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手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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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手册-概-述 作者: 日期:8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概 述1984年,在美国建成了世界上第一座智能建筑。十几年来,智能建筑以一种崭新的面貌迅速地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起来。智能建筑的发展,是IT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智能建筑已成为数字化城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智能建筑正在祖国的大地上如火如茶地发展起来。事实上,早在1980年代末我国编制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时,就已涉及到了智能建筑的理念,从内容上也已将楼宇自动化和办公自动化等纳人了这一规范中。1990年代初,AT&T首创的综合布线系统在我国得到了推广应用,从而带动了智能建筑的蓬

2、勃发展,一时间,“3C/5A”等概念成了大型建筑设计和房地产开发商们进行销售宣传的热点。自1996年以来,我国的智能建筑也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从盲目到理性、从单独的安装所谓“3C/5A”子系统到智能化系统集成的成长过程。通过考察发达国家的智能建筑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技术交流,结合我们自己的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实践和运行经验的积累,我们对智能建筑的认识已逐渐完成了从表面到其内涵的过渡。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企业的认证和管理政策也已实施了两年多,并相继颁布实施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7)等配套标准。从而,使得

3、我国的智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设计、安装和检测验收也在逐步走向成熟。智能建筑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公共建筑为主的智能大厦,如写字楼、综合楼、宾馆、饭店、医院、机场航站、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体育场馆和电视台等;另一类就是住宅智能化小区。随着IT技术的发展。多媒体宽带网络进入建筑智能化系统,智能建筑正在向智能化系统集成发展。智能化住宅小区作为智能建筑的一个重要分支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近年来,智能化已经从社区步人家庭,其代表技术就是家庭网络技术。由于智能建筑的飞速发展,我国智能建筑领域中不可避免的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首先表现在对智能建筑的需求上。由于对智能建筑的了解不够,在我国的智能建筑设计和

4、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片面追求大而全,盲目攀比几个“C”和几个“A”的现象。智能建筑应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进行设计,经过仔细分析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建筑的最终用户的不同需求,在这些需求中找出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并以此为依据形成智能建筑的需求,才能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于智能建筑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在要求建筑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会更重视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投资、施工工期和外在效果等因素。负责对智能建筑进行运行管理的物业公司除要求满足智能建筑的基本要求外,更关心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运行可靠性、安全性、投资寿命、易管理维护和节省能源和人力资源等。建筑的

5、最终用户则希望建筑智能化系统方便使用和以人为本,有较高的安全保障,要求具备最现代化的信息服务功能且能保证信息安全;在舒适性方面,要求不出现“病态建筑”(“病态建筑”是指因室内空气质量及噪声、电磁辐射等原因导致在室内工作的人员出现头昏等亚健康症状,从而引起工作效率下降的现象,因建筑环境设计和施工而使建筑在使用中出现上述现象的建筑被称为“病态建筑”),以及建筑环境可根据用户的意愿由用户自己调节等。最终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需求的形成,就是对上述各方需求进行综合平衡的结果。只有合理地把握对智能建筑地需求,才有可能进行正确合理的工程设计。其次,由于智能建筑涉及到建筑物本身及各类机电设备,而且各建筑智能化子系

6、统之间也存在多种接口。因此,在智能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因相互协调不够,而给智能建筑的施工乃至以后的运行带来种种麻烦和问题。其他智能建筑发展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实施及验收,运行与维护和智能建筑运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等。本章将主要针对以上问题,对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检测验收等,按组成智能建筑的各个智能化子系统进行详细描述。本章旨在为从事智能建筑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系统集成商和工程施工单位、各级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较全面的工作参考。智能建筑工程实施旨在通过严密的施工组织、正确合理的施工工艺、严格的工程质量控制实现工程的设计意图,满足用

7、户预期的各项需求。智能建筑施工一般可划分为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智能建筑的施工和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各项规定。1.智能建筑工程的现场质量管理应包括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专业和工种技术人员的操作上岗证书、分包单位资质确认及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批、施工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现场设备及材料的存放及管理、检测设备与计量仪表的检验与确认和已批准的开工报告等。2.产品质量检查(1)对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子系统中所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进行产品质量检查。(2)产

8、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3)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的检测应按相应的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4)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5)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6)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

9、、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2)由系统集成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3)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7)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1)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订机构负责审定。2)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

10、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3.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2)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3)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如下条件准备:1)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完备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核单;2)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

11、。(4)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5)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应填写“设备材料进场检查记录”,具体要求如下:1)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2)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3)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

12、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6)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作业。应按要求逐项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过程检查)验收单。(7)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根据GB 50300第4.0.5和5.0.5条的规定按检验批要求进行。应按要求填写质量验收记录。(8)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9)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本规范各章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并填写试运行记录、提供试运行报告。4.系统检测(

13、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按“先产品,后系统和先子系统,后系统集成”的顺序进行,并根据验收项目的重要性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并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的有关规定。(2)智能建筑的系统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监察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和通信网络系统的系统检测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3)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2)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实施过程质量记录。(

14、4)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5)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6)检测结论与处理1)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3)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7)检测机构应填写系统检测记录和系统检测汇总表。5.建筑智能化系统的竣工验收(1)

15、建筑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未经竣工验收的智能建筑不得投入使用。(2)各系统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2)系统检测合格;3)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4)运行管理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的能力;5)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6)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7)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8)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规定,智能建筑的等级符合设计的等级要求。(3)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1)竣工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2)上述各项竣工验收内容全部符合要求者,为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3)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4)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时,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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