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人员培训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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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培训,武志军 2012年4月,目 录,一、工程招标代理的概念 二、工程招标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四、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五、异议与投诉的处理,一、工程招标代理的概念,(一)代理行为各方,(1)代理人:是指依据代理合同或授权,全权或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 (2)被代理人: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3)第三人:是指通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而与被代理人形成法律关系的公民或法人。 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活动中,代理人对应招标代理机构

2、,被代理人对应招标人,第三人对应中标人。,(二)代理各方的关系,代理的法律关系包括以下三个: 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而形成的代理权关系,是代理的内部关系。 2、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代理法律行为的关系,是代理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通过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代理的外部关系,它是代理关系追求的目的和归宿。,(三)代理的特征,1、代理行为是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法律行为 4、代理结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91号令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

3、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四)代理的种类,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类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发生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法定代理,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指定代理。 工程招标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五)代理证书,从事代理活动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有代理资格,出具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1、代理证书:是代理人享有代理权或代理资格的书面声明文件。相当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申请文件。 2、代理资格证书:对某些专门代理事项必须取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许可,要求代理人具备法律认可的代理资格,为此发放的书面文件就是代理资格证书。 3、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和154号令规定,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中,代理人具备法律认可的代理资格并取得行政许可。,(六)授权委托书,仅有代理资格证书还不能从事代理活动,还必须取得代理权,就是得到委托人的委托书,才能从事代理活动。 1、授予人:授权委托书是由被代理人给予的。 2、授予内容:授权委托书授予的是代理事项和范围。 3、授予条件:授权委托书要求被授予人要具有代理资格。,(七)代理人的权限,代理权受被代理人行为能力和法律允许代理事务范围的限制。 代理人如果擅自变更或超越代理权限,则要对变更或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法律责任。 在代理权限内,代理人便可以独立地作出意思

5、表示。即,代理人可以在不违背被代理人意志的前提下,运用其具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对代理的事务根据自己的判断、分析具体地实施代理行为。,(八)代理结果的归属,在代理活动中,权利、义务主体是被代理人,而非代理人。 就代理的性质而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法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与被代理人自己行为相同的结果。这种法律结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既包括有利的结果,也包括不利的结果;既包括实施合法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也包括由于过错产生的侵权或违法的结果。,二、工程招标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 5、,(一)相关法律法规,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国家发计委令第3号 3、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计委令第4号 4、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计委令第号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令第9号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 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 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9、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 10、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

7、工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1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14号 14、 ,(二)规章,1、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2、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3、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 省长令第191号 4、,(三)地方法规,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四)强制性规范,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2、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川建发201045号) 3、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发200960号) 4、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 5、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2000年一号公告(关于招标公告指定媒介)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 7、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7229号) 8、,(五)行政规定,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

9、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九条: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末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第四章:罚则,(六)191号令主要内容,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1、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

10、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这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性质。 2、招标代理机构不是政府机构,不具有政府的行政职能。 3、它从事的是社会服务性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为社会提供服务。,(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的基本条件,1、代理机构要有合法的主体资格,这是以工商管理登记为准。 2、代理机构要有许可的代理资格,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要有建设单位的授权和委托,如果没有建设单位的授权,或者建设单位的授权期限已经终止,则进行的

11、“代理行为”无效,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行为人承担。建设单位的授权应当通过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予以明确。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应当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酬金、履约地点、履约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三)工程招标代理的业务范围,1、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2、招标代理事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即施工招标、采购招标和服务招标。 3、代理执业区域: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省外入川从事招标代理的机构需办理

12、入川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注: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1、依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作为一项经营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收取相应的招标代理费,委托代理合同中应当明确

13、代理费的数额和支付办法。 注:根据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招标委托合同规定: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协助。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是为招标人完成招标工作,离开招标人的配合,在很多情况下代理工作将无法开展。招标人应当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对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中不清楚或错误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4、受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代理事项。,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招标委托合同,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

14、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书面明确委托代理关系;防止恶性低价竞争和超额收费两个极端现象。委托代理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相关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政府指导价,其标准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算,可以上下浮动20%,违反政府指导价规定的收费行为可以处罚。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指组织全流程一次招标收费基准价,按标段(包)计费,计费标准封顶额:工程450、货物350、服务30

15、0万元,可以向招标人收费,或者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向中标人收费。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1、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人的代理人,这是招标代理机构当然的义务。但是,维护招标人的合法利益并不意味着损害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完成招标代理工作,这是招标代理机构最主要的义务。 3、保密义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投标法和委托代理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招标代理机构

16、提出其他保密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也应当严格保密。 4、保存招标代理过程中相关资料。 5、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异议投诉的调查。,(六)工程招标代理的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1、民事责任。如民事赔偿。 2、行政责任。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收回资质证书。 3、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有三条与招标代理有关的法律责任条款提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行政许可机关,招标投标法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这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作了原则规定。 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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