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长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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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局长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

2、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3、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

4、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

5、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

6、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12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

7、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度,本人认真

8、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年度内召开次数96亲自出席次数70委托出席次数20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否否表决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9、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

10、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 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

11、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

12、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578.68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78.68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128.68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13、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 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本次

14、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 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 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 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 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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