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阶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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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章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在本工程竣工后,监理应协助业主做好下列使用前的准备工作,使工程尽快投入正常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还应配合业主在保修期内,做好对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进行的返修工作事宜(一)、协助业主组织和参与联动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监理人员要审定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工程的保修期限必颁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三)、监理部在工程竣工后,指定12名监理人员兼管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在保修期,监理人员约请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

2、位定期向用户进行回访听取用户的意见,查询和调查现场、对缺陷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确认、商讨进行返修的事项。(四)、保修期间,施工单位接到修理之日后1 5夭必须派人修理,监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如不能近期修理,业主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修理,因原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修费用。业主在保修金内扣除,监理人员确认。(五)、施工单位在进行质量修理时,监理人员要实施旁站监理。修理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员要组织业主、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认可后,才能结算和退还保修金。(六)、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金额的支付办法所支付的保修金。业主应告知监理人员,以便在保修期满后,业主与施工单位结算和退还保修金时,监

3、理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七)、出现质量缺陷时,监理要会同业主等单位确认责任方,维修工程的经济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业主负责;因材料、设备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负责。(八)、竣工验收后,我们将派土建监理工程师、水电监理工程师各1名配合委托人做好交房工作,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解答,监督承包人对质量问题的整改修复。(九)、保修期内,将安排负责人在房管部门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审核维修方案,对工程维修工作量进行确认,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维修工作结果。(十)、参加工程保修期限内的质量回访,并将回访记录提交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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