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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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登记号:19CG020077宁波国家高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GZB2019-290采购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七月目 录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资料表3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5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14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17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0第七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与表格23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2、)的委托,就宁波国家高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咨询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1、项目编号:ZGZB2019-2902、项目名称:宁波国家高新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咨询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依据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开展复查评估文本及资料准备、迎接现场复查评估,协助采购人完成并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复查评估考核。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文件为止。3、服务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4、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整。5、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

3、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磋商文件获取:报名时间:2019年7月27日

4、起至2019年8月4日16:30时止。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竞标人。11、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5、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2、业务咨询:采购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陆科 联系电话:0574-89289018联系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南楼7楼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懿倩、陈俊、王玲玉联系电话:0574-87731619 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9楼24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资料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

6、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陆科 联系电话:0574-89289018联系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7号南楼7楼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懿倩、陈俊、王玲玉联系电话:0574-87731619、13957808255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东城国贸19楼2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5商务条款部分: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园区复查评估结果文件为止。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6投标报价:1、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40万元整。2、

8、投标报价:本项目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履行合同内容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保险、利润、税金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不论中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8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元整形式:银行电汇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账户: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银行账号:33150198513600000826-000015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

9、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8月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8290、18805842062(建设银行)。退还时间: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并交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五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特别提示:1、磋商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2、磋商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汇(转)款时,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若使用“宁波同城实时结算系

10、统”转账方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可能会被银行退回或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9答疑和澄清:如对本次磋商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文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之前,送至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10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部分:1、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的7.1、7.2条款规定;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供应商必须将磋商响应文件(含正本、副本)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投标。1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6日09:30(北京时间)接受投标时间:

11、2019年8月6日08:3009:30(北京时间)12开标时间:2019年8月6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11室。13开标顺序:公开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并宣读份数。14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承诺、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15其他:采购公告与成交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16招标服务费:1、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按照中标价向

12、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2、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3、因预中标人原因导致本次招标失败的,预中标人依旧按本条约定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4、中标人如未按以上1、2、3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其磋商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本磋商文件内打有“”的条款系实质性条款,任何偏离将导致磋商响应被否决。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项目概况1.1 采购人的项目(载明在磋商响应资料表中)已经政府采购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委托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采购工作。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载明在磋商响应资料表中。1.2 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载明在磋商响应资料表中。二、供应商2、合格的供应商2.1 供应商应该是符合磋商响应资料表的报名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2.2 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之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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