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征用集体土地的拆迁安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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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一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二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二、到拟征地所在区(县)

2、房地局立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的征用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各项征地方面方案,拟定各项征地方案后逐级上报审批立案,农用地转用方案,报请市、县审查同意,市、州签署意见。三、签订征地协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地协议书的签订必须体现自愿、公开、公正、平等、有偿的原则既不能阻碍国家建设,又不能伤害集体和农民的利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协商签订。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到公告指定的地点与拆迁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四、确定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

3、补偿、安置方案。并且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修改、确定、审批。其一般操作过程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五、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市政府下文征地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通过后,市政府下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征地批文。征地事由、征地范围、征地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实施征地的主体、实施征地程序等都由法律具体规定。六、交纳各项税费缴纳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费、征地管理费、粮差费等各项税费。各项税费由区局开单,银行收费,分别转到区财政局(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费(市

4、蔬菜办)、征地管理费(区国土局)、粮差费(市粮食局)。七、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八、办理冻结户口、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拆迁范围和拆迁方案确定后区、县国土房管局通过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冻结手续。拆迁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房管局提出户口冻结申请,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国土房管局确定拆迁范围。九、办理农转工工作、农转居工作、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到市国土局核农转非指标,然后由村收取户口本,最后到派出所、公安局、劳动局等办理农转非及劳动力安置手续,办理农转工手续,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安置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条例,国家按照征用土地的比例分期分批将被征地单位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每次转为非农业户口

5、的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时该单位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被征地单位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批。十、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这是一种货币补偿形式。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行作价补偿的,作价补偿的金额可以按所拆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乘以130%结算。十一、征地结案、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一)办理“核减耕地通知书”及征用土地结案函,房地产开发公司需提供:1、“三表”

6、原件:2、耕地占用税、菜田建设费、征地管理费、粮差费等缴交证明或收据:3、农转非办结证明原件:4、征地补偿协议(复印件):5、征地补偿款付清证明(由村出):(二)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申请:2、市政府批准征(占)地的批文: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附件和附图:4、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4份: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6、工程进度计划:7、计划任务结转单,但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交。十二、委托进行拆迁工作当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委托拆迁形式时,按照房屋拆迁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委托手续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代办费,由委托代办

7、单位具体实施拆迁。十三、办理拆迁申请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应当持以下文件向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拆迁许可证:1、拆迁申请书: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3、规划部门选址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4、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附图:5、拆迁计划和方案(包括对被拆迁人安置地点、补偿形式、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过渡期限和搬迁方式等)。十四、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需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8、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十五、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房屋拆迁责任书是拆迁人实施拆迁时需签署的书面文件。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与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签订责任书。十六、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的房屋拆迁申请被批准后,由当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向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发出房屋拆迁通知书,并通知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同时,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入、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房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有

9、关部门论证后,应当将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实施时间等事项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但是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日。十七、办理户口冻结十八、暂停办理相关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在应“房屋拆迁公告”时一并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十九、确定拆迁安置方案确定拆迁方案拆迁人按照拆迁方案的各项内容,制作拆迁预分方案表,确定拆迁方案。方案审批备案:拆迁人确定的拆迁方案报经区、县国土房管局审

10、批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二十、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二十一、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拆迁人召集被

11、拆迁人或拆迁单位参加,由国土房管局主持,召开拆迁动员会议。拆迁人进行被拆迁人的搬迁、周转,进行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完成后,原房屋作价拆除,做到场平地净。二十二、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运作拆迁补偿款一般程序:开立资金专户出具存款证明资金使用监督开具领款凭证支取补偿款项二十三、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拆迁人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在进行房屋拆迁施工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二十四、移交拆迁档案资料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全部搬迁完毕后1个月内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二十五、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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