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2015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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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版】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 新旧对比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 2015年1月13日 新规范执行日期 目录 o 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o 二、新增术语及取消术语 o 三、变动较大的主要条文对比分析 o 四、新版规范不计算面积的内容 o 五、新规如何偷面积 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o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自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o 本规范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 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 方法,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

2、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 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 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 o 最初是在20 世纪70 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o 1982 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 号印发 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o 1995 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 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 则”。 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o 1.总则; o 2.术语; o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二、新增术语及取消术语 o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

3、面积。 o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离。 o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o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o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o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新增术语 楼面或地面结 构层到截面高 度最大的梁底 高度。 o 2020 门廊 p

4、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o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 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 件。 o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o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 平台。 o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新增术语 主体结构是也是建筑的 主要承重及传力体:包 括梁,柱,

5、剪力墙、楼 面板、屋面梁及屋面 板。 o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o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o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o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o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 筑空间。 o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

6、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取消术语 三、变动较大的主要条文对比分析 变动较大的主要条文对比分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o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o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 的面积计算规定; o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o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o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 规定; o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o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o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7、o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o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o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条文对比分析(一) 旧条文新条文 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 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 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 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 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 应计算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结构 净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 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

8、构净高 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 积。 【新条文说明】无 【解读】计算高度修改为结构净高2.1m。 条文对比分析(一) 条文对比分析(二) 旧条文新条文 3.0.4多层层建筑坡屋顶顶内和场馆场馆 看台下, 当设计设计 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 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设计 不利用 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 积。 3.0.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结构 净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 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 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

9、建筑面 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 施的悬挑 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 构的场 馆看台应按其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积的12 计算面积。 【新条文说明】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 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 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 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 “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解读】增加内容。 条文对比分析(三) 旧条文新条文 3.

10、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 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 久性顶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 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 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 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 ,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新条文说明】 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 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

11、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 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 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新插图】图2 条文对比分析(三) 【解读】旧规范中只对“永久性顶盖”进行上述规定。坡道包括自行车坡 道、车库坡道等,顶盖包含钢筋混凝土结构、采光板、玻璃顶等。 条文对比分析(四) 旧条文新条文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 架空层,设计设计 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 构的 ,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 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 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 构的 建筑

12、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 面积的12计算;设计设计 不利用的深基础础 架空层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层、多层层建筑坡 屋顶顶内、场馆场馆 看台下的空间间不应计算面 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 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 积。结结构层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 应计算12 面积。 【新条文说明】 3.0.7 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 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 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架空 层中有围护结构

13、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 【解读】新规范架空层 定义: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新插图】图3 条文对比分析(四) 【解读】旧规范中“不利用”的架空层可不计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中架空层3.6m时,且只作为绿化、公用活动时,不计建筑面积(容积率)。 (影响面积较大!) 条文对比分析(五) 旧条文新条文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 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 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 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

14、置的走廊应 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 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 ,应计算12 面积。 【新条文说明】无 【解读】原规范中用词是“回廊”,新规范用的是“走廊”。 条文对比分析(六) 旧条文新条文 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 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 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 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 积的1/2计算。 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 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

15、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新条文说明】无 【解读】注意围护结构和围护设施的含义。 。 这两个都是无围护结 构的架空走廊,应按 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 1/2 面 积。 条文对比分析(七) 旧条文新条文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 构的落地橱 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 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 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 顶盖无围护结 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 面积的12计算。 3.0.14 有围护设 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应按其结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 2 面积;有围护设 施(或柱

16、)的檐廊, 应按其围护设 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12 面积。 【新条文说明】 3.0.14 檐廊见图6。 【解读】新规有所放宽。 【新插图】图6 条文对比分析(七) 围护设施 【解读】旧规范中有围护结构的、高度大于2.2m的计全面积,小于2.2m的才 计1/2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计入1/2面积(参见旧规范3.0.11) 条文对比分析(八) 旧条文新条文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突出 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 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 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 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蓬以及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等均不属于建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 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 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1/2面积。 【新条文说明】无 【解读】本条与住宅设计规范统一,利用假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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