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行派驻业务经理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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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派驻业务经理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经营性机构内部控制,规范基层操作风险管理和运营管理,根据总行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派驻业务经理”是指接受上级机构委派,按照“专职、独立、专业”的工作要求,负责履行经营性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与运营管理的专职人员,是网点负责人履行内控合规职责的主要助手,与经营性机构正职、副职共同形成基层网点内控核心。设立专职派驻业务经理,不能免除机构正副职的内控合规责任。本细则所指“委派机构”是指向经营性分支机构派出业务经理的机构,包括二级分行、中心支行和省分行运营管理部。本

2、细则所指“派驻机构”是指派驻业务经理接受委派所进驻的经营性分支机构,是派驻业务经理的具体工作场所。第三条 派驻业务经理的有权委派机构。派驻业务经理由直接管辖机构委派,其工作直接对委派机构负责。二级分行(含县级支行网点)、中心支行负责所辖网点派驻业务经理的委派;省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直属支行(东岗西路、新区支行。下同)和省分行营业部派驻业务经理的委派。第四条 派驻业务经理配置数量。各经营性分支机构均配备1名专职派驻业务经理,省分行营业部配备2名专职派驻业务经理。各行不再设置“助理业务经理”或“业务经理助理”,凡协助派驻业务经理工作并且具有核准权限的人员均统称为“核准柜员”。第五条 派驻业务经理隶属

3、关系。派驻业务经理的人事关系隶属于各行、部,具体归属于二级分行财务运营与风险内控部、直属支行综合管理团队、省分行营业部综合内控团队。第六条 派驻业务经理薪酬标准。各行派驻业务经理薪酬标准由省分行人力资源部确定。考虑其承担着繁重的基层操作风险管控和运营管理职责,派驻业务经理的薪酬等级原则上不低于同一管辖行内经营性机构副职薪酬的平均水平,管辖行范围内独立序列考核,且绩效不直接与派驻机构的经营业绩挂钩。全辖派驻业务经理薪酬等级统一确定为八级一档。按照宽幅薪酬套算原则,首次聘任者原薪酬低于八级的只能上涨一级(比如原薪酬为十级的先套入九级一档);连续聘任或新聘任者原薪酬若高于统一薪酬按孰高原则执行。第二

4、章 派驻业务经理管理职责分工第七条 业务经理派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省分行运营管理部为全辖派驻业务经理的条线管理部门,各行财务运营与风险内控部、直属支行综合管理团队、省分行营业部综合内控团队为本行、部派驻业务经理的条线管理部门。第八条 各行财务运营与风险内控部均应设置专职的派驻业务经理管理人员,负责辖内派驻业务经理准入、轮岗、代职、培训、检查、报告、绩效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和专职代职工作。 第九条 省分行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运营管理部1.根据总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行派驻业务经理及其代职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含指标体系)等规章制度,明确派驻业务经理职责、权限、任职资格、

5、轮岗、代职、培训、报告、绩效管理等具体标准和要求。 2.负责业务经理派驻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委派机构派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3.负责牵头省分行条线部门组织派驻业务经理岗位履职培训、协调解决全辖派驻业务经理反映的各类问题及工作咨询。4.负责组织实施对委派机构派驻管理的考核评价和对全辖派驻业务经理考核体系中KPI指标的考核评价工作。5.负责全辖派驻业务经理及其代职人员任职资格准入、岗位轮换计划、年检、档案管理等工作。6.对委派机构报告及其问题及时分析,跟进落实基层反映集中和突出的问题;对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向全辖通报或发出风险提示。7.负责按月向总行报告本行业务经理派驻管理工作情况。(二)省

6、分行各业务条线主管部门1.负责细化并及时更新本条线派驻业务经理核心职责和履职工作要点,提交运营管理部审核后统一发文执行。按本条线要求组织派驻业务经理的培训学习和履职督导检查,协助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建立和更新派驻业务经理后续教育考试题库。2.负责解决派驻业务经理提出的涉及本条线业务的各类问题,对派驻业务经理提出的咨询进行解答。(三)省分行人力资源部1.负责指导全辖派驻业务经理的职位聘任、薪酬等级设定、专业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兰州市直属支行和省分行营业部派驻业务经理的聘任工作。2.协助运营管理部进行全辖派驻业务经理专业化培训、专业队伍资格审查认定等相关工作。第十条 委派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财务

7、运营与风险内控部(含直属支行综合管理团队和省分行营业部综合内控团队)1.负责组织实施辖内机构派驻业务经理轮岗、培训、代职、考核评价、绩效等级评定、行为排查等委派管理,并对派驻业务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2.负责每月组织召开派驻业务经理例会,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工作,了解派驻机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派驻业务经理经验交流。3.负责收集整理派驻业务经理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内控风险信息,协调条线部门研究解决,提出改进建议。4.负责按月向省分行运营管理部报送辖内派驻业务经理管理工作情况报告。5.负责主动管理辖内派驻业务经理,视本行情况,采用定期走访、安排强制休假和突击代职,联动集中核准、抽查监控录像等方式,主

