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海绵城市设计标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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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省海绵城市设计标准湖北省海绵城市设计标准 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海绵城市设计标准编制组 2019 年 11 月 111 目目 录录 1 总 则 . 113 3 基本规定 . 114 4 海绵城市系统构建及设计指标 115 4.3 设计指标 115 5 建筑与小区 . 117 5.1 一般规定 117 6 城市绿地 . 118 6.1 一般要求 118 6.2 城市绿地海绵系统典型流程 . 119 6.3 公园绿地 119 6.4 防护绿地及区域设施防护绿地 . 119 6.5 广场用地 120 6.6 附属绿地 120 6.7 区域绿地 120 7 工业园

2、区 . 123 7.1 一般要求 123 7.4 建筑 123 7.6 景观与绿化 123 7.7 雨水调蓄回用 . 123 112 8 城市道路 . 125 8.1 一般规定 125 8.2 海绵设施布置形式选择 . 126 9 城市水系 . 127 9.1 一般规定 127 9.2 水安全设计 128 9.3 水生态设计 130 9.4 水环境设计 133 9.5 水资源设计 134 10 环境修复 . 136 10.1 一般要求 136 10.2 污染土壤修复 . 136 10.3 污染地下水修复 . 137 11 智慧海绵城市 . 139 11.1 一般规定. 139 11.4 城市道

3、路. 139 11.5 城市水系. 140 113 1 总总 则则 1.0.1 本条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目的、依据和用途。 本标准坚持海绵城市的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 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将近几年成熟先进的技术应用到海 绵城市建设中,并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在海绵城市建设途径方面,本标准在重点研究低影响开发的同 时,兼顾生态恢复、修复和对城市原有生态的保护。 在海绵城市建设雨排水方面, 本标准在重点研究低影响开发雨水 系统的同时, 兼顾对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研 究与设计。 在低影响开发建设全过程中贯彻执行“渗、滞、蓄、净、用、排” 六字方针,通过多种低影

4、响开发技术的实施,维持或恢复城市的“海 绵”功能。 本标准设计理念强调雨水的全过程控制。从一场降雨的开始,到 最后排出进行全面管控。注重可持续发展,推荐使用效果好的技术, 尽量减少后期维护, 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不片面追求高控制率。 本标准主要面向实施者,指导规划、设计,消除各地对海绵城市 的顾虑, 提出具体做法。 为推进海绵城市设计的科学合理、 经济适用, 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普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推进湖北省海绵 城市设计和建设,制定本导则。 1.0.2 本条说明了本规程的使用范围。 114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道路、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地、工业园区、环 境修复、智慧海绵等功能空间。本标

5、准适用于湖北省各类地区,包括 新建、改扩建区域,为以上各类海绵城市设计提出了相应的流程、技 术策划与实施管理要求。 1.0.4 本条规定雨水利用工程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 雨水利用工程设计的相关标准、 规范范围较广, 包含建筑、 总图、 给排水、绿化等。 3 基本基本规定规定 3.0.1 本条是根据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构建(试行)中的我国大陆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确定,湖 北大部分地区位于区和区,小部分地区位于区。 本条采用“宜”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便于海绵城市建设及推广,考虑到各地、市、州均有建设海 绵城市的需求,但高指标要求制约了海绵城市的建设及推

6、广。 2、总结试点城市建设经验,本指标在建筑与小区、公园与广场 海绵建设中容易达到,在城市道路、城市水系海绵建设中较难完成。 部分项目为了达到指标要求,采取了大量的“灰色”海绵设施,违背了 海绵城市“自然”的初衷。 3、城市快速化建设造成下垫面硬质化过高,增加了径流系数和 总量,年径流总量的控制可缓解雨水径流、净化初雨雨水。因此,不 能废弃指标的要求,应该尽量按照本条中的指标来实施。 115 4 海绵城市系统构建及设计指标海绵城市系统构建及设计指标 4.3 设计指标设计指标 4.3.3 本条是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选取的。 径流污染控制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之一, 既要控制 分流制径

7、流污染物总量,也要控制合流制溢流的频次或污染物总量。 各地应结合城市水环境质量要求、 径流污染特征等确定径流污染综合 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指标,污染物指标可采用悬浮物(SS)、化学需氧 量(COD)、总氮(TN)、总磷(TP)等。 城市径流污染物中,SS往往与其他污染物指标具有一定的相关 性,因此,一般可采用SS作为径流污染物控制指标,低影响开发雨水 系统的年SS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40%60%。 在进行城市水系污染特征研究时, 应根据其环境容量确定面源污 染削减比例,且不宜低于上述规定值。 4.3.7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是指雨水收集并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 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

8、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 括汇入景观、 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 , 与年均降雨量 (折 算成毫米数)的比值。 绿化浇灌年均用水定额按下表取值。 表 1 绿化浇灌年均用水定额 绿化种类 一级养护 二级养护 三级养护 用水定额(m3/m2) 0.22 0.16 0.11 116 道路及广场浇洒用水定额根据路面性质按表 2 取值。 表 2 道路及广场浇洒用水定额 路面性质 碎石路面 土路面 水泥或沥青路面 用水定额 (m3/m2) 0.400.70 1.001.50 0.200.50 其他生态用水量主要包括维持水系生态环境需要的补水量, 一般 为水系蒸发量和下渗量之和与水系设计常水位和设计最

