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大学社会福利学系社会福利实习办法

上传人:xins****2008 文档编号:114956539 上传时间:2019-11-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玄奘大学社会福利学系社会福利实习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玄奘大学社会福利学系社会福利实习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玄奘大学社会福利学系社会福利实习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玄奘大学社会福利学系社会福利实习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玄奘大学社会福利学系社会福利实习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玄奘大学社会福利学系社会福利实习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玄奘大学社会福利学系社会福利实习办法(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玄奘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社會福利實習辦法91.5.7系務會議通過94.3.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7.09.12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8.06.09系務會議修正通過壹、宗旨為加強修習社會福利實習課程之學生對於社會福利及社會工作實務之瞭解,並於實習過程中能將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增進專業能力,培養專業精神,故訂定本辦法。貳、實習目標本系社會福利實習課程目標在於使學生能從實習工作中,對當前的社會現象、社會問題、社會機構的服務網絡及專業所扮演的角色,透過實際的接觸以增進瞭解,期能整合學校所學而增強其專業服務能力。實習方式及其目標分為下列二階段:一、期中機構實習(後簡稱為實習一):提供學生實際從事專業社會福利的機會

2、,訓練學生之服務精神及處理問題的能力,以作為未來從事專業社會福利工作之基礎。二、暑期機構實習(後簡稱為實習二):加強學生在某一特定工作領域中的深入瞭解,或拓展學生在不同工作領域中的經驗,並能統整實習經驗,舉辦及參與實習成果發表會及實習機構介紹活動。參、實習內容一、機構組織與功能之認識。二、社會福利專業知識的認識與運用,學習與認同。三、社會福利在專業團隊中實際運作情形的瞭解、參與。四、學習接案及處理,以了解個案處理之程序、方向與記錄方式。五、社會資源的認識與運用。壹、 實習時間及學分數實習一之修習時間為三年級第二學期修習,為本系必修課程,每週應實習至少六至八小時,應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120小時,

3、成績及格者將授與學分。實習二之修習時間為三年級升四年級之暑假,為本系必修課程,每日實習以八小時計算,應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280小時或35個工作天,成績及格者將於四年級第一學期授與學分。實習總時數若實習機構規定超過本辦法者,從其規定。學生於實習期間若因故請假或曠課,應補足實習時數或天數。學生缺席、請假或曠課達應實習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且未於實習結束前三週補足者,該門課程視同扣考。伍、實習修讀資格欲修讀實習一之同學,應先修讀及格科目為社會福利概論、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欲修讀實習二之同學,應先修讀及格科目為實習一、實習一所列先修科目、社區工作及欲申請實習領域之相關課程。上

4、述科目若有不及格,但欲與實習課程同一學期重修者,應經系務會議審查同意,方可修讀實習課程。實習二所謂之欲申請實習領域之相關課程,將由實習委員會另行訂定。實習機構若有其他非上述規定之應先修科目規定者,學生除應符合上述先修讀及格科目外,亦應符合機構規定。陸、實習評分標準本系實習評分,分為機構督導評分,佔總成績之百分之七十,以及學校督導評分,佔總成績之百分之三十。機構督導評分參考原則如下:一、從繳交的各項接案記錄、會談記錄、報告,及平日表現,作為考核參考。二、考核項目: 1.實習態度與專業精神:包含出勤、服裝儀容、人際關係、學習及工作態度,以及專業自我及成熟度,佔40。 2.專業知識與技術之運用:包含

5、專業知識、專業技術、專業關係、社會資源等,40。 3.記錄與報告:佔20。三、若機構有其考核項目者,經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依該機構規定給予評分。學校督導評分原則如下:一、 實習日誌/週誌及相關記錄,佔25。二、 實習總報告,佔25: (一)機構介紹:學生應自行撰寫實習機構之組織及服務項目等。 (二)實習計畫書:以申請實習之計畫書為基礎,並依照實際實習進行修正後之實習計畫書。 (三)實習日/週誌。 (四)實習總心得。 (五)讀書報告。 (六)其他。三、 參與督導討論,佔25。四、 實習出席狀況,佔25。實習二之成績評量應包含實習成果發表會及實習機構介紹,由學校督導予以評分。柒、人力配置為推動及執

