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考研-本科课件-民事讼法学[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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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案,四川大学法学院,主讲人:罗文禄,联系方式: E-mail:luowl2000 Tel: 81786396/13666285956,2,第一篇 绪 论,3,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4,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1 .民事纠纷的含义: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2.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2、。 3.民事纠纷的类型 (1)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 (2)人身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5,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自力救济 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自决、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强调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 2.社会救济 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 3.公力救济 是指诉讼。诉讼的实

3、质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的最有效的机制。其特点:一是国家强制性。二是严格的规范性。,6,三.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是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两方面的内容构成的。 2.特点 (1)诉讼标的特定性。 (2)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 (3)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 (4)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7,四.民事诉讼的对象 1.法律上的争议 2.事实上的争议 五.民事诉讼的程序*,8,9,第二

4、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 1.宪法是制定民事诉讼法的根据。 2.民事诉讼法是对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总结。 3.民事诉讼法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借鉴外国的经验制定的。,10,(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1.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2.便利群众进行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 3.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4.原则性规定与灵活性规定相结合。,11,二.民事诉讼法的性

5、质和任务 (一)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社会性质 :社会主义法 法律性质 :基本法 、 部门法、 程序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 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12,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一)对人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就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哪些人应受其约束。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二) 对事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6、即哪些案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 主要有以下两类案件: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二是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 (三)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空间范围。在中华人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这里的领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以及领土的延伸部分。 (四)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就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13,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联系:实体法总是和程序法伴随而生,两者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两个不可缺少的车轮。 区别:民事实体法,是关于事件

7、实体内容的判断标准;民事诉讼法,则是应该用什么方式.方法作判断的标准。 (二)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联系: 二者都是程序法。刑事诉讼法是保证刑法的贯彻实施,是公安部门.检察部门.人民法院与犯罪作争斗的准绳;民事诉讼法是保证民事法律的贯彻执行。 区别: (1)具体的目的和任务不同。 (2)起诉的主体不同。 (3)某些基本原则不同。 (4)某些审判程序不同。 (5)执行程序不同。,14,(三)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联系:二者都是程序法。 区别:(1)具体的目的和任务不同。 (2)诉讼主体不同。 (3)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 (4)举证责任不同。 (5)适用调解的范围不同。 (四)民事

8、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联系:人民法院组织法是规定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组织建设和人员任免的法律规范。人民法院的活动原则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及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紧密相关,不可分割。 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2)适用范围不同。,15,(五)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 联系:民事程序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合法权益的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法是协调各种民事程序法的基本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共同构成了我国预防和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民事程序法律体系。 区别: 民事诉讼法通过诉讼渠道,而其他民事程序法则是通过非诉讼渠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民事诉讼与公

9、证法的关系 2.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法的关系 3.民事诉讼与仲裁法的关系,16,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学是分析研究民事诉讼制度的诉讼法律规范和民事诉讼运行规律的科学。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的民事程序法律制度。 2.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实践。 3.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4.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 5.外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民事诉讼法学。,17,三.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1.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4.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相结合的方法 5.现行法与

10、历史的.外国的法比较的方法 四.学习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意义 1.立法上的意义。 2.司法上的意义。 3.法学教育上的意义。 4.对繁荣法学的意义。,18,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 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封建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法 第四节 中国近现代民事诉讼法,19,第一节 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一.概述 在奴隶社会,诸法合一,实体法和程序法犬牙交错,揉和在一起,不易分清。但民事.刑事诉讼还是有界限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周礼.秋官.大司寇记载:“以两造禁民讼”,“以两剂禁民狱”。 “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者”,即以财产打官司的,称为讼,

11、是民事诉讼;以某人犯了罪打官司的,称为狱,是刑事诉讼。 “听讼折狱”:办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办理刑事案件,称为“折狱”。 “五听”:一是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五是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20,奴隶社会的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第一,当事人资格的公开不平等。 第二,审理案件广泛地使用刑讯逼供的方法, 被告的供述是“证据之王” 第三,民事裁判的执行采取“自力救济”的方法。,21,第二节 封建社会的民事诉讼法,一.欧洲封建社会的民事诉讼 (一)欧洲早期封建社会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第一,没

12、有专门审判机关,司法由行政长官兼管。 第二,承办案件的官吏只是监督当事人进行诉讼,作出裁判,他自己不搜集调查证据。 第三,采取宣誓证言,采取神判决斗的方法。 (二)十三世纪以后欧洲民事诉讼法的特点: 第一个突出的方面,诉讼代理制度开始建立。 第二个突出的方面,法定证据的理论已经形成。 第三个突出的方面,废除了“自力救济”的做法,民事裁判的执行由审判机关执行。,22,二.中国封建社会的民事诉讼法 (一)司法机构和审级 (二)审判回避制度 (三)诉请权利 (四)民事诉讼受案期限 (五)诉讼时效 (六)代诉制度 (七)书状制度 (八)起诉制度 (九)传讯验问制度,23,第三节 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

13、法,一.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法 主要特点: 第一,审判独立。 第二,实行辩论式的诉讼。 第三,用自由心证代替了法定证据主义。 二.英美法系的民事诉讼法 英美法系的发展趋势: 第一,取消了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区别,一些案件过去由衡平法院处理,现在由普通法院处理。衡平法院将来可能取消。 第二个问题,开始有了取消部分陪审团的趋向。,24,第四节 中国近现代民事诉讼法,一.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民事诉讼法。 民国政府于1935年2月1日公布了民事诉讼法,7月1日实施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不少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主要内容: (1)两审终审制度。

14、 (2)就地审理和巡回审判制度 。 (3)陪审制度。 (4)公开审判.诉讼代理制度。 (5)简化诉讼程序。 (6)普遍开展调解工作。,25,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试行 1979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正式成立了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开始了民事诉讼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草案(修改稿)经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改,于1982年3月8日通过公布,从198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颁行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15、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当即公布实施。民事诉讼法共4编29章270条,比民事诉讼法(试行)增加了6章65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颁行的法律中,条文.内容较多的一部基本大法。,26,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原理 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原理 第三节 民事诉讼模式原理,27,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原理,一.民事诉讼程序价值概说 民事诉讼程序价值,是反映民事诉讼程序价值关系实质的法哲学概念,它是指民事程序主体依其内在尺度促使程序适合、满足和服务于程序主体的诉讼目的和诉讼需要的一种关系。,28,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 外在价值作为一种手段和工具的价值。 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

16、又称为工具性价值。它是指人们据以评价一项民事诉讼程序在形成某一好的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即要看它是否有助于实现裁判结果的公正和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正义。 一项诉讼程序如果能够产生好的结果或者具备产生好的结果的能力,人们就会认为它具有一种外在的价值。评价民事诉讼结果的标准是独立的,主要是实体公正、秩序等价值。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的实现并非取决于程序本身,而是取决于程序所产生的结果符合外在的实体价值标准。具体包括实体公正和秩序等价值类型。,29,(一)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可以从两种意义上理解: 一是指立法者对人们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公正分配,这是实体一般公正; 二是指司法者根据实体一般公正的要求,通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行使自由裁量权而达到公正裁判结果,这是实体个别公正。 诉讼法上的实体公正通常称裁判结果公正或“结果公正”。公正的裁判结果是法院或法官通过整个民事诉讼过程所要达到的一种理想结果,主要体现在事实认定真实和法律适用正确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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