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与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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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与解决对策1、相关定义1.1、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2.1 相关概念 关于物理学习困难的概念在前面的研究现状中已经做了介绍这里就不在说明了。物 理习题是为完成特定的教学目标,其编写是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和科学原理编辑而成 的,目的是要求学生完成一些需要运用具体物理知识或解题技能解决的相关物理问题。 12每个学习物理的学生从开始学物理课程就要求必须学会运用物理知识解决相关的物 理习题,这正是由于解答物理习题是进行物理科学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高中物理 内容上包括运动学、力学、电磁学、光学、原子与原子核物理等一些内容,其中电磁学 是高中物理最重要的一部分,在辽宁物理高考

2、中电磁学习题大约能占到 50%左右。对于 笔者所在的地区,电磁学习题的形式为选择题、实验题和计算题。其中选择题包括单项 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对于学生的要求比较高也是学生的容易出错的地方, 学生不容易得分。 1.2、加深理解概念和规律 物理概念是学生在解题过程中的易错点,对于物理概念教学可采取多种方式。教师 可以联系实际,创设情境,引入电磁学的物理概念。在概念引入过程中引导学生提出问 题,教师要注重引导学生分析实验现象或者思考物理学史资料、相关知识等。在磁现象 与磁场这一节中有很多相关的物理小故事,从历史故事中让学生的得到启发。教师也可 以合理地运用多媒体技术来辅助物理电磁学概念的引用

3、。物理概念的引入需要为学生提 供直观形象的物理现象,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来引发学生问题。对于物理概念的学习 学生也要多思考,学过的概念课后及时消化要从本质上理解概念。物理规律的学习是一 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是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特殊认识与一般认识相互作用的过程。17 教师应该让学生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用抽象的思维来概括出物理规律,并且 理解物理规律的意义。利用物理实验对物理规律探索,实验可以为学生提供感性材料, 而且能够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在恒定电流这一章中有很多电学的基本规律,比如 闭合电路的欧姆定律、伏安法测小灯泡电阻等这些内容正需要让学生通过实验把握和理 解电学规律。 根据加涅的信

4、息加工理论,知识的应用过程就是解题过程,为了在解题中更好的调 用知识,学生要掌握好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的应用是有条件的例 如库仑定律公式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安培力的公式 F=BIL 也是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使用 的。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之间也是有区别和联系的,例如在电场中电势和电势差的概念、 电场强度三个公式的使用。教师在构建知识体系时要注意点拨学生这种观念,才能使学 生清晰地运用知识,避免硬套用公式。同时数学知识和物理知识有着紧密的联系,数学 知识能帮助学生对物理规律的理解。 1.3、相关概念界定 1.6.1 对”学习困难”的界定1.6.1 对”学习困难”的界定 本论文的题目是信

5、息技术支持下的蒙古族小学生 课程学习困难研 究, 因此一个重要的概念是”学习困难”,在国外论文著作中,”学习困难”被 定义为 learning disable 和 learning dilemma.国内外许多学者和教育工作者 按照不同角度对研究者的背景和自身特点等相关因素进行研究,对”学习困难” 进行多方面的概念界定。 美国的 S.A.Kirk 教授曾带领学习困难教育咨询委员会就”学习困难”概念 进行界定,S.A.Kirk 教授认为,学习困难可用来指听、说、阅读以及相关沟通 技能发展异常的学生,发展异常并不是指学生存在视力障碍、听觉障碍或其他感 官缺陷,也不是由学生智力因素造成的。3发展异常学

6、生是指在教师、教学媒体、 教学环境等非智力因素影响下,学生的成绩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各门学科教学大纲 的要求,如钱在森在其所著学习困难学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认为,学 习困难学生是”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要求的学生”。国家教育部积极规划 各种重点课题来提高学生整体综合素质,激发学困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习困难 学生的不良状况得以改变。 综上,本研究对”学习困难”的界定如下:学生智力因素正常的前提下,在 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影响下,学生的学习成绩达不到国家规定教学大纲的要求,但 通过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教学的策略,学生的学习困难状况能得到明显改善。 1.4、关系型借贷的定义及优缺点 2.1.1 关系型借贷

7、的定义2.1.1 关系型借贷的定义 关系性贷款是指银行的贷款决策主要基于通过长期的、多种渠道的接触所积 累的关于企业及其业主的相关信息而提供贷款的贷款方式,其前提是银行和企业 之间保持长期、密切而且相对封闭的交易关系。银行发放关系型贷款的主要决策 依据是其积累的关于借款企业及其业主的私有信息,而不是企业能否提供足额的 抵押担保或者合格的财务报表信息。这些私有信息通常是反映企业特殊风险的”软 信息”28,同时,关系型贷款并非指商业银行依据与借款企业的人情关系或上级 领导的旨意进行放贷,与之相对应的是交易型贷款,两者的区别如表 2.1 所示。 表 2.1 关系型贷款和交易型贷款的因素比较 种类名称