6、行本系實習相關事務,本系應成立實習委員會。委員會之設置辦法另行訂定之。為統籌本系實習課程相關事務,本系應於系主任下設置實習總督導一名,由專任教師中遴選之,任期為一學年。實習總督導應統籌實習相關事務,並負責處理有關實習過程中本系師生所面臨之各種狀況,不需擔任學校實習督導老師。捌、相關職責一、學生之職責(一) 應於實習申請前瞭解自己的興趣,選擇適性之實習機構。(二) 若機構要求實習前面試,學生必須通過面試方能至機構實習。(三) 若機構有課程要求,須依規定修畢,方能至該機構實習。(四) 若機構有要求預先充實相關專業知能,應先行準備。(五) 應自行負責往返機構之交通工具或費用以及食宿、保險等費用。(六

7、) 若機構收取實習費用,學生應自行繳納。(七) 應遵守社會福利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倫理。(八) 應讓學校督導老師及機構督導瞭解學生實習狀況及所遭遇之困難。(九) 依機構規定時間實習。不得遲到、早退及無故缺席,有事須事先請假。若有請假或曠課者,應補足實習時數或天數。(十) 服裝儀容應遵照機構要求及規定。(十一) 不得收受機構與案主任何餽贈。(十二) 待人應親切坦誠,對工作應熱忱盡責。(十三) 應遵守機構規定,不得從事任何有損機構、學校名譽及權益之事。(十四) 接受機構所提供各項有力於學習的活動,並接受機構工作人員之指導,遇疑難應隨時主動提出討論。(十五) 應參與學校督導所召開之督導會議。(十六)

8、學習與機構中其他專業人員合作。(十七) 態度認真,始終如一,保持情緒穩定。(十八) 實習結束後,應完成機構所要求的工作紀錄、相關報告及移交事項。(十九) 修讀實習三及實習四之學生,於實習結束後應於系上共同時間舉辦實習心得發表會,公開表達實習心得,使其對實習有深入回顧與檢討,並讓學弟妹藉此機會對實習及實習機構有更多認識。並應配合當學期實習二課程依照實習領域,至該課程中介紹實習機構,以帶領學弟妹更深入瞭解社會福利機構。(二十) 瞭解並遵從機構及學系有關的其他規則。若違反上述實習守則者,由實習委員會提請系務會議決議處理。若有嚴重違反校內相關規定者,將送校內懲處單位進行懲處。二、學系之職責(一)應設專

9、人負責實習機構聯繫與接洽以及學生申請實習等相關行政事宜。(二)協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興趣,選擇適當之機構,並安排有利於學生實習之機構環境。(三)協助學生選擇適當的機構,並安排有力於學生實習的機構環境。(四)協助學生認識機構的工作性質及環境,並提供學生相關資料。(五)協助學生認識其在機構內所扮演的角色,並認識實習學校督導老師及機構督導。(六)根據學生之興趣、能力規劃實習方案。(七)學系確定實習機構後,即須將本實習辦法及學生實習計劃書函寄機構,讓機構瞭解學系安排實習之作業過程。機構可就實習計劃內容與學校交換意見,了解彼此的期待及需要。(八)學校應聘機構督導人員為學生實習督導,並發予聘書。(九)學校實習

10、督導老師有責任定期督導學生。(十)實習期間,學校實習督導老師須至機構訪視或與學生聯繫,不定期以電話關心,以了解學生實習進度及協助學生解決實習上所遭遇之困難。(十一)實習期間,學校實習督導老師應配合機構要求,參與學生實習相關研討會。(十二)實習結束後,學系應致送實習機構謝函。(十三)學系應進行機構資源手冊編輯工作,作為重要參考資料。(十四)學系應編定實習手冊,以供學生及機構瞭解本系實習相關規定。(十五)學系應舉辦實習工作坊,以加強學生實習前之準備。(十六)學系與機構應定其或不定期舉辦討論會議,以瞭解學生在機構內學習情形及討論有關實習相關事宜。(十七)學系應於每學年由專任教師輪流擔任實習行政協助教

