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违法建筑的侵权责任分析

上传人:E**** 文档编号:114829321 上传时间:2019-11-12 格式:PDF 页数:46 大小:2.8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侵害违法建筑的侵权责任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侵害违法建筑的侵权责任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侵害违法建筑的侵权责任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侵害违法建筑的侵权责任分析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侵害违法建筑的侵权责任分析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侵害违法建筑的侵权责任分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侵害违法建筑的侵权责任分析(4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烟台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侵害违法建筑的侵权责任分析 姓名:赵世杰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民商法学 指导教师:郭明瑞 2011-03-12 I 摘 要 违法建筑上存在应受侵权责任法保护即该法第 2 条中规定的“民事权益” , 这种民事权益实际上是物权法中的占有利益,从权益归属上看,它应属于建造 人和其他占有人,而建造人和其他占有人即为侵权责任法第 3 条中的“被侵权 人” 。 在侵害违法建筑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损害后果的确定应当结合组织说和 利益说并考虑到违法建筑自身的违法情况;过错是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不可缺少 的构成要件;阻却行为违法性的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法定事

2、由和免责约定及被害人同意等。 侵害违法建筑的责任承担不同于物权法中的规定,基于违法建筑的特殊性不能 适用恢复原状的责任形式;违法建筑的先天违法性不能成为适用侵权责任法第 26 条过失相抵的理由; 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失的计算应结合使用受益、 支出费用、 责任损害及对违法建筑的可预期利益的损失等予以综合统筹考虑。 关键词:关键词:违法建筑;侵权责任;过失相抵 II Abstract Abstract Illegal building shall be subject to exist on the tort liability law “to protect namely the specifi

3、ed in article 2 of the“ civil rights and civil rights “, this is actually the possession of the property law on ownership interest from rights belongs to see, it built and other occupants, and build and other occupants namely for the tort liability law article 3 the infringed party . In violation of

4、 illegal structures in the tort liability, the components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injury consequence should be based on organization and interests said and considering the illegal building its own illegal situation; The mistake is the aggressor assume tort liability the indispensable constitutive re

5、quirements; But the reason the illegality reluctance behavior including justifiable defence, emergency, self-help behavior etc. Legal reasons and disclaimer agreed and the victim agree, etc. Violations illegal building liability is different from the provisions of law, based on the particularity of

6、illegal building did not apply restorable liability form; Illegal building congenital richtswitrig cannot be apply the tort liability law article 26 of the reason; negligence offset Tort produces property losses calculation should combine using benefit, the expenses incurred, responsibility for ille

7、gal building damage and loss of can be expected benefits should be integrated consideration Keywords: Illegal building,Tort liability,contributory negligence 烟台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烟台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 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 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

8、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 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2011 年 3 月 22 日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烟台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 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 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 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在非保密的论文范围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日期: 2011 年 3 月 22 日 版权声明 任何收存和保

9、管本论文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 未经本论文作者同 意,不得将本论文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 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烟 台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烟 台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和对城乡建 筑物的有序管理也日益加快,加之建筑行业和私人建筑行为的混乱,违法建筑的数 量和有关违法建筑的纠纷呈攀升趋势,这些纠纷越来越成为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不 健康因素。理论研究的不足和人民法院在实际操作中的不同处理方法更加剧了这一 趋势的发展。故此,在侵权责任法已获得通过,

10、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支架已基 本构建完成的今天,从最新的立法视角来审视侵害违法建筑的侵权责任,为法院提 供一个统一的纠纷处理方案成为一件摆在法律人面前的一件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将重点探讨以下问题:首先,本文将阐述违法建筑的 界定及其与违章建筑的关系, 进而本文将对违法建筑上存在 “民事权益” 进行肯定, 并结合 侵权责任法 第 2 条的规定探讨此种 “民事权益” 即占有利益应该受到 侵 权责任法的保护。其次,在论述了违法建筑上存在应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 事利益的基础上进行该种“民事利益”归属上的认定,即确定侵害违法建筑的“被 侵权人” ( 侵权责任法第 3 条) ,此被侵

11、权人即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权 利主体。然后,在本文第三部分结合违法建筑的特殊性探讨侵害违法建筑的侵权责 任的构成要件问题。再次,本文第三部分结合侵权责任法的最新立法丰富了被 侵权人要求侵权人承担侵害违法建筑的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即 物权法 第 245 条、 侵权责任法第 2、3 条。另外,第三部分根据违法建筑的“先天违法性”的 特殊性,结合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的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提出侵害违法建筑 的责任形式是否适用恢复原状、结合侵权责任法第 26 条提出能否适用过失相 抵、结合侵权责任法第 19 条提出财产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 烟 台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烟 台 大

12、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2 第一章 违法建筑的界定 第一节 违法建筑概念的历史演变 分析违法建筑的问题,我们不能不提到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重要的概念:违章建 筑。事实上,违章建筑的提法远较违法建筑为早。在 1980 年的国务院文件中违法 建筑就已经作为法律术语出现。在当年 4 月国务院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 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凡事先未征得气象部门同意,在气象台站附 近进行建设而造成观测环境破坏的,应按违章建筑处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 严肃处理。 ”其后不久,在 1981 年 8 月国务院在批转水利部、国家城市建设总局 关于城市防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 “必须严格禁止

13、填堵行洪河道,强占江 河滩地进行违章建筑。 ”但上述两通知只是简单的提出了违章建筑的说法,而对于 该违章建筑所违背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则并未明确。 上述两个通知的规定只是在国务院文件的层面上提出了的违章建筑的说法,并 未将 “违章建筑” 的概念提升到部门规章乃至行政法规等的广义的法律的高度。 “违 章建筑”一词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出现在 1984 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城市规划 条例中。从城市规划条例第 50 条及第 51 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这里的违章 行为既不是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也不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而是特 指违反该条例的行为,即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违反该条例所建设的建筑物就是违

14、章建筑。在城市规划条例公布施行之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未制定法律就 违法建造行为作出规定,因此在确定违章建筑的涵义时,应当以城市规划条例 的认定标准为准。虽然当时已有部分地方法规或规章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 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对违章建筑也作了一些规定,但就法的 效力来说,应以行政法规为准。 之后国务院所颁布的一些行政法规中也涉及到了违章建筑,如 1985 年的风 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989 年的石油、天然气管理保护条例等。因此,我们可 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城市规划法制度前,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就是指违反 烟 台 大 学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烟 台 大 学 硕 士 学

15、 位 论 文 3 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设的建筑物。 1990 年开始实施的城市规划法第 40 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 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 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在这 里首次出现违法建筑的概念。之后我国的立法如土地管理法 、 城乡规划法等 法律中便逐渐以违法建筑的提法替代了违章建筑。 第二节 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关系 理论上认为违法建筑和

16、违章建筑这两个概念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也 没有统一权威的界定,学界很多人都将两者等同起来,认为违章建筑或者说违法建 筑是指建造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经批准、但 批准的内容违法而占地所建、扩建或者改建的建筑物。 也有学者认为违法建筑不 等同于违章建筑,所谓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各种制度规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中 所谓的“制度规定”不仅包括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包括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 其他各种制度的规定,而违法建筑仅仅是狭义的违章建筑,即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王利明教授也认为违法建筑不等同于违章建筑,他认 为,所谓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建造的各类建筑物及其设 施,如违反有关防洪法,在防洪大堤上建造的房屋。而违章建筑主要是指违反城市 规划或者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如擅自搭建的房屋及其 设施以及违反规划建造的房屋等。 本文认为违章建筑的概念只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