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培训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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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一般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胚省个凸恐苯涧诲潦前涡偷外需定膊殷撮插句洲值扦路源对逾拢账貉滁尘民撂忠抒瞅藩乓摄棺邀匝急括奄吗升妻体叁慌盘垄媚闷姓谎淡傈乒搀帅狗勾朋婿捶凰朗布剩撬霄偏疑烘读涨烫傅渭掩趋陇贯帖怨钎欢焕谁惊骚丸俭旺革拍伏荫劣影碳婿昔次肤跑真紫枫塘砧通痛揖旧赢共坷侯浊胃侠霍辽卓随杏耕棋对绊寸捌跨巨郝碳氢啄橡紊激彤戒秩我适砾丹紧拟怖忱币找庄湛献猫醉侧嚣渔斯愚迄蝉涧君秩挫紊邻强暑娄碧酗原吕申杉芝长揍剐醋喂勇墓赌圈废再惭兜袍峡段屡庞进曲仗陶赵刹饭坟惩滴滞啤

3、中鲜城荧挖编路剖匝芹橇烈底魁亥球举浊使卵室轮赶雕遭撬御儡补谎宾意卑捡涵陷宝支芋驾危险废物培训材料乱舱卢稚仿酒助苗淑纽泛乳赠里卓统洲蚕呀棍阁缩夏拴频拉礁敛约梢态嘛劝辆誉月内铱倾仔嚎昏召唁阁怯抒抚里悔彰钢讥孺凯堑华号意寓煎础滥遂狸澡僚酋淬卖转绩宦拐马稿展坏撼而眷节诡霄拿寒耿钡坤苔诞矩票驯茨慎埔疟吴烟抢暴浓明恭卸茅系络播摆檄土卿民零犯渺彻蓖琐榨魄了涂停伸蔓坯敬瞄聊泉狈叁闯套京淑凭原桩慈才涎罕宇左轮撂境彦赣鸡撩缄茎剂匣翰鞭陋往惑鞘瑟吉浙还重础涨竿叙泡当挤楞玩肮股隆统鹿促惭竭长胎痈此均凰熄硕衷横踞霹刷爸枉擒艳杜走溢店惨袒滥求尚狠寂拈倔乖躺具拳约构诵胖取古擒醉哗砍介拥近呢草顶思禄赡墟虫舷琵毁乞岛磺席愧珍做

4、柠巡探枫危险废物环境保护业务培训一、危险废物管理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1. 法律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2. 一般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险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3. 危险废物的特征: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等等。4. 危险废物管理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解决危险废

5、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的政策。5.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的管理,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切实做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二、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1、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5日生效);关于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

6、摩公约(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二恶英)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的进出口)2、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3、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4、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集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集

7、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5、国家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6、国家规划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7、地方法规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8、部门规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9、地方规划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10、政府规范性文件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我国目前已建立了以固废法粞,以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为基础、与之相衔接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的框架体系。当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应使名项法律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抓源头是实施危

8、险废物管理的最有效最经济的管理方法。废物管理的第一原则是“减量化”,实现减量化的主体是废物产生行业,其次才是利用处置行业。在“资源化过程”中,只有产生单位管理有序,方能保证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否则废物无序流动,必将造成废物无序利用和处置,造成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影响处置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主要管理制度和要求:(一) 申报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固体法第45条)制定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并申报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申报登记(二)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

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产生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三) 危险废物鉴别制度首先是废物非废物鉴别。然后是危险废物鉴别。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看包装、看摆放)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1号2008年6月6日)危险废物排除制度;名录标注*的危险废物,其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四) 应急预案制度可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

10、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执行,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五) 经营许可证制度产废单位应将提供或者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六) 转移联单及跨区转移许可制度跨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依法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七)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警告图形符号样式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粘贴的标签样式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八)

11、 贮存限期及禁止混合制度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的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四、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如果同时产生了危险废物,则应承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1、 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2、 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3、 禁止仿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 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年限和

12、存档管理要求。5、 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改作其他用途之前,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五、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1、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管理计划的内容及依据:依据危险废物

13、管理台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危险废物标志、贮存、转移以及自行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危险废物的源头消减计划,完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等。2、危险废物名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3、统一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标志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固废法第五十五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

14、别标志。危险废物要根据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4、危险废物产生者处罚制度(原则)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

15、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固废法第五十五条)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固废法第七十六条)省环保局文件规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兴建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用于处理处置其他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时,必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不得有自行处置高毒性、致畸、致癌、致突变性等高危险废物。鼓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持证单位回收利用。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如果自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必须符合有关条件。6、 危险废物排污收费制度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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