么,何以会发生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呢?政治经济学告诉人们,剥削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使得剩余劳动成为可能的情况下,才出现的。但剩余产品的产生与社会分工的出现只能说是为这种不公平交易提供客观的物质前提而已,仅有这个前提条件还不足以造成剥削。剥削,或者说在

10、社会分工与产品交换中一部分人无偿占有其他人的剩余产品,无疑还需要其他更重要的条件。从理论上分析,这重要条件无非有两种可能:其一是交易规则方面的问题,劳动产品的交易如果是按照不公平的规则进行的,那么交易的一方就是公然地无偿占有另一方的剩余劳动。所谓交易规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不仅仅指具体的产品交换过程所遵守的那些条规准则,还包括一切决定和影响人们进行产品交换、经济活动乃至于参与政治生活、社会交往的那些有形的和无形的规范、制度、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易规则本质上就是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法律制度、文化习俗传统、道德伦理等这些公共生活的基本秩序,其中最具决定性意义的是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它构成我们所

11、谓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其二是交易双方的力量对比悬殊,特别是交易前双方对公共资源占有的不平衡,使双方的实力地位强弱对比明显,即使规则本身是公平的,弱势方仍然可能由于谈判能力、实力的不足而无法实现应属于自己的价值,使强势方无形中得以无偿占有其剩余劳动。 这两种导致剥削产生的可能性条件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对这种复杂关系的剖析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剥削的性质。一方面,两者之间有着重要的内在联系,彼此往往相互促进、互为因果,使公平交易的基本条件遭到破坏。规则制度的不公平必然会造成公共资源占有的不平衡,使交易活动从形式到实质、从过程到结局都毫无公平可言。而公共资源占有的不平衡也很容易使得制定交易规则的主导

12、权被强势方所控制,所以其制定出来的规则制度总是有利于强势方而不利于弱势方,显然这样的规则制度很难有真正的公正性可言。但另一方面,资源占有的不平衡与规则制度的不公平又有着重要区别,这种区别的意义不宜低估。规则制度对交易的公平性的影响是是直接的、决定性的,相比于单纯的资源占有、力量对比关系而言,它是第一位的决定因素。这是因为,规则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制度),它是交易各方都必须遵守的,它具有强制性,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破坏它,否则交易将陷于无序,正常的交易将不可能进行。而资源占有的不平衡在某些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可能通过单方面的努力来得到一定的改善。故此,不公平的规

13、则制度在交易中对弱势方的剥夺、歧视、损害是直接的、无法回避的(除非不参与交易,这将意味着回归原始自然的、完全自给自足的状态中去,但在社会分工日益发达的情况下这显然是不现实的“桃花源”情结)、也无法通过单方面努力予以改善的(除非规则本身得到改善);而单纯的资源占有不平衡本身对弱势方在交易中的权益的损害尚属间接,因为这种损害不是以强制性的方式出现,至少它没有直接剥夺弱势方改变自己不利地位的权利和机会。所以,导致不公平交易的这两种因素之间的本质区别就在这里:单纯的资源占有不平衡导致的不公平交易还不具有强制性质,而规则制度的不公平则使这种不公平交易具有强制性质。前者的剥削实际上是一种比较单纯的“经济性

14、剥削”,因为它还有可能保留形式上(规则)的公平;而后者的剥削则是“超经济剥削”,它从形式到实质都是不公平的。前者相比于后者,无论如何毕竟是一种程度较轻的剥削。 3市场经济下的剥削形式分析 自从社会分工与产品交换出现以来,不公平交易一直存在着,剥削也始终如影相随。但是,在决定剥削存在的这两大因素中,规则制度的发展进步比起单纯的资源占有状况的改进来,具有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意义,它意味着整个社会制度朝着公平合理的方向改善。随着人类历史的进步和社会制度的改善,剥削的超经济性也在逐渐减少。市场经济之日益成为现代世界各民族的共同选择,就是这一大趋势的体现和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资源配

15、置的基本手段的经济形式,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人们各自的利益满足(或曰效用最大化)。市场经济与其他经济形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将公平交易、自由竞争原则作为基本的规则要求。它是社会制度进步发展的产物,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政府的公共权力,保护公民与法人的产权以及参与公共生活包括经济活动的一系列基本权利,保证交易行为的公平合理,那么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形成。故而,那种哈耶克式的认为市场经济是“自发演进”的结果而无须人为建设的观点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只是针对剥削存在的第一项条件因素即规则制度不公平的问题,而不关心另外那项条件即交易前各方资源占有

16、的不平衡问题。而正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那样,资源占有的不平衡使交易双方之间出现谈判实力的悬殊以及选择范围大小的差距,弱势方由于选择的余地很小,不得不接受这种实力不对称的交易,从而让强势方乘机无偿占有其部分或全部剩余劳动,这就对交易结果的公平性产生影响,甚至会反过来影响规则本身的制定与执行。可见,市场经济依然有其局限性,它所保证的公平交易只是规则的公平或者说形式公平,而既非起点的公平(交易双方资源占有的公平)亦非结果的公平。恰恰就是由于这种起点不公平,往往使弱势方因无法实现公平的交易结果而对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原则倍感怀疑甚至失去信心。 当年亚当斯密等人的“市场神话”首先就是在这一点上露出了破绽而遭到马克思的批判,后者尖锐地指出,由于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而工人一无所有,被迫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在这样的资源占有严重不平衡的关系中,弱势方工人其实是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在同强势方资本家的劳动力商品交易的谈判中也缺乏足够的实力,不得不接受资本家的剥削,因此在公平交易的形式之下,资方得以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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