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沟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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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煤电 界沟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在煤矿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能够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迅速抢救受灾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及界沟煤矿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矿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的应急处理。2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1)瓦斯浓度在0.8%-3%为低浓度瓦斯超限,瓦斯浓度超过3%为高浓度瓦斯超限。瓦斯(煤尘)爆炸分为局部瓦斯(煤尘)爆炸,大型瓦斯(煤尘)爆炸和瓦斯(煤尘)连续爆炸。2)瓦

2、斯(煤尘)爆炸发生后,生成大量的有毒或窒息性气体并形成高温烟雾,易使遇难人员或窒息而亡。3)瓦斯超限可能造成瓦斯(煤尘)爆炸。4)瓦斯(煤尘)爆炸易损坏矿井设备,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5)瓦斯(煤尘)爆炸后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恢复生产的工程量很大,费用很高。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确保在煤矿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能够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迅速抢救受灾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损失。4 组织机构及职责4.1 领导机构同界沟煤矿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2 应急组织体系矿 长总 工 程 师副 矿 长矿山辅助救护队通 风 区 机 电 科安 全 科其 它 部 门安 全 监 控 室皖

3、 北 医 院4.3 指挥机构职责4.3.1 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矿总经理、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4.3.2 矿总工程师:是总指挥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4.3.3 通风副总:在协助总指挥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4.3.4 各有关副矿长:按指挥部命令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总指挥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4.3.5 矿山辅助救护队队长:对矿山辅助救护队的行

4、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本矿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4.3.6 安检科:根据批准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照最新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4.3.7通风区长:按照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状况,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4.3.8 技术科科长: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总指挥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4.3.9 各队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

5、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救灾指挥部(矿井调度所),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4.3.10 调度所: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矿调度所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救灾指挥部的命令;按照附表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人员到矿值班室待命(名单附后,各队组队长在队部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下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调度所应设置专门的抢险登记本,包括专门的台帐,记录事故处理进展及

6、各种指令。4.3.11 财劳科和矿灯房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卡、人员定位系统统计数和矿灯数,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救灾指挥部,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制止入井。4.3.12 供应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4.3.13 供电部门:负责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4.3.14 机运队队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4.3.15 矿定点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7、 4.3.16 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4.3.17 车队:根据总指挥命令,负责地面的接送任务。 4.3.18 矿保卫人员: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地面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4.3.19 按计划要求发生灾害后立即召集的各业务科室领导到矿值班室待命,基层队组队长在各队值班室待命,随时接受救灾指挥部命令。5 预防与预警5.1 危险源监控及预防措施5.1.1 防止瓦斯积聚5.1.1.1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通风系统

8、、局部通风、瓦斯管理、安全监测、通风设施、防治粉尘必须符合和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相关规定;巷道贯通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及时检查维护通风设施,保证各用风地点的需风量。每季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及时解决矿井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5.1.1.2 采、掘工作面要保证配风合理,风速、风量符合要求,严禁微风或无风作业。5.1.1.3 加强风筒管理,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风量等参数在作业规程中要有明确规定。煤巷掘进工作面专职瓦检员,除进行正常的“三检”外,还须检查风筒的完好情况和风机运行状况,并记录在自己的瓦斯记录手册里;掘进跟班队长在交接班

9、前必须检查一次整个巷道的风筒完好情况,并口对口地交给下一班的跟班队干;掘进工作面专职安全员、班长随时注意工作面的风量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向调度所汇报,应立即做好停止工作面作业的准备,并马上检查风筒、风机的工作状态。风筒吊挂要平直,发现风筒破损掘进队组应及时修补,严格执行风筒管理质量标准。5.1.1.4 局部通风机管理,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对设备的性能和吸风量进行检查,井下现场实行挂牌制度,专人负责,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均按严重事故进行追查分析且有记录。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5.1.1.5 矿

10、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界沟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传感器管理制度、界沟煤矿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补充规定执行,明确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的设置以及监测监控、机载式断电仪的管理责任。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由通风区监测队负责调校,并负责安装及更换。机载式断电仪由通风区监测队负责调校,各使用队组维护更换,检测监控站负责断电试验;煤巷及有瓦斯涌出的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两闭锁”。煤炭运输系统的煤仓上口和容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并要保持上述地点处于良好的通风环境。5.1.1.6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便携式氧气报警仪的配备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管理制度执行。5.1.

