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大诉讼对比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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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蒋四金司考三大诉讼专题(蒋四金司考三大诉讼专题(2017 版本)版本) 三大诉讼易混淆对比表三大诉讼易混淆对比表 1、结合自己的各诉讼法讲义笔记,然后背那边,单独背这个对比表效果没那么好。 2、诉讼易混淆的点常考、必须掌握! 3、不要为了对比而对比!有些东西不考,或者考的非常简单、不会混淆的就不需要对比了,不要自己去拿着法 条一个一个对比,那样完全不利于考试! 4、最重要的是长期记忆,不是现在记得!所以区分以后多背!多做题来检测记忆成果! 5、注意:行政没写的同民诉(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

2、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 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基本理论基本理论 名称刑诉刑诉民诉民诉行政诉讼(没说的同民诉)行政诉讼(没说的同民诉) 主体公诉:公诉人、被害人被告(犯罪嫌疑人) 自诉:自诉人被告 附带民诉:原告被告 原告被告 第三人 行政相对人/相关人(具体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6.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

3、责任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辩护原则 平等原则、对等原则、同等原则、调解原则、 处分原则、辩论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法律 监督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 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 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检察监督检察监督 1、立案中监督立案中监督:(1)公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要求 公安公安 7 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公安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通知公安 15 日内立案日内立案。 2、批捕中监督:批捕中监督: (1)批准逮捕时发现不符合逮捕条件不予批捕。

4、 (2)批准逮捕时发现该捕的人没报捕应当建议应当建议公安提 请批捕也可以直接决定逮捕可以直接决定逮捕 【注意注意】批捕阶段不能做补充侦查的决定批捕阶段不能做补充侦查的决定,只能作出不批捕只能作出不批捕 的决定,同时通知同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决定,同时通知同安机关补充侦查。 3、审查起诉中监督:审查起诉中监督: (1)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2) 发现遗漏同案犯应当要求应当要求公安补充移送事实事实 清楚、证据充分的也可以直接起诉清楚、证据充分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4、审判监督:审判监督: (1)对庭审活动庭审活动的监督庭后庭后提出纠正意见。 (2)对一审裁判一审裁判的监督同级检察院同级检察院向上一级法

5、院二审上一级法院二审 抗诉抗诉。 (3)对生效裁判生效裁判的监督上级检察院上级检察院向同一级法院再审同一级法院再审 抗诉抗诉。 (4) 死刑复核死刑复核案件监督最高检可以最高检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意见意见, 最高院应当应当将结果通报最高检。 5、执行监督执行监督 (1)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对死刑执行的监督,通知同 级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对刑罚变更活动进行监督。 1、监督的阶段:整个整个民事诉讼活动(不包括 仲裁)。 2、监督的方式: (1)抗诉:生效裁判、调解书(刑诉无); (2)检察建议:生效裁判、调解书;审 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 法行为;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3、抗

6、诉的内容:只对生效民事诉讼裁判监 督,不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监督。 【注意】检察院的抗诉司法解释规定法院要 形式审查 1、民诉的规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 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裁定。 2、 【司法解释】修改后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 417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依当事人的申请对 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当应当在 30 日内裁定再审: (1) 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材料已经提交; (2)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 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 定;(3)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 (4)符 合民

7、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 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 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公开审判制公开审判制 度度 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 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 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 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 隐私 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 【区分】行政公开 行政公开只有国家秘密不公 开。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 公开。 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 度之例

8、外度之例外 (1)下列案件一审就终审一审就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 调解达成协议,向双方送达签收,发生法律效力的; (2)二审仍不生效的:二审仍不生效的: 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生效; 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下列案件一审就终审一审就终审: (1)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2)一审中适用调解结案的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 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4)小额诉讼标的案件。 (5)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 (6)不得上诉的裁定【注意注意】可以上诉的裁 定包括: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

