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弊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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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简介: 李彦林 (1966-10 ) , 男, 湖北随州人, 湖北省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课部讲师,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从事婚 姻法学、 伦理学研究。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襄樊441021 ) * 一、 引言 近年来, 随着后工业化时代文明的快速演进, 随着社会 生活各领域的急剧变迁, 人们的情感生活日趋丰富化, 价值 观念日趋多元化以及生活方式日趋自主化,同性恋权利运 动和人权运动逐渐在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不同程度地开 展,传统的婚姻法律关系及婚姻家庭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 的挑战,同性婚姻问题由此成为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一个 新课题, 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的关注和思考。 总

2、体上讲, 目前, 世界各国的立法都正视同性伴侣的婚 姻要求, 并通过渐进的法律改革来保障这一权益, 并且在有 些国家和地区如丹麦、 荷兰、 比利时、 加拿大、 芬兰、 冰岛、 挪 威、 新西兰、 德国、 法国等, 同性婚姻已经得到了法律的认 可。 在我国, 多年来, 同性恋群体一直生活在社会边缘, 被 视为另类。 同性恋行为还被定为流氓罪。 2001 年, 中国精神 病学协会正式将同性恋从精神疾患一栏中删除;一些大学 开始将同性恋话题从隐秘转为公开;越来越多的网站开始 关注与同性婚姻相关的话题这些都表明中国人对待同 性恋的态度正在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对同性恋行为给 予了一定程度的认可、 尊重

3、和包容。 但是, 来自世界各国的民意调查显示, 支持同性恋合法 化的人仍然只占居少数,绝大多数人是反对同性婚姻的。 2003 年 8 月 22 日下午, 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国会山庄一带就 爆发了近万人的游行集会, 许多人轮流发表演说, 反对将同 性婚姻合法化, 决心要为捍卫传统婚姻的圣洁性而斗争。1 许多国家的法律目前对同性恋还是严厉禁止的,严重者甚 至处以极刑 (如土耳其 ) 。 二、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弊端 人们之所以如此反对同性婚姻, 依笔者之见, 是因为同 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的反动, 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化, 将会严 重影响现行的婚姻制度, 势必破坏传统的家庭观念, 甚至影 响社会的稳定。 (

4、一 ) 同性婚姻破坏了婚姻是介于男女之间的传统建 制。 人类社会从古至今, 都是在男女结合的婚姻制度下繁衍 的。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 曾经出现过一夫多妻制, 但最终 都被追求公平、 正义和道德规范的社会所淘汰。 世界各国不 管信仰如何,人们都不可以更改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因 此,很多国家的婚姻法都规定婚姻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一男 一女之间的结合, 如优士丁尼 法学纲要 中称:“婚姻是一 男一女以永续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 2 葡萄牙民法典 第 1577 条规定:“婚姻是两个异性的人之间根据本法典的 规定,意在以完全共同生活的方式建立家庭而订立的合 同” 。 3有的国家的婚姻即使没有明确写明一男

5、一女, 但根据 约定俗成的理解, 仍然是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我国的 宪 法 和 婚姻法 都无一例外地将婚姻界定为男女两性间的 结合 在美国传统的家庭法中, 婚姻也被定义为 “一男一女排 他的自愿的结合” 。布什总统也极力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 他表示 “婚姻是一男一女结合的圣洁机制, 我将尽一切努力 从法律的角度来捍卫婚姻的圣洁。” 据法新社 2004 年 7 月 14 日报道, 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正案在参议院受阻之后, 美国总统布什重申, 他反对同性婚姻。 布什在为期两天的竞 选巡讲中说:“我非常失望,确认异性婚姻圣洁的宪法修正 案在参议院暂时受阻。我将敦促众议院通过这项修正案。” 4 20

6、06 年 6 月 5 日布什总统再次重申了他强烈反对同性 婚姻的立场, 同时呼吁修改宪法, 把婚姻定义为男人与女人 的结合。 “婚姻是文明社会里最基本的单位, 不能由一帮激 进的人重新定义, ” 他说,“你们在这里是因为你们支持修改 宪法, 将婚姻定义为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 和你们站 在一起使我很骄傲。” 5 论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弊端 李彦林 【内容摘要】 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化, 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破坏了婚姻是介于男女之间的传统建制; 影响人类对性的完美表达 和传宗接代行为; 使人们的性关系变得更加错综复杂; 违背中国的国情。尽管如此, 由于同性恋人群也有自己的需求, 应该享有 他们应

