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手术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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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保寿险手术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合同 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3 医疗事故 1.1 合同构成 4.1 受益人 6.4 麻醉意外 1.2 投保范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6.5 医疗意外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4.3 保险金申请 6.6 一般意外伤害 4.4 保险金的给付 6.7 猝死2. 投保人获得的保障 4.5 诉讼时效 6.8 酗酒 2.1 保险金额 6.9 毒品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5.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6.10 酒后驾驶 2.3 保险期间 5.1 投保人解除合

2、同 6.11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2.4 保险责任 5.2 地址变更 6.12 无有效行驶证 2.5 责任免除 5.3 失踪处理 6.13 战争 5.4 争议处理6.14 军事冲突3. 投保人的义务6.15 暴乱 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 投保人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6.16 本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 3.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1 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3.3 保险费的交纳 6.2 意外伤害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利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

3、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5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 投保人有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2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投保人注意6人保寿险手术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手术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1.2 投保

4、范围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6.1)就诊、治疗的病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门诊就医者,本合同自被保险人办妥挂号手续进入医院诊疗时起生效。住院治疗者,本合同自被保险人办妥住院手续而住院时起生效。2 投保人获得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合同每一类意外伤害(见6.2)的身故保险金额、伤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

5、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3保险期间一、门诊就医者,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其诊毕离开医院或者办妥住院手续而住院时止,但最长以3日为限。二、住院治疗者,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其办妥出院手续而离开医院时止,但最长以30日为限。2.4保险责任本公司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三类意外伤害承担保险责任:A类:医疗事故(见6.3);B类:因施行医疗手术发生麻醉意外(见6.4);C类:医疗意外(见6.5)或一般意外伤害(见6.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上述意外伤害,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A类或C类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类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

6、该类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自B类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5日内因该类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类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A类或C类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类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见附件一,简称“行业标准”),通过伤残鉴定确定该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本公司按行业标准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该类意外伤害的伤残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伤残等级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

7、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的,应对各处伤残分别进行等级评定,本公司只按评定等级最高的一处伤残给付一次伤残保险金;若评定等级最高的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则在原评定最高伤残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本公司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给付一次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所使用的评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若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所致的伤残合并该意外伤害发生前(含本合同成立前)的伤残,可评定为更严重的伤残等级,则本公司按更严重的伤残等级计算伤残保险金上限,但该意外伤害发生前(含本合同成立前)的伤残,视同已按本合同约定标准给付

8、伤残保险金,并将在给付更严重伤残等级保险金时予以扣除。每一类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额度以该被保险人的该类意外伤害的伤残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上述某类意外伤害而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该被保险人该类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金额为限。当上述三类意外伤害中任一类意外伤害1次或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该被保险人该类意外伤害的身故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

9、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6.7)、猝死(见6.8)、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6.9);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6.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6.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6.12)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致的意外伤害;(7)战争(见6.13)、军事冲突(见6.14)、暴乱(见6.15)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9)正常治疗发生的副作用及难以避免的并发症;(10)被保险人拒绝或者未按要

10、求配合检查、治疗。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3 投保人的义务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若投保人故意

11、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3.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本条款3.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在以下情形下不得行使,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2)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的。3.3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为一次交清。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及投保人选择的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费率

12、计收。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4.1 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

13、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4.2 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若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4.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伤残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伤残保险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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