11、1.7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所汇报,此项工作由各掘进队跟班队长负责。5.1.1.8 严格执行中撤人、恢复送电送风及排瓦斯相关程序(见附件)。5.1.1.9 施工中尽量避免盲巷出现,盲巷一经出现要及时施工永久密闭,闭前5m范围内设置栅栏和警示牌,严格执行。5.1.1.10 加强瓦斯检查工作,除在每个工作面设专职瓦检员外,另由巡回瓦检员负责巡回瓦斯检查,跟班班长负责巡回监督检查,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查清原因,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空班漏检,谎报、漏报等违章现象发生,在井下规定地点交接班,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12、5.1.1.11 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停止割煤、切断电源、进行处理,严禁在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作业;回风隅角后部要保持随采随落,不能及时冒落时,要采取人工强制放顶办法,确保回风隅角后部有效充填,避免高浓度瓦斯积聚。可用压风管或搭设风幛来处理回风隅角后部溜电机处的局部瓦斯积聚。5.1.1.12 井下因突发事故造成工作面、采区和全矿井停电停风时,需立即启动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受停风影响地点的人员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由跟班队长向矿调度所电话汇报情况,并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除跟班队长、安全员、瓦斯员、电工外的其他所有人员必须撤入就近的采

13、区进风巷或主要进风大巷中。跟班队长、安全员、瓦斯员、电工在巷道回风口电话处待命,并安排专人在工作面巷口设置警戒。如果电话处瓦斯浓度达到0.8%时,电话处人员向矿调度所汇报后撤入就近的进风巷电话处,然后向矿调度所汇报。由矿调度所通知供电部命令风机看护人员立即打开风井安全门。恢复送电时应首先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要求恢复主扇送电,主扇按实际运行状况逐步将风量先调至实际需要的风量。主扇运行10分钟后,立即给副井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变电所送电,保证副井提升系统工作。瓦斯检查员、瓦斯排放人员、送电工开始从地面、井底车场、大巷向工作地点按规定检查瓦斯,逐步恢复送电,井下恢复正常通风后,各作业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

14、全规程规定标准,工人才能进入工作地点,但进入掘进面必须经瓦检员和安全员同意,并严格执行界沟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5.1.1.13 每天对局部通风机进行一次切换试验,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5.1.1.14 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以防引燃瓦斯,要切实做到:(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7)严格火区管理;(8)回撤工字钢棚和过地质构造时要编制专门的安全

15、措施防止产生摩擦火花引燃瓦斯。5.1.1.15 井下各处瓦斯允许浓度及超限时的要求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5.1.2 加强煤尘管理,搞好综合防尘矿井要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地面静压水池的蓄水量不得小于200m3;水池每年要清理一次,防尘系统的供水要保持洁净,供水中悬浮物的含量要小于150mg/L,粒径小于0.3mm,pH值要在6-9.5之间,对水源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防尘系统中的三通阀门要齐全、不拐死弯,吊挂平直。5.1.2.1 采掘工作面要加强煤尘管理,确保架间喷雾、机组内外喷雾、转载点喷雾、巷道净化水幕、放炮喷雾齐全有效,使用正常。5.1.2.2 必须保持采掘机的截齿完好,已损坏的截齿应立即更换。5.1.2.3 炮掘时必须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封孔,放炮前、后应冲洗煤壁,放炮时必须自动开启净化水幕喷雾降尘。5.1.2.4 各转载点必须做好防尘喷雾工作,对已损坏或堵塞的喷头必须及时更换,做到喷头使用可靠,同时应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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