9、异议 合议庭合议庭1、一审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3 人 2、一审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合议庭,3/5/7 人。 3、二审案件合议庭,3 /5 人 4、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和高院复核死缓案件,3 人 3 人以上单数 陪审员陪审员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二审不可 以 (刑诉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 一审“普通争诉”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 再审按照一审)。 二审不可以、简易程序不可以、特别程序不 可以 独任庭独任庭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可以由 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发回重审、再审不可以】 【注意注意】三

10、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 议庭 (1)简易程序中,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 (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审判员独任。 【注意注意】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超 基层管辖范围必须是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 公示催告程序, 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 (4)督促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 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审结。 期间的补救期间的补救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 障碍消除后的 5 日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最后裁定是否准许。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 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 10 日内日内提出, 由人

11、民法院最后决定是否准许。 调解、和解调解、和解 名称刑诉刑诉民诉民诉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调解调解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 【注意注意】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 【注意注意】附带民诉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出现调 解,调解也具有法律终结力。 【注意注意】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和解协议可 以分期履行。但刑诉的和解,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不可以分 期履行,需要立即履行。详见 2015 卷二 75 题。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 一、不可以调解的:一、不可以调解的: 1.特别程序案件、2.督促程序案件、3.公示催告 案件、4.破产还债程序 5.婚姻关系

12、、身份关系 确认关系案件,6 执行阶段 二、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二、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 1、 离婚案件 2 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 6 类案件: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 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 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 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行政案件原则上不适用调解, 例外例外 裁量争议案件裁量争议案件 赔偿和补偿问题(不可和赔偿和补偿问题(不可和 解)解) 可以不制作可以不制作 调解书的情调解书的情 形形 附带民诉中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13、 行政复议调解结案的可以依依 职权职权做出赔偿的决定 (限于撤 销或变更直接针对财物做出 【注意注意】二审、再审调解结案的一律要制作调 解书。 的行政行为) 诉讼的调解必须依申请必须依申请, 才能 判决赔偿 和解和解1.自诉案件 2.附带民诉 3.公诉案件和解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 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甚至包括执行阶段,(执 行可以和解,不能调解) 裁量争议案件裁量争议案件 【注意注意】赔偿和补偿问题赔偿和补偿问题(不不 可和解)可和解) 和解的法律

14、和解的法律 效果效果 侦查侦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 的建议。 起诉:起诉:(1)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 宽处罚的建议;(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判:审判: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1)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2)申请撤诉。 回避回避 名称刑诉刑诉民诉民诉行政诉讼行政诉讼 回避的决定回避的决定 权权 1.法院法院:(1)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其他人员由院长决定。 2.检察院检察院:(1)检察长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

15、2)其他人一律由检察长决定。 3.公安公安:(1)公安机关负责人由同级检察委员会决定。 1.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同民诉 (2)其他人员均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注意【注意】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实行“谁聘任谁聘任,谁谁 决定决定”原则。一般找长,长找委 回避的效果回避的效果审查期间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人员例外。当事人申请回避后,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执行职务,但需 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回避的效力回避的效力回避后,侦查人员的先前行为的效力如何(效力待定)决定回避,更换人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回避并不影 响先前诉讼程序的效力。

16、 仲裁效力待定 主管和管辖主管和管辖 名称刑诉刑诉民诉民诉行政诉讼(没说的同民诉)行政诉讼(没说的同民诉) 主管主管 法院和外部法院和外部 机关的分工机关的分工 问题问题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 一般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机关 人民法院(自诉案件)人民法院(自诉案件) 亲告、轻微(可公诉可自诉)、公转自 1.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分工: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完全自愿的自愿的,调 解不是必经程序,调解不影响诉讼; (2)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就调解协 议的履行或者内容发生争议,一方一方当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起诉;(就调解协议、不能就原纠就调解协议、不能就原纠 纷)纷) (3)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人民调 解协议在双方双方当事人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经 法院确认有效时,可以强制执行。 2.法院与仲裁法院与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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