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消防宣传体验中心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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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海珠区消防宣传体验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纸及资金证明文件,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海珠区大队现对广州市海珠区消防宣传体验中心建设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消防宣传体验中心建设工程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海珠区大队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62312309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1353979057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海珠区大队 投诉电话:020-62312309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西路44号,

2、总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屋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现状为原南石头消防站,计划改建为消防宣传体验中心,本项目属于原状维修工程。拟建筑地消防宣传体验中心包括前言区、消防基础知识区、防火知识区、报警与灭火知识区、火场逃生区。总投资约994万元,其中工程费为384万元。(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2、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完成本工程招标图纸包含内容(具体发包内

3、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564275.09元。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16日15时3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0月16日14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15时30分。3、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签到起始时间2018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2018年/月/日/时/

4、分。4、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8日9时35分。5、投标报名、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签到、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6、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办理投标报名手续。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2、投标担保:(1)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担

6、保须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投标担保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1点要求递交资料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的拟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报名费的,或未按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

7、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所述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注:招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

8、见(建市201520号)执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5、项目负责人持

9、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

10、面拒绝投标的。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3、若资料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企业库内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

11、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海珠区大队异议受理电话:020-62312309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振兴大街14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等法定

12、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人: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海珠区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18年9月26日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1、 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

1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

14、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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