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1) 2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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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目 录目 录1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分支机构设立原则和条件3第三章 集团公司与分支机构职权划分4第四章 经营管理7第五章 行政管理8第六章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管理9第七章 财务管理10第八章 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11第九章 固定资产运行管理12第十章 信息管理13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13第十二章 附 则14附件1:分支机构具体规模和申请流程1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部门公司化、公司集团化、集团社会化”战略发展的指导思想,强化集团公司“中央集权、区域分治”的管理职能,积极推进公司区域市场公司化运营的业务指导方针,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

2、实现,规范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明晰集团公司与各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权限,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试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集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公司【以下(统)简称分支机构】。第三条 本办法所列分支机构指集团公司在各地以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等行政区域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及代理公司。其组成与释义如下:一、分公司:(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集团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二、子公司:(指一定

3、数额的股份被集团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主要指被集团公司采用控股、收购、兼并、参股、协议等方式,使集团公司获得该机构实际控制权和支配权的独立法人单位。三、代理公司:是公司授权的独立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公司。第四条 分支机构是集团公司业务拓展、业务管理与客户服务的前沿阵地,是集团公司品牌在区域市场的形象代言窗口,是代表集团公司规范市场、管理市场的先锋,是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章程和战略规划的重要主体。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成立,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分支机构设立原则和条件。第六条 分支机构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的核心,是集团公司上市股改的重点,是集团公司合理规划未

4、来发展,促进集团发展的重要力量,是集团公司上呈下达信息的枢纽,负责完成集团下达的目标和任务,代表集团公司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第七条 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遵循“中央集权、区域分治”的经营思想,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非法人公司除外。第八条 分支机构归口集团公司业务中心业务部管理。第九条 集团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投融资决策、业务管理、技术信息、财务管理和服务支持,对分支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分支机构充分授权。第十条 分支机构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和业务执行,是集团公司目标管理的实施单位,并在集团公司总体目标框架及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集团公司战略目标为核心

5、、以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部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分支机构应当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授权的事项,将根据其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授权和调整。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名义下的其他代理、责任制分支机构应比照执行本办法,接受集团公司的管理。第二章 分支机构设立原则和条件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本着顺应总体战略发展需求,在市场需求下,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支机构建设的区域,进行分支机构设立,经董事会、总裁办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支机构,具体筹建工作由分支机构总经理负责。第十四条 分

6、支机构设立条件和审批,本着“严进宽出”的原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方能设立:一、申请人需认同“集群e家”的品牌和公司的企业文化、深刻理解“集群消费”理论,认同集团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战略规划,能遵守公司各项章程和制度,坚决执行集团公司决策和方针;二、申请人能正确理解公司的经营理念,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业心态,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艰苦创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指挥、企业管理和执行能力;三、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较强的投资意识和投资能力;四、申请人需向集团公司业务中心递交详细的区域市场投资分析、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及智慧生活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等报告;五、申请人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时,

7、需组建完整的基层管理委员会和经营团队,并向集团公司提交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规划;六、申请人需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分支机构设立信誉保证金标准缴纳保证金;七、在同等条件下,“集群e家”各级代理享受优先申请权;八、代理公司申请的条件除具备上述七点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需提供具有经营电子商务行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2需提供经营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3法人代表资料和股东资料;九.分支机构需将本辖区的代理纳入公司的股东结构;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需具备的办公面积、注册规模、保证金、申请流程见本办法附件(附件1:分支机构具体规模和申请流程)。第

8、三章 集团公司与分支机构职权划分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职权:一、制定集团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和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二、制定整体投融资规划,并按照集团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投融资决策;三、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项目实施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投资;四、确定公司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 五、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分别下达给各分支机构,督促分支机构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奖惩权,对分支机构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六、协调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为分支机构

9、在成立阶段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提供必要的支持;七、确定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审批分支机构组织架构设置及岗位编制; 八、对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及副总以上人员持有人事管理权,即人事任免、晋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对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具备垂直管理权,同时对其内部人力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九、根据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审批各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统筹安排各分支机构资金规划,调剂资金余缺,汇总财务管理信息,为各分支机构运作提供相关支持;十、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各类预算拥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分支机构日常经营、开支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行使调整和监督权; 十一、对分支机构银行账户开户持有决定权; 十二、

10、对分支机构用于项目的固定资产具有调配权、处置权。 十三、对各分支机构业绩持评定与奖惩权,并对分支机构额外给集团公司带来的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为行使奖励权,对分支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给公司利益、股东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内部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行使处罚权; 十四、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职权: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及市场规划,按期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利润、安全等各项指标; 二、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遵循集团公司指导方针及管理原则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和完善适合内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流

11、程;三、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编制规定,决定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事聘用、任免、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管理权; 四、对集团公司下派的人员(财务人员除外)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工作方面具备一定权重的绩效考核(建议)权; 五、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或核定预算范围内对资金的支配权; 六、对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具有使用、保管权并负责日常保养;七、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业务合同或协议; 八、对一般项目具有组织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的权力,或对涉及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决定的问题持建议权; 九、具有组织拟订财务预算指标和财务预算项目类别、工程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的权力; 十、具体业务开展、项目实施、日常运作、服务

12、管理由分支机构自行负责;十一、集团公司核定范围内具有对于一般性经营产品及应急物资的采购权; 十二、具有在预算范围内按程序使用资金的权利; 十三、分支机构享有积分运营、广告、中央配货、产品销售、双百工程等公司各项业务的提成、分红等权利(详情参照集团公司出台的相关业务规则或方案),本条具体释文请参见-分支机构的权益;十四、在正常经营项目外,分支机构对有利于提高自身效益或给公司带来利益的其他项目对外投、融资持有建议权;十五、接受集团公司宏观指导和考核、监督、奖罚;十六、按时向集团公司上缴分支机构应承担的各种费用;十七、行使集团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对分支机构实行经营目

13、标责任制,分支机构总经理为分支机构第一责任人,集团公司与分支机构总经理签订当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所有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分支机构可对制度不完善之处向集团公司提出建议,集团公司经过研究后及时或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因各分支机构实际情况不同,允许各分支机构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备案。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支机构的日常经营、费用开支等实行预算管理,由分支机构根据内部业务项目类别及实施情况编制预算表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组织业务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

14、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支机构可以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第二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总经理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经营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分支机构副职及以上人员定期向集团公司归口部门负责人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第二十二条 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公布的产品目录规范经营,若确需经营产品目录以外的其他产品,需报集团公司审批(按非常规产品经营提出申请);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三条 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同城物流配送系统,开展异业联盟和积分运营工作。第二十四条 开展各种宣传与促销活动,积极宣传智慧生活项

15、目,维护好公司形象。第五章 行政管理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实行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和副总经理分管制,接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分支机构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协管制,并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是在董事会权限下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发挥其职能。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总裁办不定期对各分支机构运营管理服务体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尚未建立运营管理服务体系的分支机构,应根据发展需要适时指导其建立运营管理体系。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对各分支机构重大项目的立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各分支机构有法律事务咨询、审核及协助需求时可直接告知集团公司。第二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公章、合同章等所有经营用章的刻制、报废、交接等事项办理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按要求到集团公司总裁办进行备案。对于未经集团公司审批、备案的经营用章一律不予认可,并对因使用该类经营用章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 各分支机构涉及企业工商名称变更、章程修订、增资等重大变更事项须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其它工商年审等工作由分支机构直接办理,并将变更年审后的执照复印件传给总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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