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件7章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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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海洋法,海洋法的概念、发展 内海水与领海 毗连区与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与国际海底区域 公海,相关国际条约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1958年公海公约 1958年公海捕鱼与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58年大陆架公约 相关国内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陆地面积1.5亿平方公里,海洋面积3.6亿平方公里,航行 资源,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前言:中日东海海洋划界之争 一、海洋法的概念 (一)海洋对人类的生存、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 海洋约占地球表面7

2、1%(约36105.9万平方公里) (二)海洋法是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究等活动,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资料1: 在资源能源方面,陆地主要矿产资源的可开采年限大多在3080年之内,目前探明的石油储量和天然气储量在2020年前将基本开采殆尽,个别地区至多延续到2060年;储量丰富的煤炭开采二三百年后也将所剩无几;已探明的铀储量也将在2030年前采净挖绝。在耕地方面,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供的资料证明,全世界人均牧场1950年为0.24公顷,而35年后就已缩小一半。据人口专家预测,世界人口到2030年将会增到84亿左

3、右。与此相反,全世界的耕地面积则在以每年2100万公顷的速度递减。到时,仅凭陆上的资源难以填饱84亿张嘴。,资料2: 科学家预计,下一个世纪人类所需的食物蛋白质将有70%是来自海洋。陆上化学元素种类的80%可在海水中找到,海水中含有的40多亿吨铀是陆地储量的4000倍。海洋中蕴藏的能量是巨大的,其中仅潮汐能发电量就可达12400亿千瓦时。铜的储量达50亿吨,可供人类使用700年;数百万亿的铁矿石、1.4万亿吨的石油和天然气,可供人类开发数万年之久。世界上不少科学家预言,到2000年,世界海洋经济产值将达到33.6万亿美元,占当时世界总产值的1416%。,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二、海洋法的发展 (

4、一)在古代,海洋处于共同使用状态。 (二)到中世纪,宣布对海洋拥有权力。 (三)16世纪以后,海洋法律制度得到发展。 1. 格劳秀斯: 1609年 海洋自由论,明确提出海洋自由的观点。 2. 18世纪荷兰学者宾刻舒克,提出武器射程到达的地方为国家对海洋的权力范围。,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3. 1782年意大利法学家加利安尼根据当时的大炮射程,提出3海里为领海的宽度。 4. 1793年,美国第一个提出3海里的领海。 5. 1852年,英俄条约规定了公海自由的原则。 (四)20世纪后,海洋法有了重大的发展,现在已从过去的海面法规延伸到海底开发制度,海洋法的历史发展,古代 “共有之物”,海上霸权,殖民

5、帝国,扩展贸易,分割可利用资源,第一节 海洋法概述,三、海洋法的编纂 (一)对海洋法编纂进行首次尝试的是1930年的海牙会议。 (二)三次海洋法会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三)1994年7月28日在联合国总部签订了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的协定。 四、中国对海洋法的编纂,海洋法的编撰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1958年2月24日在日内瓦召开 会议通过了4个公约: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公海 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和大陆架公约,第二次海洋法会议:1960年3月17日在日内瓦举行 争议较大,未获任何结果,第三次海洋法会议:1973年12月3日在纽约开幕,历

6、时9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当代第一部国际海洋法典 海洋宪章,案例一: 由200多个大小岛屿组成的马尔维纳斯 群岛绝不是风光秀丽的旅游胜地。它位于南大 西洋西南部、西距阿根廷海岸300海里,每年的 雨雪天气长达250多天,每年平均气温只有5, 如此恶劣的环境,使岛上能坚持生存的只有2000 多人。这样一个弹丸之地,英国和阿根廷也陷入 了长期的争端之中。,案例二:1996年开始不久,韩国政府宣布将在其 实际占领的独岛修建一座能停泊500吨级船舶的码 头,以解决其驻军的轮换及食品供应。韩国政府 的这一举动实际上是针对日本即将公开的200海里 排他性经济水域计划,并认为独岛、日本人称为 竹岛的小岛是日本

7、的固有领土。国与国之间为一 个小到只有0.186平方千米及32块礁石的小岛展开 了一场外交战。,案例三:南沙群岛地处广阔浩瀚的南海南端。是 世界上海运最繁忙的地区之一,每年通过船只的 吨位占世界船舶吨位的1/2,是苏伊士运河交通流 量的2倍,是巴拿马运河交通流量的3倍,世界贸易 总额的约15%是通过南海通道实现的。中国在公元 二世纪,即汉武帝时代,就发现了南沙,从宋朝起 就已宣布对其行使管辖权。直到本世纪中叶,没有 任何国家对中国拥有南沙主权提出任何质疑。而20 世纪70年代后,风云骤起,菲律宾、越南、马来西 亚和文莱诸国对整个南沙或其部分岛礁提出主权要 求,并出兵占领了部分岛礁。,案例四:里

8、海位于亚洲中部,是世界上最大的咸水 湖,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里海是一个跨国界水体, 其法律地位至今一直未能明确。近年来,里海又发 现了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据初步估算,里海的 石油储量在1500亿至2000亿桶,占世界石油总储量 的8%,虽然还比不上波斯湾,但已经算是全球能源 的重要产地,堪称“第二个北海”,因此更引起了里 海周边国家甚至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极大关注。由于 各种原因,沿岸国家间对里海划分一直存在争议。 问题的焦点是“分”与“不分”和怎样划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各类海域的界定,内 海,领 海 基 线,12海里,24海里,领 海,毗 邻 区,专 属 经 济 区,200海里,大陆架,公

