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宣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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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宣讲,灵宝市国家税务局,目录,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的税费。,专业合作社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实施,合作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过程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不规范、构成呈现多样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往来结算收据及发票管理松懈。,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不规范、构成呈现多样性,农民中的一个或者几个能人在某一个农业领域内带领其他农民创办合作社 。 部分乡镇基层干部利用掌握资源整合创办合作社。 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涉农企业通过发展产业链领办合作社。 这里面就覆盖了部分本质并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是打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旗子,

3、利用手中的资金和关系,出于规避政策的目的,以虚假资料、虚构成员的办法设立合作社,来骗取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部分真正的弱者联合组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由于资金等各种困难,他们却难以享受到真正的实惠。,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乃新生事物,其组建成员主要为农民,其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由此造成财务核算的不健全和不规范。绝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财务核算缺少认识,出于对经营成本的考虑,设置账本和聘用会计会增加其成本支出,大多不会主动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还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目的不纯,它主要是以追求政策支持或银行信贷支持,套取上级政府部门的专项下拨资金和扶持资金,享受

4、税收优惠政策为目的,因此其账本的真实性也很低。综合以上原因,这就使得惠农扶农政策难以真正落实,农民的切身利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税收优惠政策也大打折扣。,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往来结算收据及发票管理松懈,由于近几年政府加大对农民的惠农扶农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的各项政府拨款和扶持资金与日增多。每年年底之际,领取专项资金和政府拨款,资金流向管理松懈,下拨资金到位使用后,代开税务发票的后续工作难以落实。在发票管理方面,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从发票领购、开具、验旧、日常保管等各个环节都存在一定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其他税种 涉及国税部门管辖的主要是增值税

5、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免税范围,销售特定产品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资料免税范围,主要包括:农膜,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等,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4、对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6、从2014年10月1日截止20

6、15年12年31,纳税人个人销售农产品月销售额未达30000元的,免征增值税。部分乡镇基层干部利用手中资源整合创办合作社。,增值税 进项税额抵扣,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论是从农

7、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还是从经营者手中购买的,也不论是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收购凭证还是取得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节约水资源,促进农业节水灌溉,发展农业生产,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免税范围,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

8、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农村专业合作社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一、知情权: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

9、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上述事项,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但根据法律规定,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

10、收监督权: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您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

11、日期。数据电文方式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您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

12、得超过三个月。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

13、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

14、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十、陈述与申辩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我们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15、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您或者

16、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对您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我们会向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如您认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您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我们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但您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我们征收税款时,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我们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一、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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