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美木业工厂管理制度20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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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美集团木业工厂管理制度创美木业公司2011年5月13日目 录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一、生产员工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二、员工待遇三、员工培训制度四、考勤和请假制度五、奖惩制度六、试用期员工考核规定七、考核内容及标准八、考核流程及处理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一、卫生管理规定二、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三、餐厅管理制度四、食堂管理制度五、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六、值班室管理制度第三章 木业工厂安全管理准则第四章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五章 机械设备维护细则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木业工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工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木业工厂管理规章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木业

2、工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行使,如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第四条 本厂管理人员编制在集团公司的,参照集团管理制度执行。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创美集团公司所有。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生产员工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第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3、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4、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5、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6、未满十六周岁者;7、精神病患者;8、经济犯罪者。第二条 木业工

3、厂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权利,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第三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七天向综合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再调岗仍未胜任的,公司有权予以解雇处理,提前期为1天,且用人部门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厂长批准后到综合部办理辞退手续,并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四条 试用期后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厂长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综合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未经逐层领导审批的辞职书均视为无效处理。(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

4、责。)第五条 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综合部申请由厂长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第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和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三次后仍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第七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综合部核实,经由厂长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综合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综合部核实和由厂长批准的,不得辞退。辞退员工,公司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第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可与公司续约或终止合同手续。第九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5、三次情节严重、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辞退处理。第十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力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并延发工资直至交清后为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等额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将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综合部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公司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将视为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有权要求员

6、工办理合同期满的离职手续。第二节 员工待遇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需依本章各条办理。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月工资/计件工资。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1、车间生产员工的工资结算方式为:按每个月生产完成的产品记件数量核算工资,如果记件工资达不到基本保底工资水平要补齐发放,前提是在公司订单满足不了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订单能够满足生产需求,生产员工没有按计划时限完成生产任务的,按照记件数量核算工资,达不到基本保底工资水平不予补齐发放。2、管理人员工资按月发放。3、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3、试用期间按拟定基本保底工资的80%发放。第二条 工厂提供员工宿舍免

7、费食宿,伙食餐标按15元/天给予保障员工的正常生活和体能(三餐)。第三节 员工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本厂员工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木业公司综合部负责内容:1、全厂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材料的编撰与修改;2、全厂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3、各类培训制度的制订/修改及审议;4、培训实施情况由综合部和集团人力负责督导、跟踪、考核;5、全厂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6、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7、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第三条 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综合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

8、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各项培训的测验如果缺席,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计算。第四节 考勤和请假制度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二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综合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第三条 考勤工作办公人员由综合部负责进行,车间工人由部门主管负责考勤。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第四条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5号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

9、,交综合部作为核发工资和扣罚款的依据。第五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应出示医院的病假证明)。第六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综合部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综合部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对于责任不清的工伤处理,需经过集团公司法务人员核准。)第七条 普通员工请假1天的向主管请假,向厂长备案;普通员工请假2天以上,主管请假向厂长请假。所有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上班后1日内需补办

10、请假手续。第五节 奖惩制度第一条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的员工,工厂将予以奖励:、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工厂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三千元以上或挽回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经核实确有其事的;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

11、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6、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7、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扣款50元/次,当月工资中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聊、打电话、发信息行为的;(4)厕所、浴室、洗盥室等用水后

12、龙头不关的;(5)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攀折、损坏、厂区树木、花草的;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6)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7)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9)工具、材料等,不按规定存放的;擅用他人工具及设备者;(10)拒绝门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1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12)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扣款100元/次,当月工资中处理:、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以及旷工半天的、谎报考勤

13、的;、在禁烟禁火区擅自明火的;、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8、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五百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五百元以下的;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五百元以下的;9、占用、挪用本

14、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10、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11、半年内受警告二次者;(对给工厂和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给予一定的经济惩罚)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有赌博行为,教育后仍不改的;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工作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连续旷工三天

15、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6、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防害工作秩序者;7、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8、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9、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10、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者;11、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事故者;12、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13、一年内记过三次者;第六节 试用期员工考核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厂所有新入职员工。第二条 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综合部考核,新员工的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由入职部门考核。组长以上人员的工作技能、管理水平、工作态度由厂长考核。 第三条 考核原则:1、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2、考核内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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