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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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 法律体系的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自治法);民法商法(平等主体)(招投标、合同、侵权、物权、公司);行政法(主体:政府、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不带行政的法,【环评、规划、建筑和房产】);经济法(调控法,国家积极介入,主动监督)(土地管理、标准化法、节约能源);社会法(国家积极介入、主动监督,保护弱者)(安全法、劳动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程序法:诉讼法、仲裁法)。2. 宪法由人大制定的最高效力的根本法;法律由人大和人大常委制定,由主席签署,分为基本法和一般法(XX法);行政法规由国务

2、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经人大和人大常委授权制定,总理签署(XX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人大及常委制定,地级市可制定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规,省人大及常委4个月内批准(XX条例);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首长签署,公布后在国务院公报或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三者缺一不可)(xx规定、xx办法、xx细则);地方政府规章由省政府和市政府制定(范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xx规定、xx办法)3. 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新一般VS旧

3、特别,谁制定谁裁决;地方法规VS部门规章,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人大常委裁决)4. 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法院判决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只要在约定不明或无效时,才依据审计结论。审计决定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结论不影响合同关系,不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与非法人的区别)。2. 法人能以自己的财产或经费承担民事活动中的债务,民事活动中能承担赔

4、偿。3.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4.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需要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5.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常具有法人资格。建设单位可具有法人资格,也可不具有法人资格。6.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7. 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8. 项目经理部无法

5、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 代理是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2.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 委托代理按被代理人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法人代表不是委托,是公司法授予。4. 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代理。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5.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发生的代理,诉讼中常见。6. 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

6、得代理。7.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禁止肢解分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8. 诉讼代理人(必须是人)不必具有律师资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9.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书面,也可口头。法律要求书面的,应当书面委托。10. 书面委托书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1. 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

7、的法人终止。建设工程主要有、12.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恢复或取得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13. 转代理(复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未事先取得同意,应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代理的除外。14. 无权代理(效力待定)三种形式: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转为有权代理;不追认的,无效,代理人承担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15. 表见代理

8、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行为人的某些行为,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16.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无权代理人)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被代理人)须存在过失;(第三方)须相对人为善意。17.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事实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18.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方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方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

9、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还实施民事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第三方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代理行为违法不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 物权特征:支配权、绝对权(物权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财产权和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物权特征,财产绝对排他支配】2.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所有用益担保】3.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的核心。【财

10、产所有权占有收益的使用处分权】4. 用益物权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四地权,无土地所有权)5. 担保物权因债而生,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留置权法定,其他约定。6.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7.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限农转建,控制建总用量,实行耕地特殊保护。8. 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除法律规定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9.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是国家所有的

11、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农村土地。10.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11.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土地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12. 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经营性用地,有期限,要出让金;应招标、拍卖竞价出让。划拨(机关大楼)严限用途、无期限,无出让金13.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需改变土地用途,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4.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续期和消灭的规定:应订立书面合同,使用期限按约定,但不能超过使用权的剩余期限;申请变更登记;

12、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15.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16.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按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17.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8.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19. 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20.

13、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不登记不生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地役权)。依法属国家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不登记。21. 物权变动的基础是合同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约定外,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22.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法律另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自交付生效,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3. 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的区别: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4. 物权保护:纠纷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物权保护是指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或追究其他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归属、内容

14、发生争议,请求确认物权;无权占有,请求返还;妨害物权,请求排除妨害;可能妨害物权,请求消除危险;造成毁损,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恢复原状。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务。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主体、内容和责任,三方相对)2. 建设工程债产生根据合同(约定,其他法定)、侵权(人身、财产)、无因管理(见义勇为,没有受委托,自觉为他人服务)和不当得利(损人利己。不该自己得的据为己有)3. 建设工程常见债的种类:施工合同债(施工合同的主要义务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任务,建设单位视债权人,施工单位视

15、债务人,支付款,则相反);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施工噪声或废水废弃物排放扰民)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专著商两发)2. 知识产权特征: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专有性(要用需权利人同意,否则侵权)、地域性和期限性。3. 发明专利权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4. 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发明专利权最主要的保护对象,具备的条件:能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创造性构思;具体的技术方案;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5. 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

16、的新的技术方案。被称为小发明。6.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新颖性(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相同的)、创造性(比现有技术先进)和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7. 外观专利的条件:新颖性、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8.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与其他知识产权不同,商标专用权只含财产权,商标设计者人身权受著作权保护。商标经商标管理机构核准注册则受保护,未注册不受保护。9. 【了解】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10.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保护对象: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和图形作品。11. 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职务作品,著作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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