8、 贷款依据 特征 适用范围 信息类型 财务报表型 财合务格报财表务反信映息 的 无需信用抵贷押品款 属 大中型企业 “硬”信息 抵押担保型 有数价量值抵和质押量品 的 能降道低德交风易险成 本和 有抵押品的企业 “硬”信息 信用评分型 得数出量的统信计用模记型 录 低成本高效率 小额贷款 “硬”信息 关系型贷款 企业信品誉格 、业主 信关息系持便久利 中小企业 “软”信息 关系型贷款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长期的银企关系,消除银企双方信息不对 称带来的风险,从而使企业获得贷款成为可能。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 系有利于成本的降低,伴随着银企长期合作,软信息成为关系银行的特有优势, 这些信息有利

9、于银行确定贷款利率和进行事后监督,解决信贷中的逆向选择和道 德风险。当前国内对商业银行关系型贷款的关注主要是围绕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 题,这与中小企业难以直接提供银行贷款决策所需要的硬信息有关,而关系型贷 款能很好的获得借款企业有效信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无力提供合格 的硬信息而融资难的问题。 1.5、中小企业的定义和特点 因而能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做出迅速反应。所谓企业小、动力大、机制灵活且有效率。当 有些大公司和跨国企业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不得不压缩生产规模的时候,中小企 业却在不断调整经营方向和产品结构,从中获得新的发展。 1.6、物业服务的概念 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是对同一行为从不

10、同角度进行的描述。物业管理是从物 业服务企业作为民法上的管理人对物业进行管理的角度说的,强调物业服务企业 对物业的管理;物业服务则是从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服务的角度说的,对物 业的管理是替业主管理的,最终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二者具有统一内涵,所以, 这里的”管理”不可以理解为具有”命令一服从”性质的行政管理。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颁布之前4,人们给物业服务下了各种不同的定义。物 业管理条例的颁布,使物业服务的定义明确了,即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2 条规定:本物业管理条例所谓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 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进行维修、

11、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由此可见, 该定义规定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的对象则是人,对物业的管理是其表象, 而为业主提供服务应是建立该制度的最终目的。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明确了物业服务是以服务为其主旨,也就对某些物业服务者凌驾于业主之上,动 辄损害业主利益给予了彻底地否定,还物业服务以本来面目。尤其在物权法 中,把物业管理称为物业服务,更加明确了在物业服务行为中,双方当事人是平 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民事主体,而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 间的关系。 1.7、物业纠纷的概念 物业纠纷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及物业的使用人等之间因物业服务权利、义 务而产生

12、的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学原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 财产关系。物业服务性质决定了物业服务方面的纠纷是典型的民事方面的纠纷, 适用民法来调整。 第二节物业纠纷的特征和分类 1.8、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一)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定义 法律救济指的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国家通过裁决社会上的争议,制止或矫正侵 权行为,从而使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者能够获得法律补救。由此,有学者认为,行政 争议解决机制是法律救济的一种,它是指国家通过裁决行政争议,制止或矫正侵权行 为,从而使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早我比较赞同此 观点。因此,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应是

13、针对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所产生 的消极后果进行的一种法律补救,它是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受到对方的不法侵害时 所享有的全部救济途径和救济手段。而不仅仅是一些学者认为的,行政救济”是行政 相对人在受到行政主体的不法侵害时所享有的全部救济途径和救济手段。”既使作为 拥有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其也有受到不法侵害的可能,在其受到不法侵害时,它代 表的公共利益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而不能因为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处于强势地 位,行政相对人处于弱势地位,就对行政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听之任之。 (二)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特征 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由于种种原因,难免会给行政相对人 合法权益

14、造成不法侵害,行政相对人也可能在一定情况下不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合同内容,侵害了行政主体代表的公共利益。所以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行政合同 争议解决机制,制定解决各类行政合同侵权行为的程序、方法和遵循的原则等,用法 律的强制力来约束和控制行政合同制度的签订、履行等事项,有效制止、纠正违法和 不当的行为,以此补救行政合同当事人被损害的合法权益。 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内容决定了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应具有以下几方面 的特征: 1、以行政合同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应当是行政合同争议的存在。任何解决 。参见刘恒行政救济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参见

15、张锋行政救济初探,载法学杂志1989年第2期。 刘恒:行政救济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l8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机制的产生和建立都是由于争议的存在,解决机制的作用是用来解决处理争议的,它 不会脱离争议而独立存在,没有争议的存在,就不会有相应的解决机制。在实践中, 行政合同在具体运用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的行政合同争议。为了解决这些争议, 保护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 2、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不法侵害,均可启动争议解决机制 ,无论是在普通的民事活动中,还是在有关行政法律关系的活动中,合同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都有可能被另一方所

16、侵害,这里的侵害在法律上是不是真正成立,在审判过 程中要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具体分析。但只要一方当事人认为其 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的不法侵害,而且其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行政合同关 系,就可以启动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因为任何救济制度都是为了补救不法侵害所 造成的损害,一没有损害就不存在救济制度。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既有行政相对人认为 行政主体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也有行政主体认为其合法权益被行政相对人 侵害的情况,无论哪种情况均可进入争议解决机制。 3、只能依申请而进行,并且请求权由合同双方共同享有 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是对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遭受不法侵害后提供的一种补 救。因此,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只能够依据申请而进行,并且只有在行政合同当事 人的申请提出之后,争议解决机制才能开始。而且行政合同争议解决机制的发起请求 权不仅由行政相对人享有,作为另一方的行政主体也同时享有。 4、主要目的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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