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撰写真题 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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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无效实务题 (一)撰写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范文 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权人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请求人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4日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对比文件1和2,随后又收到请求人于2007年7月12日提交的补充意见及对比文件3。现针对无效请求人所提出的请求宣告本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意见如下: 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并将从属权利要求2、3合并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

2、关于无效期间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的各项规定。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相信,经过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1明确了包装体中还包括带状部件,并清楚地记载了技术方案中所包含的各个部件及其位置连接关系及功能,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范围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对比文件1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首先,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是由

3、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01年11月7日,公开日为2002年4月17日,均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但其优先权日2000年11月8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其只可能被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而不可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因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其次,专利权人请求核实对比文件1的优先权是否成立。因为如果其不符合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就不能享有2000年11月8日这一优先权日,也就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 最后,即使对比文件1的优先权成立,专利权人也认为: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新颖性。具体理由如

4、下: 对比文件1中记载了包括有外包装塑料袋和透气性内包装袋的防蛀干燥药袋。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防蛀干燥药袋相比,存在以下区别:所述包装体还包括有带状部件,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粘接在一起,带状部件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之间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与透气性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等等。上述内容并没有被对比文件1所披露,由此看出,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不同于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防蛀干燥药袋。所以,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而言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3、对比文件2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比文件2记载了包括不透气性塑料硬片和透气性内

5、袋的复合包装体。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与对比文件2所公开的复合包装体相比,存在以下区别: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还包括有带状部件,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 粘接在一起,带状部件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与透气性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等等。由此看出,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也不同于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技术方案。所以,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而言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新颖性。 至于创造性,专利权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与对比文件2中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以下区别: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还包括有带状部件,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粘接在

6、一起,带状部件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与透气性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等等。这些区别特征的引入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挥发物质效力减退,通过带状部件还可以很方便地将不透气性外包装层撕开,使包装体内封装的物质发挥效力,解决了包装体使用不便的问题。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给出任何相关教导或启示,采用这些区别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包装体在有效防止挥发性物质效力减退的前提下,还带来了使用方便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而言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对比文件3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

7、求1的新颖性 请求人于2007年7月12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及对比文件3,已经超出了其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一个月的期限,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其不予考虑。无效宣告请求人是于2007年6月4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其又于2007年7月12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及对比文件3。由此看出,对比文件3的提交时间超出了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其不予考虑。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请求人所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维持本专利有效。 (二)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用于封装可产生或

8、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包装体包括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的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和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内包装层,可吸收或产生气体的物质封装在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内,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和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粘接在一起,所述包装体通过密封口封住,该包装体还包括一个带状部件,所述带状部件粘接在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的外表面上,所述带状部件与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与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当沿着与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所述带状部件时,可使所述不透气性外包装层撕开,使所述透气性内包装层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外。 (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

9、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期间专利文件修改的有关规定简述如下: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者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 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审查指南相关规定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

10、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2、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 仅在下列三种

11、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1)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 (2)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 (3)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证据。 二、撰写实务题 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范文 1、一种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包括透气性包装层,置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外部的不透气性包装层,该包装体整体不透气,其特征在于,该包装体还包括用于撕开不透气性包装层的撕开部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由带状或绳状部件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与不透气性包装层粘接

12、在一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设置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内表面或外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与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包装层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设置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内表面,其两端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边缘处穿出。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设置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内表面,其两端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边缘处穿出。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不透气

13、性包装层和透气性包装层仅在其周缘部分相粘接,而在其中间彼此分离形成空腔。 9、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包括由透气性材料构成的透气性部分和由不透气性材料构成不透气性部分。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粘接在所述透气性包装层的透气性部分上。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部分和所述不透气性部分整体或分体形成。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部分通过在不透气性材料上局部穿孔形成。 13、一种包装体长带,由多个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通过各连接部连接而成,各包装体上的撕开部件形成一连续的撕开部件,所述连续的撕开部件具有一空余端头。 14、一种供给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的方法,包括下述工序: (1)将权利要求13所述包装体长带中的所述空余端头缠绕在牵拉装置上; (2)沿与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外表面成一定角度的方向牵拉所述连续撕开部件,使透气性包装层暴露出来; (3)沿所述连接部将包装体长带依次切断成各包装体; (4)将各包装体逐个供给到规定场所。 15、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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