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 议书.docx

上传人:镜花****ul 文档编号:115018240 上传时间:2019-11-1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4.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 议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 议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 议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 议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 议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 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 议书.docx(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议书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议书 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 “并轨”协议书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长并协议2014第号 甲方:企业(公司) 乙方:“并轨”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下 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487号)要求,经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年月日会议研究,现与企业(公司)就该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订立如下协议: 一、根据方案规定,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已召集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等部门,对甲方的下列事项予以审核确认: (一)

2、甲方已制定“并轨”方案,并经本企业职代会或企业工会同意,可以按此方案进行“并轨”工作。 (二)甲方与职工已全部清偿各项债仅债务或达成处理协议。(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岗职工人,其中: 1、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提前退养人,政府应代缴其社会保险费的集体部分,合计元,退养金合计元。(按2014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个人具体数额以经办机构最后退休审批为准) 2、符合条件,申请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社会保险(包括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由政府代缴人,共计元。(按2014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逐年递增部分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3、不属上述1、2两款的在中心下岗职工共计人。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

3、费元,其中60由政府负担,计元(注:财政补助额人均不超过5000元),其余资金由甲方负担,计 元。 4、以上资金共计元。其中:甲方负担元,由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自筹解决;政府负担元,由市财政局于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和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甲方于年月日已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供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报告,领导组办公室已按方案规定核定,确认甲方属组织下岗职工整体出中心的企业,并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给予资金支持后,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规定,应按甲方整体出中心人数给予奖励资金,人均元,共计元。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

4、向甲方拨付,由甲方一并用于出中心工作。 三、选择性补充条款: (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审核,甲方属国有特困企业(指停产5年以上,职工连续5年以上领不到工资和生活费的企业),根据方案第二条第4款规定,适当扩大财政负担比例(人均不超过1000元),共计金额元。 (二)甲方2014年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元),由企业从变现资金中一次性予以补缴,经审查,甲方变现资产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根据方案规定,由政府按5补贴集体部分,计元。 (三)以上两项资金合计元,由市财政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拨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条所列资金共计元,其中企业负担元,财政负担元。全部

5、用于“并轨”工作。 五、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及时配套企业负担部分资金,保证“并轨”方案进入实施阶段。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安置就业,实现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 六、甲方对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出中心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不得挪作他用。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七、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有权监督甲方的“并轨”实施情况。如有违规问题,不符合“并轨”方案要求的,要责令其纠正;如有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出中心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后,社会保险费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交纳,政

6、府不再负担。 九、“并轨”工作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写出并轨工作的总结材料和补助资金的详细支出情况报告各一份。 十、本协议自“并轨”领导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并经市“并轨”领导组组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外,报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企业(公司)签字盖章 乙方:“并轨”领导组办公室签字盖章 二oo六年月日 市“并轨”工作领导组成员部门联审意见 年月日 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长治市经济委员会: 长治市总工会: 市“并轨”工作领导组组长: 第二篇: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协议书

7、 甲方:企业(公司) 乙方:“并轨”领导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487号)要求,经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年月日会议研究,现与企业(公司)就该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订立如下协议: 一、根据方案规定,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已召集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等部门,对甲方的下列事项予以审核确认: (一)甲方已制定“并轨”方案,并经本企业职代会或企业工会同意,可以按此方案进行“并轨”工作。 (二)甲方与职工已全部清偿各项债仅债务或达成处理协议。(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岗职工人,其中: 1、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提前退

8、养人,政府应代缴其社会保险费的集体部分,合计元,退养金合计元。(按2014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个人具体数额以经办机构最后退休审批为准) 2、符合条件,申请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社会保险(包括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由政府代缴人,共计元。(按2014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逐年递增部分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 3、不属上述1、2两款的在中心下岗职工共计人。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元,其中60%由政府负担,计元(注:财政补助额人均不超过5000元),其余资金由甲方负担,计 元。 4、以上资金共计元。其中:甲方负担元,由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自筹解决;政府负担元,由市财政局于本协议生效后

9、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和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甲方于年月日已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供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报告,领导组办公室已按方案规定核定,确认甲方属组织下岗职工整体出中心的企业,并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给予资金支持后,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规定,应按甲方整体出中心人数给予奖励资金,人均元,共计元。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向甲方拨付,由甲方一并用于出中心工作。 三、选择性补充条款: (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审核,甲方属国有特困企业(指停产5年以上,职工连续5年以上领不到工资和生活费的企业),根据方案第

10、二条第4款规定,适当扩大财政负担比例(人均不超过1000元),共计金额元。 (二)甲方2014年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元),由企业从变现资金中一次性予以补缴,经审查,甲方变现资产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根据方案规定,由政府按5%补贴集体部分,计元。 (三)以上两项资金合计元,由市财政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拨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条所列资金共计元,其中企业负担元,财政负担元。全部用于“并轨”工作。 五、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及时配套企业负担部分资金,保证“并轨”方案进入实施阶段。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安置就业,实现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 六、甲方

11、对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出中心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有权监督甲方的“并轨”实施情况。如有违规问题,不符合“并轨”方案要求的,要责令其纠正;如有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出中心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后,社会保险费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交纳,政府不再负担。 九、“并轨”工作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写出并轨工作的总结材料和补助资金的详细支出情况报告各一份。 十、本协议自“并轨”领导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并经市“并轨”领导组组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除

12、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外,报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企业(公司)签字盖章 乙方:“并轨”领导组办公室签字盖章 二oo六年月日 市“并轨”工作领导组成员部门联审意见 年月日 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长治市经济委员会: 长治市总工会: 市“并轨”工作领导组组长: 第三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工作总结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是当前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被列为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4年全省就业及社会保险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第一项核心指标。“并轨”工作历史包袱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全市4000余名下

13、岗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从2014年8月16日“并轨 ”方案出台到2014年6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大家历时1年多特别是今年以来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今年初全面铺开,5月底前基本完成,6月底前全部结束”的总体部署现在可以说基本实现,市属国有企业的“并轨”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简要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 我市有“并轨”任务的企业共有21户。滞留再就业服务中心人员总计3846人。其中“4555”153人,30年工龄642人,“4050”605人,“3949”2446人。按照长政办发201487号文件规定,“4555”和30年工龄人

14、员提出提前退养的有692人,占87.04;“4050”人员申请代交保险的有518人,占85.62;“3949”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1946人,占79.56。政府共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助资金974万元,支付奖励资金731.4万元,合计1705.4万元。 21户企业中,除合成化学厂、议价粮油公司外,其余19户企业全部按规定实现整体出中心。“并轨”总数3156人,占滞留中心总人数的93.51。如期完成了市属国有企业“并轨”工作任务。 二、主要做法及特点 (一)领导重视,组织周密 市委、市政府对“并轨”工作高度重视,在“十一五”规划以及相关重要文件中,都把“并轨”工作列为重中之重,要求限期解决。经过长达4个月的反复研究和仔细修订,于2014年8月16日正式出台了政策优惠、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并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政府曹惠斌副市长为组长,由劳动、国资、财政、经委、工会等多部门参加的“并轨”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并轨”总体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并轨”日常工作,为做好“并轨”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并轨”工作涉及多项政策、多个部门,情况非常复杂。为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曹惠斌副市长多次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