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公用工程设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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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药公用工程设计基础制药公用工程设计基础 第一节第一节 工业建筑概论和安全防火工业建筑概论和安全防火 一一 工业厂房结构分类和基本组件工业厂房结构分类和基本组件 1.工业厂房结构分类 工业厂房的结构按构成材料分主要有:混凝土框架结构、 全钢框架结构、半钢框架结构等, 按层数分类有单层、双层和多层结构. 单层厂房 这类厂房主要用于重型机械制造工业、冶金工业、纺织工 业、药物制剂工业等; 单层厂房具有占地面积多、建筑物空间高大、屋面保温、 隔热、防水、排水面积大和天窗构造较复杂等特点. 双层厂房 这类厂房主要用于机械制造工业、药物制剂工业等 多层厂房 这类厂房广泛用于原料药工业、食品工业、电子工业

2、、化 学工业、精密仪器工业等; 多层厂房比单层厂房占地少,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外围护结 构的面积比单层厂房减少1/21/5,可以降低采暖费用和 减少有隔热措施的屋顶的面积 ; 节约用地、节约能所源和降低造价;地基土石方工程量相 应也较少。 2.工业厂房的基本组件 一般是由基础、墙或柱、楼板层及地坪、楼梯、屋顶和门 窗等六大部分所组成。 (1)基础 基础是位于建筑物最下部的承重物件,承受着建筑物的全 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传给地基。 (2)墙 要求墙体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保温、隔热、隔声、 放火、防水等能力以及具有经济性和耐久性。 (3)柱 柱是框架或排架结构的主要承重构件。 (4)地坪 作为地坪

3、则要求具有耐磨、防潮、防水和保温的能力 一般有水泥沙浆地面、水磨石地面、环氧自流平地面等。 (5)楼梯 (6)门与窗 除上述基本组成的构件外,还包含许多特有的构件和配 件,如工业建筑则有吊车梁、托架、天窗架等构、配件。 二二 、工业厂房的结构尺寸、工业厂房的结构尺寸 (一)柱网尺寸的确定 柱网的尺寸时由柱距和跨度组成。 柱距指的是相邻两柱之间的距离。 跨度系指屋架或屋面梁的跨度。 柱距和跨度尺寸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 准(GBT6-86)的有关规定。 跨度尺寸的确定 跨度尺寸主要时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生产工艺中生产设备的大小及布置方式。 车间内部通道的宽度。 满足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

4、准的要求。 柱距尺寸的确定 我国单层工业厂房设计主要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 构体系,其基本柱距是6米。 (二)厂房高度的确定(二)厂房高度的确定 确定厂房高度时,应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 用空间,使柱顶标高降低。 对于洁净厂房而言,不论是多层或单层, 其室内地面 的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0.51.5m 。 三、原料药和制剂厂房对安全防火、卫生的特殊要求三、原料药和制剂厂房对安全防火、卫生的特殊要求 (一)原料药和制剂厂房对安全防火特殊要求 根据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规定,生产火灾危险 分为五大类,见表8-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丙酮

5、、丁酮、环己酮、甲醇、乙醇等易燃溶剂,闪点28的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 氧化剂。 受撞击、磨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闪点28至60的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

6、点60的液体雾滴 丙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闪点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 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耐火等级是以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两因素确定的 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在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下,能 经受火灾考验的最大限度,用小时表示。 对于原料药的化学合成过程等生产用厂房,其建筑物采用一、 二级耐火等级;对于原料药的结晶精制和干燥等工序、医药 制剂生产用洁净厂

7、房的耐火等级要求不低于二级, 测定耐火极限的方法一般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定: 从构件受到火灾的作用开始到构件失去支持能力为止的这段 时间叫耐火极限,例如木制构件即可按这种状态进行测定。 从构件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出现穿透性裂缝为止的这段时间叫 耐火极限,如砖石构件、混凝土构件的耐火极限即按此法进 行测定。 从构件受到火的作用起到构件背面温度升高到220为止的 这段时间叫耐火极限,例如金属构件即按此法进行测定。 构件的燃烧性能被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非燃烧体:指用非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如石材、 金属材料等。 第二类为燃烧体:指用容易燃烧的材料做的构件,如木材 等。 第三类为难燃烧体:指用不易燃烧的材料做