9、低水位之间 蓄水量的差值。 117 5 建筑与小区建筑与小区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2 响应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要求。 118 6 城市绿地城市绿地 6.1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6.1.1 保护、修复和利用区域山水格局,不侵占天然行洪通道、洪泛 区和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敏感区;达到相关规划的蓝绿线、生态 红线等管控要求,不应减少天然水域面积。合理划分汇水分区,预留 保障城市雨洪安全的生态通道,发挥城市绿地滞缓、消纳、渗透和净 化利用雨水的海绵功能,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地生态网络。 6.1.5 绿化用地宜做微地形起伏,应有利于雨水收集,以增加雨水的 滞蓄和

10、渗透。应考虑地表水的汇集、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6.1.9 按照公园设计规范4.1.8 条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成林地 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 5m 所围合的范围;单株树应同时满足 树冠垂直投影以外 5m 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 20 倍以 内) ,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不做海绵设施设计。 6.1.11 在海绵城市示范区内项目实践发现,郁闭度大于 0.6 的区域设 置透水铺装,尤其是透水砖容易长青苔,行走上面易滑跌;在最高水 位线以下的铺装,如港渠边临水的马道长期被淹没,设置透水铺装材 料孔隙会被泥沙堵塞;还有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区域,如冬季易结冰 区域不建议设置透水铺装。

11、6.1.16 郁闭度高的区域无法充分满足雨水花园等生物滞留设施的植 物生长要求,会呈现衰败阴湿、土壤裸露的景观。 119 6.2 城市绿地海绵系统典型流程城市绿地海绵系统典型流程 6.2.5 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应与总图、建筑、给水排水、园林、结构、 道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沟通,核对海绵设施的可 实施性与各专业之间的影响。 6.3 公园绿地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含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 历史名园、遗址公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 、游园。 6.3.5 公园绿地内景观水体的水源,若采用雨水资源化利用,雨水应 通过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花园、湿塘、蓄水池等海绵设

12、施对径 流雨水进行预处理, 再采用进一步的雨水净化措施和有效的水质控制 措施,使景观水体达到人体接触的水质标准。 6.4 防护绿地及区域设施防护绿地防护绿地及区域设施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 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 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 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区域交通设施、区域公用设施等周边具有安 全、防护、卫生、隔离作用的绿地。主要包括各级公路、铁路、输变 电设施、环卫设施等周边的防护隔离绿化用地。 6.4.7 水源保护区应综合采用绿色雨水设施, 控制周边雨水径流对水 环境的影响;水源保护核心区域

13、不应设置海绵设施,水源保护区的外 围绿地可根据现状适当设置雨水花园或景观水体,但需严格控制,设 计及实施措施不得对水体产生污染。 120 6.5 广场用地广场用地 广场是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 地,有较大面积的铺装。 6.5.1 城市广场的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时, 在不降低雨水排放系统 设计标准的前提下, 应结合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绿地、 人行道、 车行道、 人员活动等空间与地形地貌条件,合理设计广场竖向关系,使径流雨 水汇流至生物滞留设施、环保雨水口、生态树池等雨水净化设施中, 并经下渗、滞留处理后溢流排入下游雨水管道系统。 6.6 附属绿地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包括居住

14、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 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 用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 6.6.1 利用场地竖向组织雨水径流,结合立体绿化、透水铺装或结构 性透水地面,以及其它雨水设施,实现雨水的滞缓、渗透、净化和生 态利用。 6.7 区域绿地区域绿地 6.7.2 区域绿地一般规模较大,在实现雨水内部平衡的基础上,根据 其区位和自然地形地貌,按照排水防涝规划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合理设置雨洪调蓄净化空间,充分发挥绿地滞缓、消纳、渗透、 净化和生态利用等综合功能。 最大限度的保护绿地中自然水体、 湿地、 低洼地和植被,充分考虑地表水的汇集、调蓄利

15、用与安全排放,结合 场地竖向标高和排水条件制定地形的控制高程, 落实规划确定的雨水 121 调蓄等指标。 风景游憩绿地应在多学科综合考察或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取 得完整、正确的现状和历史基础资料,进行现状分析及风景资源、自 然资源、人文资源、遗址、遗迹等评价,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 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 功能分区规划应包括明确具体对象与 功能特征,划定功能区范围,确定汇水分区及做好相应海绵设计。风 景游憩绿地总体布局应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从风景游憩绿地 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同时应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 风景游憩绿地多种功能需要;符合原生态保护与景观、环境相和谐

16、的 原则,并应协调园区的竖向控制;总体布局还应为今后的发展留有空 间,同时应设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设施。 6.7.3 风景游憩绿地中防洪应急救灾和疏散避难功能的应急保障基 础设施和避难场所, 其预定设防水准应高于风景区防洪标准所确定的 水位,且不应低于 50 年一遇防洪标准;风景游憩绿地排涝标准应合 理确定降雨重现期、降雨周期、排除周期: 1 降雨重现期不宜低于 20 年一遇; 2 降雨周期宜按 24 小时计; 3 降雨排除周期不宜长于降雨周期, 涝灾损失不大的区域可适当 延长降雨排除周期。 6.7.6 湿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地、生物物种栖息地、生态保育林地海 绵系统设计中,各类生态系统安全稳定需确保,减少干扰生态系统, 依据划定的保护级别和汇水分区, 可结合地形竖向及防火需求适当设 122 置下沉式绿地、雨水调蓄等设施。应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状况和野生动 物栖息地环境有效改善,沼泽湿地保护率达 100%,提升生物多样性 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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