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损害责任.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15350195 上传时间:2019-11-13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7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医疗损害责任.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论医疗损害责任.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论医疗损害责任.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论医疗损害责任.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论医疗损害责任.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医疗损害责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医疗损害责任.(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毕业论文中文摘要论医疗损害责任摘 要:在我国由于医疗条件、收入条件等的限制,加之相关法律以及救济程序的不完善,导致因医疗损害而产生的医闹等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如何在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框架下使受害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避免各种怪象的发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采用案例分析以及说理、穿插列举的方式进行撰写,从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入手,在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举证责任和赔偿机制进行了论述后,分析现行医疗损害制度法律理论上的欠缺,提出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监督、设立医疗保险等方式对医疗损害的责任以及救济途径加以完善,达到维护患者的权益,平衡医患利益以及维护地方稳定的目的。期望藉此研究,

2、能够为今后的医疗规范化提供相关的制度支持,对我国现阶段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完的善有所裨益。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归责原则;二元化结构毕业论文外文摘要On Medical Liability for DamageAbstract: In our country because of medical conditions and income conditions and other restrictions, coupled with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lief program is imperfect, resulting aris

3、ing due to medical malpractice, etc. The phenomenon of medical trouble. Therefore, how our current medical malpractice liability regime under the framework of the injured patients receive timely and effective relief to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various phenomenon is an urgent problem. In this paper,

4、 the use of case analysis and reasoning, writing interspersed enumerated manner, the concept of responsibility from the start of medical damage, liability for damages on the medical principle of attribution and the burden of proof and compensation mechanisms are discussed,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

5、t medical malpractice system legal theory the lack of raised through the improvement of legislation, strengthen supervis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health insurance, etc. as well as liability for damages for medical remedies to be perfect, to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patients, doctors and patients b

6、enefit balance and the maintenance of local stability purposes. Expected to study for future medical standardization can provide relevant institutional support for Chinas current development as well as medical and health undertakings legal liability finished medical damage the good benefit. Keywords

7、: medical malpractice;burden of proof ; imputation principle; dual structure目 录1 绪论12 医疗损害及医疗损害责任12.1医疗损害的概念12.2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33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53.1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53.2受害患者的举证责任63.3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74 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建议84.1 我国医疗损害责任认定相关立法的不足与完善94.2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督 104.3社会救济方式的完善10结论 11致谢 12参考文献13淮海工学院二一三届本科毕业论

8、文 第 14 页 共 13页1 绪论由于医疗消费近年来的持续增长以及医师职业道德、医疗体制等本身的缺陷,医疗损害造成的医疗纠纷在近年来明显增多。有资料显示:“近年来全国共受理医疗事故案件数量2004年为8854件,2005年9601件,2006年10248件,2007年11009件,2008年13875件,2009年16448件。”可以看出,我国医疗事故的发生率正以每年平均12.8%的速度增长,不难推断非诉医疗损害案件的发生率也等于或者高于这一增长速度,所以解决医疗损害纠纷的必要性与及时性可见一斑。如何在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处理医疗纠纷,不仅仅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等相关权利的保障,还关系到医疗

9、机构、医务群体的生存发展,并且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前人在对我国医疗损害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利益衡量后经过综合考虑确定了现在的以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原因双轨制、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双轨制以及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双轨制形成的三个双轨制理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法律分为二种情况:“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3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法律适用参照医疗事故条例,医疗事故以外的医疗纠纷适用民法通则,这即是我们所说的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法律的二元

10、化,双轨制与二元化的结合形成了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综合看来,对这一制度的评价有褒有贬,因为这种制度一方面使公民的选择性增强,司法可操作性增大,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医疗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上的混乱,有悖法律的确定性原则,所以以此制度来解决日益严峻的医疗形势仍有许多欠缺。2 医疗损害及医疗损害责任学术理论上把医疗损害责任分割成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以此来进行分类分析。所以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上来说,并没有医疗损害责任这一概念。但是笔者认为无论是为了理论的统一性还是实践的易操作性,我们都应该把这两个概念置于一个统一概念下,这一概念即被“创造”出来的“医疗损害责任”。2.1

11、医疗损害的概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4由此不难发现,医疗事故仅限于人身损害,对于没有直接造成人身损害却造成了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医疗行为怎么办却没有提及,这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无法(形成)【给予】有利保护,我们以以下两个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1:甲夫妇的血型都是B型,甲妻子乙在医院产下一男婴,后二人给几天后从看护室抱回的男婴起名丙。丙长大后一次献血时,经验血血型却是AB型,于是甲夫妇和丙又做了一回血型鉴定,结果经检验甲乙二人是B型,丙是AB型无

12、误。夫妻二人因此到当年生丙的医院查找档案,但是,医院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档案已经无法查找。后甲乙查明,与他们同时生产丁夫妇的儿子戊长相似甲,当时生产时他们又是邻床。随后,甲一家和丁一家共六人作亲子鉴定。经DNA亲子鉴定,丙并非甲夫妇的儿子,戊跟甲夫妇才有血缘关系,但丙却不是丁夫妇的亲生儿子。尽管经过多方寻找,丙的亲生父母以及丁夫妇的亲生儿子至今没有找到。这一后果完全由于医院疏于管理所致。此案中医院并未对涉及的两夫妇造成人身损害,也未造成财产损失,如果根据上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果就是医院造成了两个家庭十几年的亲情错位,使两家人精神受到极大损害却根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条例只规定了医疗机构要对医

13、疗中的人身损害负责,并没有规定也要对精神损害负责。类似的案例还有因医院疏忽造成亲子鉴定的鉴定错误最后导致夫妻二人感情不合关系破裂等。笔者认为,保障公民精神权益本应是法律的基本保障功能,仅以医疗事故责任来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追究对法律、公民都是极为不利的。除医疗事故这个概念外,法律上还有另外一个概念即医疗过错。医疗过错这一概念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规定,规定中称医疗纠纷中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为医疗过错诉讼。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实质上并无区别,可以理解为医疗事故在民事诉讼中称为医疗过错诉讼,用这一概念来概括医疗损害,除了对医疗损害中的精神损害问题依然没有涉及外还存在着以下问题:第一,与医疗

14、事故不分。医疗事故中本身就存在着医疗过错,这一个概念并不能明确区分医疗事故跟医疗过错反而使它们更加混乱,但是在诉讼中使用这一诉因(基于法律规定的双重赔偿标准)会得到高于以医疗事故为诉因的赔偿金。第二,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医疗侵权中如果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务人员主观上是故意的,而且达到一定法律规定的损害标准的话将会受到刑法的制裁,构成刑事犯罪,不再被认为是医疗侵权行为,因此,在医疗过错中的“过错”实质上用到的只是其中的“过失”,故意并不在范围内,用医疗过错来涵盖医疗侵权行为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故意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疗行为也属于医疗过错。参考杨立新教授在医疗损害责任研究一书中界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5笔者抽象出医疗损害的概念,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由于职业相关(职业水平、职业道德、职业要求)的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所造成的患者的损害”这一概念的优点在于包含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要点,避免了前述两种概念因界限不明而给大众造成的误解。2.2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及其法律性质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基于医疗损害所产生的责任,在得出医疗损害的概念后,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也就不言自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由于自身职业相关(职业水平、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