7、有的权利。因此, 理论上保持对话, 现实中尊重选择以及生活中提供帮助, 应当是当代中国对待同性恋和同性婚姻问题 的基本立场和姿态, 也是中国走向和谐社会的一个最佳选择。 【关 键 词】 同性婚姻弊端宽容 社科纵横 新理论版SOCIAL SCIENCES REVIEW 2010 年 2 月 总 第 25 卷 112 (二 ) 同性婚姻不能满足人类对性的完美表达。从狭义 和表面上说, 婚姻是男女两性的自然生理结合。 婚姻首先具 有自然属性,如两性的生理差别、性的本能和种族的繁衍 等, 这是婚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 而这种自然 属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吸引。中国古

8、代思想家认为, 世界就是由阴、 阳这两种 “天地之气” 衍生出来的。 中国古代 第一部音乐理论著作 乐纪 里说:“地气上齐, 天气下降, 阴 阳相摩, 天地相荡, 鼓之以雷霆, 奋之以风雨, 动之以四时, 暖之以日月, 而百物化兴焉” 。 6这段话为我们描绘了古人心 目中天地既分、 阴阳始判的景象。从美学上讲,“阳” 象征着 刚强、 雄壮、 伟岸、 热烈、 明朗、 力量、 活力、 运动、 积极、 进取 等等,“阴” 则象征着柔弱、 柔顺、 娇小、 柔和、 清幽、 静谧、 安 宁、 温婉、 娇嫩等等。阳代表着阳刚之美, 阴代表着阴柔之 美。 这种 “阴阳说” 所概括的是一种带普遍性的自然现象。

9、具 体到人身上, 就表现为男女两性之分, 雌雄相引、 牝牡相配, “同性相吸, 异性相斥” , 正是造物主的这种天然造化成的两 种基本力量的对立统一、 相渗相依、 彼此纠缠相荡, 才使宇 宙得以生生不息地运动, 使人类得以世世代代繁衍不息, 使 天地间闪耀着美的无尽光辉。 在同性伴侣中,有些男子在体格和性情上生来带有女 性倾向, 也有些女子在体格和性情上生来就带有男性倾向。 虽然他们之间也有相互吸引,也有情欲冲动,也有怦然心 动, 也有亲昵举动, 有的甚至狂热到不能自拔的境地一 句话, 同性伴侣之间也可能产生爱情, 但从本质上讲, 这些 行为是对人类性欲的异化,因为它从根本上抹杀了阴阳两 性之

10、间的质的差别, 破坏了和谐、 互补与满足, 破坏了二体 相配、 繁衍种族的自然法则, 或许由于同性伴侣的这种性的 过分趋同性使得 “男人不象男人, 女人不象女人” , 世界不再 有对立和差异, 不再有扑朔迷离, 不再变幻莫测, 不再奇光异彩。 2婚姻当事人的性生活。 性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一种天 然幸福权。 性交是人的一种本能行为, 只要用之有节了无牵 挂, 万物自得, 天地皆春。 通过床第之欢, 使得男女获得一种 精神的满足, 一种浑身通泰之感, 从而体验到生命深处的那 种妙不可言的天伦之乐。 因此, 性生活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 内容。 能否进行性生活以及性生活是否和谐、 满足是衡量婚 姻质量的

11、一个重要指标。性概念首先是一个自然概念和生 物概念,是一个物化的东西,其次才是社会概念和文化概 念。性虽然是自然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是灵与肉的统一, 但 没有自然性就没有人文性, 缺少 “肉” 的接触, 何谈 “灵” 的交 往? 由于同性伴侣在性器官方面的同质性, 缺乏发生性交行 为的自然生理基础,从而决定了同性恋者在与其同性伴侣 发生性关系时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局限性。 据调查, 同性伴侣 发生性交行为, 男子多半以为主, 女子则主要借助性器 具、 口交或肉体互慰进行。这些行为, 即使在极为开放的西 方, 也是令人反感的。这也正是人们觉得同性恋令人恶心、 生厌的主要原因。 不少人甚至认为, 一个