8、动获知派驻业务经理履职情况。(二)各业务条线主管部门1.负责与本级运营部门共同做好派驻业务经理的培训与辅导,及时传导本条线操作性风险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做好派驻业务经理持续培训工作。2.负责解决派驻业务经理提出的涉及本条线业务的各类问题,对派驻业务经理提出的咨询进行解答。(三)综合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本机构派驻业务经理的职位聘任与解聘,协助做好轮岗交流和考核等工作。第十一条 派驻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为派驻业务经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派驻业务经理开展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二)派驻机构负责人为内控合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派驻业务经理的工作负有监督、评价职责,一

9、旦发现派驻业务经理存在涉嫌违规或不履职行为,应及时报告委派机构或省分行运营管理部。(三)协助委派机构做好对派驻业务经理的工作纪律、履职行为进行考核评价。第三章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管理第十二条 任职资格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员(也是后备人员,下同)任职资格实行省行“统一准入、统一认证、统一后备、统一建档”。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员必须通过资格准入考试获得相应任职资格。 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员聘任,采用“委派机构推荐,省分行审定”的机制。各委派机构不得随意派驻。第十三条 准入条件(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身体健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掌握业务管理制度和核算手续;熟悉业务操作

10、流程和各操作系统,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能力,具备一定的管理统筹和组织协调能力。(二)具有大专学历,有六年(含)以上相关柜面业务和多岗位工作经历;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有五年(含)以上相关柜面业务和多岗位工作经历。后备代职人员具有三年(含)以上从事柜面业务和多岗位工作经历。(三)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无违规违纪记录,过去三年绩效考核等级均为B级以上,其中至少一年为B+及以上。(四)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上述某一条件。第十四条 准入管理(一)资格审查。委派机构应本着从严从精的原则,认真审核参加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确保满足任职资格准入条件。(二)统一考试。省分行运营管理部每年牵头组织

11、两次现场考试,重点突出对业务素质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的测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可取得派驻业务经理任职/代职资格,同时取得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才库入库资格。(三)委派机构考察推荐。委派机构运营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人对考试合格的拟聘人选、代职人选进行面试,对其职业道德、业务知识、风险防控意识、专业能力等上岗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对审核通过的拟聘/入库人选书面向省分行推荐。(四)资格审定。省分行运营管理部牵头人力资源部、法律与合规部成立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准入审查小组,对委派机构面试合格的拟聘/代职人选任职资格、面试情况进行审查并认定。(五)正式聘任。对于通

12、过省分行任职资格审定人选,各行应在本行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由本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正式办理聘任/入后备库手续,同时报备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第十五条 退出管理(一)因机构和岗位调整需退出派驻业务经理队伍的,各委派机构运营部门应商本行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聘手续,同时报备省分行运营管理部。(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去派驻业务经理职位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向委派机构提出报告,各委派机构运营部门商本行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聘手续,同时报备省分行运营管理部,且两年内不得再被聘用为派驻业务经理。(三)强制退出。在任派驻业务经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括但不限于),委派机构

13、应立即取消任职资格并办理解聘手续,同时报备省分行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全辖末位或绩效等级为C的。2.派驻机构的内控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或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派驻机构临柜业务发生重大差错、事故和案件的。3.工作不能坚持原则,对派驻机构重大违规行为没有坚决制止、及时报告的。4.不服从委派机构管理及调度的。5.对以欺骗、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的。第十六条 日常管理(一)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年检省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每年(集中培训时)对全辖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进行年检。年检采取现场考试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重点考核派驻业务经理的

14、业务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能否适应网点操作风险管控工作的新要求。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委派机构要协助改进,督促其适岗提能。连续两次年检不合格者,委派机构应取消其派驻业务经理任职资格。(二)派驻业务经理档案管理委派机构应建立派驻业务经理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业务经理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培训情况、轮岗休假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表彰或处分情况等。委派机构应及时更新派驻业务经理档案,并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将派驻业务经理个人基本情况表(附件2-3)及派驻业务经理汇总报备表(附件2-1)报备省分行运营管理部,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三)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员管理各委派机构应建

15、立派驻业务经理岗位代职人才库,作为今后专职派驻业务经理和代职人员选拔的主要来源。代职人员的选拔条件与派驻业务经理的任职条件一致(仅工作年限有区别),须通过派驻业务经理资格准入考试,并经委派机构面试合格后,按现有在岗派驻业务经理人数的1:2的比例报省分行审核。省分行审核通过后,各委派机构应建立派驻业务经理代职人才档案(附件2-2),档案内容及管理要求与派驻业务经理一致。各委派机构对后备人员应进行有针对性地管理、培训,要创造条件让后备人员列席参加派驻业务经理例会和业务培训。同时合理安排及组织后备人才岗位锻炼,每年代职经历不少于五天。第四章 派驻业务经理工作职责和基本权限第十七条 派驻机构负责人是网点内控合规第一责任人。派驻业务经理的核心职责为“协助机构负责人分管运营内控管理工作,全面把控网点重大操作风险,保障网点正常运转”,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一)业务监控。协助机构负责人,监控审批网点高风险业务,把控流程、系统、制度等风险敞口。(二)履职督导。协助机构负责人实施内部控制与合规检查,负责监督柜员、核准人员的操作行为,对其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予以解答指导。(三)柜员协管。协助机构负责人对柜员进行管理,提出柜员权限、角色配置及变更的审核意见。(四)实物核查。负责对重要空白凭证、现金、贵金属等实物账实组织核对,负责对业务印章的使用保管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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