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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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地面厂房布置第三章 厂房整体稳定及地基应力计算第四章 地面厂房结构设计第五章 地下厂房及其它型式厂房设计第六章 建筑设计第七章 观测设计附录一 楼面均布活荷载附录二 机墩与风罩静力计算附录三 机墩动力计算附录四 考虑框架剪切变形和刚性节点的计算附录五 分离式底扳内力和锚筋计算附录六 地下洞室锚喷支护设计(参考附录)附录七 地下厂房围岩分类(参考附录)附加说明打印刷新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试行)SD33589关于颁发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D33589(试行)的通知能源水规(1989)67号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设计规范的要求,原水电部委托天津勘测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院和高等院校

2、等14个单位编制了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D33589(试行)。现已审定批准自1989年10月1日起颁发试行。 在试行中,如有意见,请函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和天津勘测设计院。1989年3月29日前 言 本规范系根据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82)水规设字第3号文通知进行编制的。 本规范编制组由原水利电力部天津勘测设计院、东北勘测设计院、西北勘测设计院、成都勘测设计院、中南勘测设计院、华东勘测设计院、北京勘测设计院、贵阳勘测设计院、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院、武汉水利电力学院、清华大学、天津大学、河海大学等14个单位组成。 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全国许多水利水电设计、施工

3、、运行、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工程技术人员及专家的积极支持。整个编制工作经历了编制提纲、调查研究、专题编写和规范编制四个阶段,进行了规范提纲、专题论文、规范初稿和送审稿四次讨论、审查会议。 规范共分7章188条和8个附录。主要编写单位如下: 西北勘测设计院编写第二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一、二节、第三节()、()及附录四; 中南勘测设计院编写第二章第二节、第五章第三节(坝内厂房)及第六章; 华东勘测设计院编写第三章第一、二节,第五章第三节(溢流厂房)及有关开关站的条文; 东北勘测设计院编写第五章第二节和附录七; 成都勘测设计院编写第五章第一节; 贵阳勘测设计院编写第三章第三节; 北京勘测设计院编写第五

4、章第三节(抽水蓄能电站); 黄委勘测设计院编写第七章; 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编写第四章有关温度应力条文; 天津勘测设计院编写第一章、第四章第三节()、第四节及附录一、二、三、五、六、八。 规范由天津勘测设计院负责汇总、修改和补充。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在国内是第一次编制,国外有关水电站厂房的规程规范也极少,我们经验不多,总结不够全面,不妥之处,请指正。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中岩基上的1、2、3级水电站厂房各阶段的土建设计。 第1.0.2条 水电站厂房设计必须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管理方便、美观大方。 第1.0.3条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

5、符合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份)(SDJ1278,试行)、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技术规范(SD173-85,试行)、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DJ2078试行)等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河床式、坝后式、坝内式及厂顶溢流式的厂房设计,还应符合闸、坝及溢洪道设计规范的要求。厂房抗震设计应符合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DJ1078,试行)的要求。 第1.0.4条 水电站厂房按结构及布置特点分为地面式(包括河床式、坝后式、岸边式)、地下式(包括地下式、半地下式、窑洞式)、坝内式、厂顶溢流式及厂前挑流式等型式。 第1.0.5条 水电站厂房(包括厂区建筑物)应按其级别及挡水条件采用

6、以下相应的洪水标准: 一、壅水厂房,如河床式厂房,设计采用的洪水标准应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及其补充规定(以下简称等级标准)的规定确定,并和枢纽拦河坝(闸)设计采用的洪水标准协调; 二、非壅水厂房设计采用的洪水标准可按等级标准补充规定的表3采用; 三、主副厂房和主变压器场、开关站、进厂铁路及公路的防淹标准可参照非壅水厂房的洪水标准确定。 第1.0.6条 水电站厂房设计应妥善解决以下问题: 一、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解决好分期建设或初期运转的要求; 二、统筹安排运行管理所必须的生产辅助设施; 三、做好主体与其它建筑物的建筑艺术处理,美化环境; 四、

7、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使设计不断创新,有所前进。 第1.0.7条 凡本规范末包括的问题,或由于某种原因发现本规范某些规定不尽适宜时,可通过论证提出补充意见,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抄报本规范审批单位备案。第二章 地面厂房布置第一节 厂区布置 第2.1.1条 厂区布置是水利水电枢纽总体布置的一部分,应通过对整个枢纽的工程技术经济论证选定。 一、应合理布置主厂房、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高压引出线、进厂交通、发电引水及尾水等。使电站运行安全、管理和维护方便; 二、应妥善解决厂房与其它建筑物(包括泄洪、排沙、通航、过竹木、过鱼等)布置及运用的相互协调,避

8、免干扰,保证电站安全和正常运行; 三、应考虑建筑物检修的必要条件; 四、应少占或不占农田,保护天然植被,保护环境; 五、应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及导流,满足发电工期要求。 第2.1.2条 扩建和改建水电站厂房,新老建筑物及设施要协调一致,确保省建筑物安全,施工期尽量不影响或少影响发电。 第2.1.3条 河床式厂房的进水部分设计,应结合枢纽布置情况妥善解决泥沙、漂浮物和冰凌等对发电的影响。 第2.1.4条 坝后式厂房通常在厂、坝之间设永久变形缝。为满足厂、坝整体稳定或有其它要求时,经论证可采用厂坝整体连接的型式。 第2.1.5条 当压力管道采用明敷方式时,为减轻或避免非常事故对厂房的灾害,宜将厂房避开