9、海,我国的四大海区,第二节 基线,一、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 1. 正常基线,即低潮线,也就是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第二节 基线,2. 直线基线,也称折线基线,即在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先选若干的点作为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起来,使这一系列直线构成沿着沿海国的一条折线,正常基线,直线基线,第二节 基线,二、群岛基线 (一)群岛和群岛国的定义 (二)群岛基线的划定,第三节 内海水,一、内海水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1. 内海水是指一国领海基线内的一切水域。它包括一国的港口、海湾和海峡以及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 2. 内海水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1)所有外国船舶不得驶入内海

10、; (2)外国商船如获准进入内海,必须驶入指定的港口并遵守该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 (3)对于遇难或基于履行条约义务或按照国际公约规定行事的目的,外国商船被允许驶入内海时,要遵守沿岸国的法律; (4)在内海中不得享有无害通过权。,第三节 内海水,二、港口:对外籍船的管辖 1、原则:沿岸国与船旗国管辖相结合的方法,但外籍军舰或政府公务船豁免 2、刑事:原则上不管,除非对沿海国有害、案情重大、应请求(船长或船旗国领事) 3、民事:船内部事项,原则上不管,除非涉及港口国利益,三、海湾、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同一个国家,其湾口宽度远远超过24海里,但在历史上被认为是沿岸国内水的海湾。 历

11、史性海湾应包含三个要素:(1)主张此历史权利的国家对该水域行使权利;(2)该权利应连续地在一个时间内行使并已成为惯例;(3)该权利之行使为各国所确认。 中国的渤海湾湾口宽度为57海里,自古以来该湾就在中国主权控制之下,带有历史性海湾的性质,历史上一向被承认为中国的内水。渤海湾湾口有一系列的岛屿,将湾口分为8段,最宽的湾口只有22.5海里。因此,将这些岛屿相连划直线基线,渤海湾仍属中国的内水。,第三节 内海水,四、中国的内海制度 1、进港规则 须经事先许可 ;预计抵港1周前办理进港批准手续 ;到港24小时前需再次确认 ;指定地点等候检查 ;必须经中国引航员引航; 2、港内规则 3、出港规则 4、

12、管辖,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一、领海 (一)领海概念 领海是指沿着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特征: 1、邻接着领陆或内水。 2、受一定宽度的限制。 3、受国家主权的管辖和支配。,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内 海,领 海 基 线,12海里,24海里,领 海,毗 连 区,专 属 经 济 区,200海里,大陆架,公 海,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二)领海宽度 1. 海洋法公约第条规定:“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但对其最大范围作了限制,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线为止”。 2. 根据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

13、海里。,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三)领海的外部界限 1. 平行线法 2. 共同正切线法 3. 交圆法 (四)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领海的分界线 一般以中间线为界,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二、领海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一) 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权利 1、属地优越权 2、捕鱼和开发利用领海内资源的权利。 3、对领海上空的专属权利。 4、制定和颁布有关领海内的规章制度的权利。,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二)无害通过权 1、无害通过的含义: “无害”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并遵守沿海国制定的规章制度。 注意:无害通过不适用领海上空的飞机飞越 “有害”:任何武器操练、船上起降飞机

14、、违反沿海国规定上下人员货币货物、故意严重污染、捕鱼、科研测量、其他与通过无关的行为,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通过”:无须通知、无须取得许可、连续不停迅速通过(不可抗力、遇难、救助的除外)、潜水艇须上浮并展旗 通过须是“继续不停”和“迅速前进”: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从内水驶出或进入内水。 沿海国义务权力:不妨碍、不歧视、不收费、危险情况公布、分道航行管制、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2、非军用船舶的无害通过。 海洋法公约规定: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无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外国非军用船舶在实行无害通过时应遵守沿岸国的法律与

15、规章。 3、军用船舶的通过问题。 关于军用船舶是否适用无害通过制度由各国国内法规定。 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外国潜水艇或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旗帜。,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三)沿海国在领海内的司法管辖权 外籍船内的刑事案件原则不管,三例外: 1、有害于沿海国 2、打击毒品 3、应船长、船旗国使领馆官员请求,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四)中国领海制度 1、领海宽度为12海里;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 2、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国领海,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16、。 3、外国未经批准不得在中国领海进行科学研究、勘探、开发和利用活动及海洋作业,经批准进行上述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规章。 4、对于通过中国领海的外国船舶上的犯罪行为,一般不行使管辖。 除非危害中国及公民,经船旗国请求协助,中国便行使刑事管辖权。,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三、毗连区(非领土) (一)概念和法律地位 1、概念:毗连区,又称邻接区或特别区,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为对其海关、财政、卫生和移民等类事项行使管制而设置的区域。它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2、法律地位:毗连区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地位取决于其依附的海域,或接近于公海或接近于专属经济区。,第四节 领海与毗连区,但是沿海国在毗连区行使的权利不应影响他国在该区域内的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的自由权利。 (二)中国的毗连区制度 1、规定中国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 2、明确了中国在毗连区内权利包括防止和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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