8、成的构件,或 者用燃烧材料做成,但用非燃烧材料作为保护层的构件。 例如沥青混凝土构件,木板条抹灰的构件均属于难燃烧体。 一般地,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各级建筑物构件的 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表8- 2的规定(另有规定者 除外)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墙 防火墙 非燃烧体 4.00 非燃烧体4.00非燃烧体4.00 非燃烧体 4.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 的墙 非燃烧体 3.00 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50 难燃烧体 0.5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 两侧的隔墙 非燃烧体 1.00 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 0.25 房 间

9、 隔 墙 非燃烧体 0.75 非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 0.25 柱 支承多层的柱 非燃烧体 3.00 非燃烧体2.50非燃烧体2.50 难燃烧体 0.50 支承单层的柱 非燃烧体 2.50 非燃烧体2.00非燃烧体2.00燃烧体 梁 非燃烧体 2.00 非燃烧体1.50非燃烧体1.00 难燃烧体 0.50 楼板 非燃烧体 1.50 非燃烧体1.00非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 0.25 屋 顶 承 重 构 件 非燃烧体 1.50 非燃烧体0.50燃烧体燃烧体 疏散楼梯 非燃烧体 1.50 非燃烧体1.00 非燃烧体1.00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非燃烧体 0.25 难

10、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15 燃烧体 生产安全防火不但对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给出要求,而且 对厂房的层数和占地面积有所限制,并且应符合表8- 3。 表8- 3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生产 类别 耐 火 等 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2 单 层 厂 房 多 层 厂 房 高 层 厂 房 厂房的地 下室和半 地下室 甲一级 二级 除生产必须采用 多层者外,宜采 用单层 4000 3000 3000 2000 乙一级 二级 不 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丙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 限 不 限 2 不 限 8000 3000 600

11、0 4000 2000 3000 2000 500 500 丁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 限 3 1 不 限 4000 1000 不 限 2000 - 4000 1000 戊 二级 三级 四级 不 限 3 1 不 限 5000 1500 不 限 3000 6000 1000 防火安全间距 除了厂房自身的防火外,厂房之间的防火安全间距亦非 常重要。 厂房之间的防火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8-4的规定,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另有规定者除外。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 表8-4 厂房的防火间距 耐火等 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12 14

12、 16 14 16 18 防爆防爆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最好采用敞开或半 敞开式的厂房 ; 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 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作 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盖和轻质墙体的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 120kg。 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宜采用0.050.22。 对于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 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门,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 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 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

13、,应采用一、二级耐火极限 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 梯的安全出口。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布置。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 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 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管、沟不应和相邻厂 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有隔油设施。 安全疏散安全疏散 安全疏散的要求: 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且洁净厂房每一生产 层、每一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均不应 少于2个安全出口,且应分散均匀布置,从生产地点至安全 出口不得经过曲折的人员净化路

14、线。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 1个: 洁净生产厂房中,甲、乙类生产厂房每层的总建筑面积不 超过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内的生产人员总数不超过5人; 丙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 不超过20人;丁、戊类类厂房,每层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 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 两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可设一个。 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 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 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 全出口 厂房内最远工作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

15、过表8-5的规定。 表8-5 厂房安全疏散距离(m) 生 产 类 别耐 火 等 级 单 层 厂 房 多 层 厂 房 高 层 厂 房 厂 房 的 地 下 室、半 地 下室 甲一、二级3025 乙一、二级755030 丙一、二级 三级 80 60 60 40 40 30 丁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不 限 60 50 不 限 50 50 45 戊 一、二级 三 级 四 级 不 限 100 60 不 限 75 75 60 厂房每层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8-6 的规定计算。 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m。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 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但疏散门的最小宽 度不宜小于0.9m;疏散走道宽度不宜小于1.4m。 表8-6 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高度指标 厂房层数一、二层三层四层 宽度指标,m/百人0.60.81.0 注: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楼梯、走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小; 本条和以后有关条文中规定的宽度均指净宽度。 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分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高度超过32m的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宜采用防烟楼 梯间或室外楼梯。 高度超过32m的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 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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