9、事故水流的主要方向,或采取其它措施。 厂房位置宜避开冲沟口,否则应研究山洪淤积影响,并采取相应防御设施;厂房位于高陡坡下时,对边坡稳定要有充分的论证,并应设有安全保护措施及排水。 第2.1.6条 尾水渠应根据机组运行条件、地形地质、河道流向、泄洪、泥沙及其它建筑物影响等情况加以布置。对可能发生淘刷部位应加强保护措施。 应考虑下游梯级回水及枢纽各泄水建筑物泄水引起河床变化所造成的影响。 第2.1.7条 应防止因弃渣而抬高厂房下游河道水位。施工弃渣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拟定的地点堆弃,竣工前围堰应清除干净。 第2.1.8条 副厂房的位置和组成应注意与主变压器场、主厂房的位置关系及环境要求,经技术经济综合

10、比较确定。在满足运行、方便管理的前提下,宜利用一切可利用的空间,并使通风采光条件好和对外交通方便。 第2.1.9条 主变压器位置没开关站站址应根据安装检修、运输通道、进线出线、通风散热和防火防爆等,因地制宜地选定。 主变压器位置尽量靠近发电机,并宜与安装间同一高程。主变压器的防火、防爆及冷却通风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开关站尽量靠近主变压器和中央控制室,选择地基及边坡稳定地段,或利用其他合适的部位进行布置,其进出载应避免跨越泄洪建筑的水跃区、射流区。开关站位置要尽量避开冲沟口,否则应对山洪、泥石流等采取预防措施。开关站土建工程宜一次建成。 第2.1.10条 为保证主、副厂房和主变压器场地及开

11、关站在各设防水位条件下不受淹没和防意外情况受淹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洪水倒灌; 二、厂区的排水量、沟网布置、排出方式及排水设施,应根据本地区暴雨强度及其他可能的集水量综合考虑; 三、按常年和季节盛行风向,考虑泄洪雾化对厂区不利影响; 四、对可能导致水淹厂房的孔洞、管沟、通道、预留缺口等采取必要的封堵措施; 五、处理好边坡渗水。 第2.1.11条 对厂区内交通,应根据近期和远景规模,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并应满足机电设备重件、大件的运输,运行人员上下班方便的要求。 一、主要交通在正常运用洪水标准条件下应保证畅通,在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条件下应保证进出厂人行交通不致阻断; 二、铁路、公路

12、应伸入主厂房安装间,厂前应有平直段; 三、铁路和公路的设计要求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规定,最大纵坡:铁路宜小于2%、公路宜小于8%。 第2.1.12条 专用线铁路一般从下游侧引入厂房,并垂直于厂房纵轴线方向布置。如确因地形、地质和枢纽布置等条件限制,必须由厂房端部而平行于厂房纵轴线方向进厂时,应在轨道末端设置阻进器,并同时在厂外设置警戒道叉。厂区铁路一般可采用明渣道床,但当铁路与道路平交或重合时,及铁路进厂前的路段,宜用暗道床。 铁路与道路尽量避免交叉,如需平面交叉时,应设置瞭望条件良好的道口。第二节 厂房内部布置 第2.2.1条 主厂房(主机间及安装间)和副厂房应根据水电站规模、厂房型式、机电设

13、备、环境特点、土建设计等情况进行布置,确定其各部分的尺寸及空间分配。 第2.2.2条 主厂房主机间的长度和宽度,应按机组台数、水轮机过流部件、发电机及风道尺寸、起重机吊运方式、进水阀及调速器位置、厂房结构要求、运行维修和厂内交通等确定。 一、水轮机过流部件应按制造厂提供的资料结合水工结构要求选择; 二、机组段尺寸由水轮机蜗壳尺寸控制时,蜗壳的壁厚由强度及构造确定,如为金属蜗壳尚需满足安装蜗壳所需空间要求; 三、机组段长度由发电机及其风道控制时,两台机组风道盖板的距离,除满足设备布置要求外,应保留必要的通道; 四、坝后式厂房机组段长度一般与坝体分缝一致。对隧洞引水厂房,还应满足各机组引水洞之间最

14、小岩壁厚度的要求; 五、当机组段有泄水、排沙孔时,应同时满足各孔口的结构强度、构造及施工要求; 六、主机间的长度和宽度应满足起重机吊钩工作范围、进水阀、调速器等设备布置和厂内交通及结构尺寸需要。 第2.2.3条 安装间面积,一般按一台机组扩大性检修需要确定,并需符合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技术规范(SDJ17385)的规定。多机组的水电站,其安装间面积可根据需要加大或加设副安装间。 一、安装间地面高程宜与发电机层高程相同,如因下游洪水尾水位高于发电机层,也可抬高安装间高程: 二、安装间可布置于厂房的一端、两端或中间段,应满足运输设备或器材的车辆入厂及装卸的需要; 三、安装间应与主厂房宽度相同。 第2.2.4条 主厂房尺寸宜结合上层结构体系统一考虑确定,以利于采用标准构件和预制件。 第2.2.5条 主厂房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应满足机组部件吊装的需要。厂内设有进水阀时,宜考虑其中心线位于起重机副钩工作范围以内。 为满足起重机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厂房结构布置应考虑: 一、起重机顶与吊顶(或屋架下弦、灯具底)的净距不小于2030cm; 二、在厂房顶适当部位应有可供拆装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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