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吐哈油田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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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不含民用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液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第三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托管单位)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在公司从事工程技术服务、其

2、它服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承包商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公司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后,方可任职。第五条 油田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员工,必须经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后,方准上岗作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危险化学品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 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二) 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按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定期组织安全现状评价;(三)

3、 组织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注册,申办公司应取得的相关证照;(四)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是否满足安全管理要求;(五)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或容器的产品质量;(六)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第七条 公司保卫部门是剧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第八条 生产运行处负责公司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完善、组织演练和实施。第九条 人事处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第十章 公司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确保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

4、用第十一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二) 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三)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四)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环节的安全。(一)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投入生产后,应按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二) 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重大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

5、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必须标明物品名称、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技术说明。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第十四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

6、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会处置初期事故。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由专人管理。必须做到:(一)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二)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三)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安全防护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四) 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五)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露;(六) 经检验合格入库的危险化学品要按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分库储存,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七) 堆剁不得过高、储存不得超量,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八) 入库后

7、应采取适当养护措施,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九)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十)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第十六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处置前应编制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征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由专人负责,统一销毁。不得随意处置,污染环境。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必须做到:(一)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二) 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

8、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并经所当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三) 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及运输车辆上必须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四) 装卸、运输作业人员,应按所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五) 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机械和工具,必须要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六)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七) 禁止使用叉车、铲车、翻斗车

9、搬运易燃易爆物品;(八)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处理;(九) 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及容器,必须由专业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第十九条 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自治区有关部门核发的充装证、准运证、押运证和充装记录本。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在运输危险化学品时不得超装、超载,运输容器罐口要密封,装卸和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泄漏。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装卸、运输前,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

10、 必须有合格的接地装置,并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二) 危化品运输车辆在进入装卸区之前必须戴合格的防火罩;(三) 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装卸区域后必须听从现场操作人员的指挥,否则,操作人员有权责令其退出装卸区;(四) 运输危化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静电劳保用品,不得携带、使用任何火种或可以产生火花、明火的任何物品;(五) 车辆进入危化品装卸区后,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第二十二条 等候装卸危化品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占用道路或妨碍其它工作;必须依次等候装卸,不得超越。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危化品装卸管理人员必须

11、取得政府颁发的危化品装卸证,严禁无证操作。第二十四条 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静电劳保护具。第二十五条 在进行装卸操作前,装卸操作人员必须对装卸车辆、驾驶人员的证件、防火罩、接地线、灭火器以及其它相关物品进行严格的检查,严禁装卸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第二十六条 装卸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槽车内部,不得有漂浮物。第二十七条 危化品运输车辆在装卸前必须熄灭发动机,关闭车辆灯光及车辆所有的用电设备,并交钥匙、打开车门。第二十八条 将槽车可靠接地(不可使用槽车接地带代替可靠接地),并做到槽车先开盖,后接地,装完后先封盖,后拆卸接地线。第二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时应控制危险化学品处于安全流速范围内,减少

12、液体飞溅。应做到:(一) 灌装汽车罐车时,液体在鹤管或软管内的流速满足:VD0.5(式中:V危险化学品在鹤管或软管内的流速,米/秒;D鹤管或软管内直径,米。)(二) 灌装铁路罐车时,液体在鹤管或软管内的流速满足:VD0.8(式中:V危险化学品在鹤管或软管内的流速,米/秒;D鹤管或软管内直径,米。)(三) 若装卸时无法满足关系式,必须停止装卸,调整流速或更换装卸管线;(四) 装车时鹤管伸入槽车底部,距车底部不大于200毫米;(五) 装卸车完毕后要静止2分钟以上,方可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其它工作;(六) 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及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不得干与装卸无关的工作;(七) 装卸后装卸操作人

13、员要对周边环境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经检测环境可燃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的25%时,方可发动车辆,否则,应停止作业。第三十条 各装卸区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第四章 装卸设施安全规定第三十一条 原油、成品油装车,必须采用鹤管浸没式装车方式。装卸区必须做到:(一) 装卸区必须设静电接地装置,保证其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二) 装卸区必须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三) 装卸区的管道、设备支架、栈台等要可靠接地,在装卸区域入口处要设有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四) 卸车软管必须为导电软管或内壁为金属丝网的橡胶管,接地时能做到静电导通;(五

14、) 装卸油台必须安装固定式、就地显示报警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第五章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保管和废弃处置第三十二条 公司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将剧毒化学品(化学试剂)存放在保险柜中,对剧毒化学品实行“五双”(双人验收、双把锁、双本帐、双人保管、双人发货)管理,如实记录储存量和用途,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生产、科研和医疗单位所需要的剧毒化学品(化学试剂),必须严格加强使用、保管和废弃处置过程的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 公司生产、科研和医疗单位需要的剧毒化学品(化学试剂),首先由本单位的实验

15、室提出需求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经本单位安全总监批准后方准采购。第三十五条 公司物资采购部门在编制剧毒化学品(化学试剂)的需求计划时,要考虑工作量的实际需要,使剧毒化学品(化学试剂)在保质期内用完,避免剧毒化学品(化学试剂)超过保质期。第三十六条 剧毒化学品(化学试剂)要按其性质分类存放,液体试剂和固体试剂、剧毒和低毒均要分开存放。第三十七条 公司物资采购和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要严格建立保管和使用台帐,建立领取、审批、发放和使用制度。第三十八条 剧毒化学品(化学试剂)废液及废弃物处置方案要经本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的同意,并由安全环保人员现场监督方准处置。第三十九条 超过保质期需要做报废处置的剧毒化学品(化学试剂),要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废弃处置方案经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后,在公司保卫部门监督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或因此而造成事故者,将按照事故、违章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公司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吐哈油田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规定(吐哈油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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