11、師,負責審核學生之實習計畫書。並應為當學年輪值之教師於教師自評時給予服務加分證明。(十八)應成立實習委員會,隸屬於系務會議下,負責統籌及審議本系實習課程規劃及相關事宜,該委員會辦法另行訂定之。三、機構之職責(一)訂定實習方案,以達到教育學生的目的。(二)機構所提供之學生實習,總時數或天數最低應符合本辦法之規定。(三)協助填寫實習志願調查表及提供機構簡介和實習內容與要求,以利學生申請實習。(四)機構應盡可能提供適當的物理環境給學生。(五)機構有責任帶領學生認識機構員工、環境極其相關法規政策與功能。(六)配合學生學習進度,提供適當的實務工作機會。(七)由機構主管負責實習總督導,定期團體及個別督導,

12、啟發學生及自我之成長,並藉以溝通機構與學生之意見,協助學生解決實習中所發生之困難。(八)當學生表現有困難,或發生不適合學生實習的情形時,機構有責任應主動與學系聯絡。(九)盡量出席學校所舉行之實習分區座談會或實習成果發表會,提供學生實習指引並協調實習計劃之實行。(十)評閱學生實習紀錄,並予以指導。(十一)依實際需要與學校督導教師配合,聯合學生實習成果之評估。玖、實習作業程序實習一之申請,應於三年級第一學期進行。實習二之申請,應於三年級第二學期進行。相關實習作業程序及時程規定如下。一、 實習意向調查及機構接洽:應於開設實習課程前二學期期末由本系召開實習說明會議,並調查學生選擇實習機構之意向與領域,

13、並由本系專人負責聯繫實習機構。學生若有推薦之實習單位,應於此時提出,經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方為本系合作實習機構。二、 實習機構與方案公布及志願協調:本系應於實習申請當學期第一週公布可申請之實習機構名單。欲修讀實習課程者,應於上述學期第二週進行實習志願選填,若遇該實習機構申請人數超過可收納人數時,則由本系實習委員會負責協調。協調基準另行訂定。三、 提出申請:欲修讀實習課程者,應於上述學期第四週確定欲實習之機構,並提出實習計畫書(含自傳)。四、 審核實習資格及計畫書:應於第五週由本系助理初步進行學生實習資格審核,包含應修讀及格科目、欲實習機構、實習計畫書是否於期限內繳交等。並於第六週至第八週,由

14、當學年度輪值之實習行政教師負責進行實習計畫書之審核。實習行政教師得要求學生修改實習計畫書。實習申請應由本系助理整合審理情形名冊,送實習委員會議核定通過。五、 機構聯繫確認:欲實習學生應於第九週繳交完整的實習計畫書,並由本系助理統一以公文正式發函機構申請實習。若因遭受機構拒絕而需重新申請者,應於該學期結束前完成實習機構申請確定。六、 實習督導:本系應於第十六週公布實習學校督導名單。學生應於名單公布後與實習學校督導老師進行第一次督導會議。七、 正式實習:學生應於實習機構規定時間內進行實習,並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非經學校督導老師同意,不得要求延後機構報到時間、變更實習內容、請假或中途退出實習。學校實

15、習督導應於學生正式實習期間,與機構督導聯繫,以瞭解學生實習狀況,並善盡學校實習督導老師職責。學系應於實習結束前三週與實習機構確認學生實習出缺席狀況,以便統整後送扣考名單。八、 實習結束時間:修讀實習(一)者應於當學期第十七週前完成實習,修讀實習(二)者應於當年九月三十日前完成實習,並繳交相關報告及記錄。九、 實習成績評定:實習機構督導及學校督導應於實習開課學期第十八週或系上規定時間內,將學生實習成績送回本系。十、 實習成果發表會:完成實習之學生均有義務參與及籌畫實習成果發表會及各領域機構介紹之義務。欲申請實習之學生應遵守上述作業之時間規定,若未於期限內繳交或完成者,本系系務會議可拒絕其實習申請。若有特殊情形者,應由本系實習行政協助老師或學校督導老師協助學生向實習委員會提案,實習委員會審議後,應向本系系務會議報告。拾、其他學制實習規定本系研究所實習課程之實習辦法及進修學部二年制及四年制在職班之實習規定另行訂定;未規定部分,適用本辦法。拾壹、本實習辦法應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布,修訂時亦同。並自公佈起實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