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一建法规企业冲刺班培训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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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版一建法规企业冲刺班培训知识点汇总 作者: 日期:2 2017全国一建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知识点汇总主讲人:关涛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2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知识点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相关法(人大、国务院、民族区域自治和国籍); 2. 民法(招投标法); 3.行政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 4.经济法(反垄断法); 5.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关系;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6. 刑法; 7. 诉讼法和非诉讼程序法。知识点2: 法的形式和效力等级一、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人大制定的,叫基本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

2、叫一般法。国家主席公布,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公布,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常委会,或者市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省级人大制定的由人大主席团公布,其余的均由人大常委会公布。省(市)条例)。注1:市级地方性法规仅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保和历史文化保护。注2:市级地方性法规上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在4个月内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发现市级地方性法规同省级政府规章冲突,应该做出处理决定5.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或者市级政府制定,省长或市长公布,省(市)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市级政府规章仅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保和历史文化保护)6.部门规章(国务院各个部委制定,部门首长公布,规定

3、、办法、实施细则)7.国际条约二、法的效力层级。(1)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谁制定,谁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于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三、备案与审查(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

4、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分)知识点3: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分类以及在工程中的地位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 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相互区别的标志。场所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的分

5、类: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1.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核准登记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而非营业执照领取日。2.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3.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是法人。但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知识点4:项目经理部与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

6、场生产组织机构。大中型的项目应该设有项目经理部,小型的施工项目可以不设置项目经理部。但是,每个项目都必须设有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3分)知识点5:代理的概念与种类1. 代理人在被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2.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3. 代理的主要种类。(1)委托代理,也叫做意定代理,任意代理,适用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法定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

7、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她)的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也是一种法定代理。知识点6: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资格、形式和终止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 并不是所有的活动都能代理,比如,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能委托代理2. 不是所有的代理活动都需要法定的代理资格。即便是诉讼代理人,也未必需要法定的代理资格。但是,某些建设工程的代理活动,其代理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资格,比如招标代理企业。3. 并不是所有的代理活动都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代理可以可以口头形式,可以书面形式。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5种情况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

8、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注意: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会导致委托代理终止。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如果造成损失,需赔偿损失。5种情况会导致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注意:被代理人死亡会导致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但是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会导致法定代理终止。知识点7: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

9、、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一、 转托他人代理应该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就会出现复代理;如果代理人不同意,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但是紧急情况除外。二、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1. 无权代理。(1)自始未得到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无权代理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其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2. 表见代理。1)是无权代理;2)无需追认,对于被代理人直接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构成要件:1)客观条件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被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主观条件相对人为善意。三、代理中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应的责任(谁的过错谁承担,共同过错,则承担连带

10、责任)1.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巳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分)知识点8:物权的种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11、一、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人;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3. 物权是财产权;4. 完全具有排他性。二、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所有权最完整。包括:占有权(占有是使用的前提);使用权(独立的权能);收益权(独立的权能);处分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核心)。(二)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特别注意:并不是所有的使用

12、权都是用益物权,在中国,一般的租赁权只是债权。(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知识点9:两个用益物权:建设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2.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下、地上和地表设立。3.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改变土地用途的,需要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4.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1)订立书面合同,且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使用期限;(2)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一并处分。5.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6.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三、地役权1

13、.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已经设立了用益物权的土地,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在上面设置地役权。4.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役权随之转让。且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需役地转让,受让人享有地役权;供役地转让,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知识点10:物权的设立和保护一、不动产的设立和变更等自登记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关于转让物权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二、动产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

14、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虽也是自交付发生物权效力,但是,不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3分)知识点11:债权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债权具有相对性,而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相对性归结为如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一、合同: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二、侵权。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

15、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使用人给予补偿。三、无因管理。没有义务去做,自己主动做了之后,别人收益而自己受损,可以向受益人追偿。四、不当得利。意外之财,应该返还。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4分)知识点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和专利权一、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包括邻接权;工业产权。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工业产权是最广义的工业产权。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即具有绝对的排他性。(3)地域性。(4)期限性。三、专利法1. 保护的对象:(1)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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