12、男人同另一个男人 做爱严重损害了男性尊严。 显然, 同性伴侣发生性交行为所 获得的性快感、 性美感以及性愉悦感等在程度及方面上讲, 与异性伴侣是不可比拟的。或许大多数同性伴侣在性交方 面的自我感受是满意的, 但以此评判婚姻质量, 既不客观, 也不全面, 因为评判婚姻质量既应当是主观的, 也应当是客 观的, 是个人感受与社会标准的统一。 3.同性婚姻合法化将使人们的性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与混 乱。 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 婚姻对人的性行为的社会控制功 能日益减弱。 当今世界, 婚前婚外性交流日益活跃, 重婚、 纳 妾、 小秘、 包二奶、 包二爷、 卖淫、 嫖娼、“一夜情” 等现象屡禁 不绝, 但这些人

13、的性行为毕竟只是在异性之间进行。 同性婚 姻一旦合法化,就意味着上述现象也可以在同性伴侣之间 发生, 比如有可能出现同性之间的卖淫、 嫖娼行为, 这无疑 使本来就复杂的性关系变得更加混乱不堪,甚至会带来更 加严重的社会问题, 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4.同性婚姻不能确保人类的传宗接代。 婚姻是养育子女、 繁殖后代、 实现人类自身再生产的单元。 我国著名社会学家 费孝通在论及婚姻的本质时指出:“婚姻是人为的仪式, 用 以结合男女为夫妇, 在社会承认下, 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 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 ” 7中国古代典籍 礼记 昏义 指出:“婚姻者, 合二姓之好, 上以事宗, 下以继后世, ” 8说

14、明 婚姻是为了 “祭祀祖先和传宗接代” ; 罗马法学家莫蒂迪斯 蒂努斯指出:“婚姻者, 乃一夫一妻之终身结合, 目的在于生 男育女, 继血统, 承祭祀。 ” 9美国家庭研究理事会的康妮 马 基在接受有线新闻网的采访时表示:“几千年以来,人类文 化都是将婚姻视为男女间的结合, 其目的在于抚养孩子。” 而在传宗接代、延续人类香火方面,同性婚姻显然无能为 力, 虽然可以通过利用人工授精等高科技手段, 同样可以生 育子女, 但毕竟过于勉强和物质化, 体现不了生育的人文价 值, 而且从现实意义上讲很难获得大多数人的认可。何况, 由同性伴侣组成的家庭不适于抚养孩子。 5.同性婚姻合法化会导致同性恋人数剧增

15、。 同性婚姻一 旦合法化, 同性恋权利运动就会由地下转为地上, 由隐蔽转 为公开, 同性恋人数就会大增。 因为, 在法律的保护下, 同性 恋者就会引诱非同性恋者,使非同性恋者大胆尝试这种非 常前卫、 时尚的同性恋行为。而且, 教育部门会利用各种读 物, 从幼儿园开始, 就对孩子进行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生活 方式的教育,使下一代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婚恋观混淆不 清, 不知所措。 6.同性婚姻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黑格尔在 法哲学原理 中指出:“婚姻关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以前特别是大多数 自然法的著述, 只是从肉体方面, 从婚姻的自然属性方面来 看待婚姻, 因此, 它只被看成一种性的关系, 而通往婚姻其

16、 他规定的每一条路, 一直都被阻塞着。 ” 10这就是说, 婚姻、 家 族有着鲜明的伦理性和本民族特色, 与一个国家的历史、 传 统、 文化, 与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 价值取向、 审美趣味等密 切相关。因此, 中国的同性婚姻问题明显带有 “中国特色” 。 主要受制于以下几种因素: (1 ) 传统观念的壁垒。其一, 我国是一个婚姻家庭观念 很强的国家。由于传统婚姻家庭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的有 力控制, 婚姻的发展一直处于比较稳定、 持久、 平和的状态。 虽然改革开放 20 多年来, 我国的婚姻关系确实发生了一些 变化, 西方文化风俗席卷中国大地, 在性自由等问题上中国 社会在向国外靠近, 但从总体上讲, 人们的婚姻观念上仍然 是比较传统的。 所谓 “存天理, 天人欲” 、“万恶淫为首” 。 中国 人仍然认为性是一个禁忌话题,绝大多数人在公开场合羞 于谈性, 更耻于谈同性恋, 认为同性恋者变态, 大逆不道, 神 经病, 不正常, 恶心, 令人生厌, 见不得人。不少学者谈及同 性恋时也是遮遮掩掩, 躲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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